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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傻茵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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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77GO贴:被人撞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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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0-13 14: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N年前我的大作《东莞庄立交狂抓逃窜的肇事微型车》
http://www.gz-car.com/viewthread ... B%B5%C3%D0%E9%C3%FB
供参考。

对方逃逸的,一定要自己抓到才有得赔偿。
沙发
发表于 2009-10-16 17: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要尊重国情,在一个地方,说当地的话语,应该是一种尊重。
阿sir在广州说粤语,也是一种常情,并不是某些同学说的“就不能说人话吗?”那么严重。

把“粤语”不当成“人话”,会被很多同学鄙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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