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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浪得虚名 于 2012-5-26 17:52 发表 既然是“抽象的行政行为”,那就不是“实际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了。 市民交费,属于自愿性质,可交可不交,已经交费的不作退还................... 事实上,很多同学已经明白了这个道理,也已经这样做了。
原帖由 避风港 于 2012-5-26 00:06 发表 最近美国华府发布的关于中国的人权报告,哪里可看到?
原帖由 自由狼 于 2012-5-25 11:47 发表 嘻嘻,我略为乐观,很多东西正在改变,在广州不买年票而收到告票的还没有先例吧。
原帖由 行长 于 2012-5-25 11:11 发表 谁对谁错不敢评论,但有一点:在中国居然有些行政行为是法律是管不到的。 也就是ZF比法律大,而ZF的公权力却又掌握在某些个别人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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