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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车俪子 于 2012-1-21 16:34 发表 有人说 :这些劫匪罪不至死,但如此紧急的场面,这么混乱的关头,谁可以拿捏的这么准,想想是3名劫匪啊,如果向老师袭击的话,就又多了一位烈士了 ,你够胆抢劫我们就够胆制止,至于制止到什么程度,这很 ...
原帖由 直接行动 于 2012-1-21 13:53 发表 好汉做事好汉当,这老师算幸运的,把歹徒干掉了。最多坐几年牢,出来还能做人民教师。要是他被歹徒干掉或者重伤。自己一辈子受罪。没哪个部门和人管你。不像jc,受伤害国家养活你一辈子。
原帖由 桃园大侠 于 2012-1-21 11:07 发表 楼上的同抢劫犯有什么关系吧????
原帖由 肥仔mx 于 2012-1-21 13:29 发表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 ...
原帖由 懒得洗车 于 2012-1-21 21:08 发表 我不介意别人对我的攻击,那些动不动就扣五毛和美分的帽子,乱打棍子的人,估计是继承了文革遗风,从一言堂毕业罢了。 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假如辩论的结果是我错了,我绝对接受并改正我的观点。
原帖由 粤A夏利 于 2012-1-21 21:22 发表 懒得洗车 TX: 你的所谓辩论结果,很快就会被证实是错的! 你的言论只是一味在突出与普遍舆论对立的论调。。。很容易令人误会你试在哇众取宠。。。 不知你对“正当防卫”和“故意杀人”了解有多少?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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