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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K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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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男夜抢独行女 小车撞过去一死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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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2-1-21 23:13:40 | 只看该作者
dll
102
发表于 2012-1-21 23:20: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风翔 于 2012-1-21 21:14 发表
这些劫匪罪不至死,但如此紧急的场面,这么混乱的关头,谁可以拿捏的这么准,想想是3名劫匪啊,如果向老师袭击的话,就又多了一位烈士了 ,你够胆抢劫我们就够胆制止,至于制止到什么程度,这很难说,这不是一杆秤, ...

如果发生上述的结果,张老师的母亲、妻子又情何以堪呢?我。。。懒得讲喇
103
发表于 2012-1-21 23:23: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懒得洗车 于 2012-1-21 23:03 发表


1.我讲过,假如证实我是错的,我绝对接受并改正我的观点。你说的很快会被证实,是指很快会有领导批示,张老师是见义勇为,不需负任何法律责任。。。。这个结果,我早料到了,之前的一位茂名大侠,做了同样的事情 ...



好正气啊!!特别系阁下噶呢一句:“4.为何你的想法如此阴暗?好吧,就算我被抢劫犯一刀捅死,我也不希望有一大侠从天而降,不由分说抢先杀了贼而救了我。”

一个舍身普渡众生噶模样。。。你唔去教堂做牧师都浪费人才。。。

唔好讲得自己咁伟大唔怕死,问下自己心入面果句系咪真系咁想?只怕你未被抢劫犯一刀捅死,见到有人拿刀降住你噶时候,求生噶本能就吓到你尿都飚了

[ 本帖最后由 粤A夏利 于 2012-1-21 23:27 编辑 ]
104
发表于 2012-1-21 23:45:31 | 只看该作者
赞成[懒得洗车]的“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剥夺其他人的生命”观点。正义是要用正当的手段去维护的。这里有些大侠的说法也有些过激了,不能说他犯罪了就撞死活该。
就事论事,我是支持张老师的,原因如下:
一、张老师并没有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在媒体采访他的时候,他也说了,就事件的结果他也很难过;
二、张老师采取的行为正确,他在见到有人被抢劫时开车追赶拦截劫匪(注意是追劫匪,而非故意去撞他),期间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一死两伤的惨剧。这里追截劫匪没错,发生碰撞并致严重后果这并不是张老师所能预见的;
三、至于[懒得洗车]所说“这不更加证明,在出手前,要千万慎重么?”,我不认同。对于正当防卫,法律有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这一类犯罪社会危害大,所以法律是授予了公民对这类犯罪实施正当防卫时的“无限防卫权”的。
105
发表于 2012-1-22 00:33: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韵晨风 于 2012-1-21 23:45 发表
赞成[懒得洗车]的“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剥夺其他人的生命”观点。正义是要用正当的手段去维护的。这里有些大侠的说法也有些过激了,不能说他犯罪了就撞死活该。
就事论事,我是支持张老师的,原因如下:
一、张老师并 ...



楼上分析得很对!个人认为.

[ 本帖最后由 泰来 于 2012-1-22 00:35 编辑 ]
106
发表于 2012-1-22 09:02:38 | 只看该作者
再次证明邪不能胜正,犯罪行业的五毛在车迷网扮演所谓的慈悲,同情 ,都是徒劳的,罪不至死?难道人家就该被你抢?被你强奸啊?荒谬!就算在西方法治国家,持刀抢劫这种情况绝对没得说,如果遇到美国的警察绝对一枪一个,还要这样慎重那样慎重,慢了半秒飞车党就无影无踪了,再说在金沙洲那些地方报警都说不出你在什么地方,配合警方,那已经迟了,那个女孩当时已经被劫持在车上,准备逃跑了。
    难道有人想这个社会到处是劫匪横行,大家都整天考虑这些劫匪罪不至死,都不去出手,然后就埋怨ZF治安这么差,为何不每人配发一名持枪特警24小时随身??这都不现实的吗!
    不要再为这些凶残的案犯讲话了,会折寿的,这些人走上这条路就预佐啊,现在到处都请人,有手有脚会找不到工作吗?
107
发表于 2012-1-22 09:1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4楼 的帖子

车迷网出了超人,只有超人才能做到"如果我或我身边的人被抢,我一样会挺身而出,但我不会置人于死地".我们凡人在类似情况下,稍不留神是被人置于死地,实在做不到保证不置人于死地,又不被人置于死地.
108
发表于 2012-1-22 10:12:02 | 只看该作者
有头发,边个想做癞痢?

不要再为这些凶残的案犯讲话了,会折寿的,这些人走上这条路就预佐啊,现在到处都请人,有手有脚会找不到工作吗?

    广州警方经过调查取证,为张先生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支持张老师,支持广州警方 dll
109
发表于 2012-1-22 10:50: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acky-wang 于 2012-1-21 23:03 发表
当实行犯罪的时候,就已经放弃了法律保护,失去了合法公民的身份,这就是犯罪的成本。至于老师的行为,我认为是合适的,他也没想非要去撞死罪犯,他只是用自己的工具去和罪犯搏斗,结果如何当时是无法预料的。我非常 ...
110
发表于 2012-1-22 10:50:54 | 只看该作者
请问楼上,如果不撞3名劫匪,如何截停他们?就算截停了,3对1他们还有刀.只会多了一位烈士了.难道你想见到这样的结果了? ---- 当然不想。但也不提倡鲁莽。这时候报警,配合警方抓捕,是最好的选择,之前有的哥这样做了,并受到‘见义勇为“的嘉奖,他就没有撞死劫匪。

这句回答就如同在股市中“买在最低点,卖在最高点”一样说得那么白痴,你不要拿的哥的事相比,环境相同吗?!这让我想起一句话:“流氓不可怕,最怕的是流氓有文化。”
111
发表于 2012-1-22 10:58: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oniboy 于 2012-1-22 10:50 发表

112
发表于 2012-1-22 11:51: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粤A夏利 于 2012-1-21 23:23 发表



好正气啊!!特别系阁下噶呢一句:“4.为何你的想法如此阴暗?好吧,就算我被抢劫犯一刀捅死,我也不希望有一大侠从天而降,不由分说抢先杀了贼而救了我。”

一个舍身普渡众生噶模样。。。你唔去教堂做牧师 ...


这段话,再次证明你心理阴暗。
113
发表于 2012-1-22 11:56: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车俪子 于 2012-1-22 09:02 发表
再次证明邪不能胜正,犯罪行业的五毛在车迷网扮演所谓的慈悲,同情 ,都是徒劳的,罪不至死?难道人家就该被你抢?被你强奸啊?荒谬!就算在西方法治国家,持刀抢劫这种情况绝对没得说,如果遇到美国的警察绝对一 ...



持不同的观点就是犯罪行业的五毛?
就算在西方法治。。。。美国警察。。。。------- 说得好啊!注意,你也知道,警察!如果张老师是警察,会有争议么?可惜,没有如果。。。
114
发表于 2012-1-22 11:58: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操盘手 于 2012-1-22 10:50 发表
请问楼上,如果不撞3名劫匪,如何截停他们?就算截停了,3对1他们还有刀.只会多了一位烈士了.难道你想见到这样的结果了? ---- 当然不想。但也不提倡鲁莽。这时候报警,配合警方抓捕,是最好的选择,之前有的哥这样做了, ...



的哥事件怎么就没有可比性了?还有撞死加油站追逐员工的事件,有没有可比性?愿闻其详。
持不同观点就是流氓,这是你的逻辑。
115
发表于 2012-1-22 12:01: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风翔 于 2012-1-22 10:12 发表
有头发,边个想做癞痢?

不要再为这些凶残的案犯讲话了,会折寿的,这些人走上这条路就预佐啊,现在到处都请人,有手有脚会找不到工作吗?

    广州警方经过调查取证,为张先生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


持不同观点就是为凶残案犯讲话,还会早死,这就是你的逻辑。
116
发表于 2012-1-22 12:22:55 | 只看该作者
懒得洗车,我在04年时侯在中山大道我骑自行车搭着老婆突然间一骑摩托飞过手起刀落,我老婆被抢包就算了,但手要逢二十多针一个字惨,如果我是张老师三个我都要撞死他,你话我没人性也好
117
发表于 2012-1-22 12:28: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猪仔渔 于 2012-1-22 12:22 发表
懒得洗车,我在04年时侯在中山大道我骑自行车搭着老婆突然间一骑摩托飞过手起刀落,我老婆被抢包就算了,但手要逢二十多针一个字惨,如果我是张老师三个我都要撞死他,你话我没人性也好


我支持你,因为当时歹徒正在伤害你及你的家人,你有权实施无限的正当防卫。
118
发表于 2012-1-22 12:44:30 | 只看该作者
经历过后,如果换我在街上看到我都和张老师一样见到我都撞上去,张老师
119
发表于 2012-1-22 12:47:09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手起刀落一闪而过,等事主要去撞击而你又话支持的时候,贼人已处于逃跑的状态(那个张老师作出义举的时候贼人已逃跑了十多米),这次还声称要撞死三个,你还支持?
120
发表于 2012-1-22 13:51: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oniboy 于 2012-1-22 12:47 发表
问题是手起刀落一闪而过,等事主要去撞击而你又话支持的时候,贼人已处于逃跑的状态(那个张老师作出义举的时候贼人已逃跑了十多米),这次还声称要撞死三个,你还支持?


事主去追仍属于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已有法院作出判决的先例(佛山的一个女事主)。而张老师的行为,至今未有司法介入。就张老师的行为,我仍然表示不支持,观点如前述。
121
发表于 2012-1-22 16:40:38 | 只看该作者
虽然遗憾抢匪罪不致死,但是张老师绝对是“见义勇为”,支持!
122
发表于 2012-1-22 20:00:47 | 只看该作者
这些抢劫的死不足惜,不要对这类人讲什么人权,好人的人身安全更重要。
123
发表于 2012-1-22 22:54: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懒得洗车 于 2012-1-22 11:51 发表


这段话,再次证明你心理阴暗。


全部人都是心理阴暗,就你的心理是最光明的!众人皆醉你独醒?

你睇下车网同学噶帖:http://www.gz-car.com/viewthread.php?tid=301546&extra=page%3D1

仲有,公安局已经认定张老师系见义勇为,呢D仲未够证明你噶观点系错噶?站系最基本噶市民角度,广州需要类似张老师噶呢种精神,如果个个人都系你,阻止贼人行凶都要诸多顾忌,有人会勇于企出离阻止罪恶噶发生咩!?要知道见义勇为噶目的系阻止贼人行凶,唔系保护贼人噶安全!!!

或者咁啦,既然你唔支持张老师当时撞贼噶行为~~如果你系张老师,你会点做?一系你写一写出离,大家分析下啊啦。。。

[ 本帖最后由 粤A夏利 于 2012-1-22 23:23 编辑 ]
124
发表于 2012-1-22 23:30:39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来说说!我说的一定对~!乱世用猛药!不狠狠打死几个!以后就真的没希望了哦 以暴易暴!这是最必须的!看看欧美!从古到今都是这样的!这才有今天欧美的强大!别再假若仁假义了!
125
发表于 2012-1-23 00:02: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粤A夏利 于 2012-1-22 22:54 发表


全部人都是心理阴暗,就你的心理是最光明的!众人皆醉你独醒?

你睇下车网同学噶帖:http://www.gz-car.com/viewthread ... &extra=page%3D1

仲有,公安局已经认定张老师系见义勇为,呢D仲未够证 ...


第一,我只是指你的心理阴暗,也没说就我的心理最光明。你再次篡改我的观点。你不但心理阴暗,还很偏激,不是讨论,是骂街。
第二,公安是执法部门,不是司法部门,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像佛山的同类案件,法院判决了,所有人都心服口服(当然败诉方不一定这样认为)。现在广州公安认定张老师是见义勇为,我没有意见,但抢劫犯的死,就不用给出说法了?即使是普通交通事故,也要给张事故纸吧?歹徒负全责的责任书,公安出具了么?还有,公安认定的事情,就是绝对正确的?就不能质疑?
第三,我的观点,已经在前面表述得很清楚,请自行翻查。

你越是激动,越是采用谩骂的态度,我就更要心平气和地跟你讨论。你的观点我并未全盘否定,但我坚持提出我的观点。在大海航行的船上,所有人都站在同一边,后果会如何?全社会只有一种声音,只会是万马齐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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