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匝道纳入总里程数计半收费是否合理?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常委孟浩对此提出强烈质疑。日前省交通厅答复称,现行收费标准已被社会各界基本接受,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日前,省交通厅答复称,目前的收费标准使用多年已被社会、经营者、车主基本接受。将匝道里程折半计费的方法是经综合平衡确定的。一方面投资者提出:高速公路立交匝道在建设用地、跨线桥、防护和支挡工程等方面造价高,投入比普通路段大,按投资总额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原则,途经车辆应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另一方面公路使用者强调:匝道的设计时速较低,车辆不能高速行驶,按技术等级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原则,途经车辆不应按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缴纳通行费。
省交通厅答复称,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逐步形成了将匝道里程折半计算的方法。从政策制定原则看,当时我省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所采集的相关参考因素和2004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精神基本一致。
对此,孟浩明确表示不满意。他说,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收费必须有明确依据。而省交通厅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就将匝道里程折半收费明显不妥,甚至是违规或违法的。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华也认为,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行政机关不能创设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事项与标准。
孟浩说,省交通厅认可的高速公路投资回报率究竟是多少,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社会各界无从而知,就连广东高速公路多年来施行的匝道里程折半收费也从无人知晓,而省交通厅竟然在答复中说:“该收费标准使用多年已被社会、经营者、车主基本接受。”我们是否应就此问题在社会上进行民意调查,看看是否会被社会接受?而不应由省交通厅自己来回答这一需要民众来回答的问题。
广东高速公路多年来施行的匝道里程折半收费无人知晓,而省交通厅竟然在答复中说:“该收费标准使用多年已被社会、经营者、车主基本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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