看了前面的帖子,全城限速行动了。压制飚车我绝对赞同。但因为平时车多堵车怕了,难得畅顺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通行,是现代道路系统所具有的基本潜能,任何人为设置的阻碍社会发展的障碍,必须排除!
按照设计规范,城市市政道路的设计行车速度是60KM/H(快速路80KM/H),对这个设计行车速度要正确理解:首先只是最困难路段才采用这些低限值(也有采用极限值的20,40等),一般路段都会比这要好,主要的平、纵曲线半径等的限制;其次,这不是行车安全所必须的,同时兼顾了行车舒适性等考虑;更关键的一点,设计行车速度60,并不等于限速60,把设计行车速度当限制车速是严重的偷换概念,这两个本来就不是同一个指标,有关部门这样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交警是否具有确定限速值的权限,这是显而易见的,法律没有授予它这个权力。它是执法者,处罚的有关标准、规定原则上不可能由它制定!
[ 本帖最后由 自由狼 于 2011-6-2 11:1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