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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屈人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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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0-28 10:0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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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1-11-9 15:47:37 | 只看该作者
无有使讲野啦!拉个两条友出去枪毙5分钟啦!
38
发表于 2011-11-3 19:48: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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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11-3 17:53:12 | 只看该作者
你话我冷血都好!我真的会避之则吉~
36
发表于 2011-10-30 20:47:46 | 只看该作者
给天收啦!
35
发表于 2011-10-30 19:02:41 | 只看该作者
讹诈成本太低
这个也要加强立法
34
发表于 2011-10-30 18:12:0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甜 潮太恐怖了    其实伤者心里明白是谁撞的。   谁是肇事者一清二楚   就是不说  反正有人给钱治疗就行。


苛政猛于虎!
33
发表于 2011-10-29 23:13:13 | 只看该作者
小悦悦事件,第一,父母监护有问题,第二,社会做好人代价太大,没有保障因好心可能出现新的伤害,第三,讹诈成本太低,没有立法惩戒讹诈的人,监控发现了也顶多道个歉就当没事发生。当然这一切都归功于当年的彭宇案了,里程碑啊。。。
32
发表于 2011-10-29 20:03:59 | 只看该作者
汽车车高速公路上撞人,无责任也要赔偿,那是以人为本,
动车撞死人事件:无责任不赔偿,那是以钱为本,
同是一样的封闭路段,待遇不同,神奇的国度
31
发表于 2011-10-29 15:43:14 | 只看该作者
必须严肃处理这对贱夫妻的行为,太没人性了!!!
30
发表于 2011-10-29 15:19:28 | 只看该作者
谁叫她停下来,不停下来就没有这些事! KAO,这鸟人人肉他!理亏还不认错。。中国人实在是太多了!
29
发表于 2011-10-29 13:15:46 | 只看该作者
在马路上开车谁也不能担保一定不会出事,更何况国内路况的复杂性与普遍驾驶者素质不高更是促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你能保证自己不撞人但很难保证别人没有走神的时刻。出了这样一单事故,夫妇两只看到两个选择:1是承认交通事故事实,结果可能是倾家荡产甚至借巨债来偿还医疗费,下半辈子都要还钱度日。2是说谎逃避成功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损失。换了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做的任何一个选择都是艰难的。如果法律判定这对夫妇在此交通事故中需负全责,在没有保险赔付的情况,或者只有交强险区区几万元赔付尚欠巨额赔偿的话,在这里看到此贴的有多少人会选择第2种?
有问题的不仅是这对夫妇,中国整个交通法规与保险制度才是最终祸首,畸形制度下产生的畸形后果。
28
发表于 2011-10-29 13:15:39 | 只看该作者
谁叫他停下来,不停下来就没有这些事
你TMD还真不要脸
27
发表于 2011-10-29 08:48:45 |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1-10-29 01:19:25 | 只看该作者
:@
25
发表于 2011-10-29 01:17:20 | 只看该作者
是谁在支持、鼓励、默许无成本犯罪?
24
发表于 2011-10-29 00:37:29 | 只看该作者
要马上安装记录仪了!!太邪恶了
23
发表于 2011-10-28 23:43:12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样诽谤别人的贱人,不可以放走,应该按法律定罪!
22
发表于 2011-10-28 23:23: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ize 于 2011-10-28 12:29 发表
停车的小MM太可怜了。要是没监控就冤了。

检察院就应该起诉这对LJ夫妻。根本不需要小mm去起诉。

你叫我们如何做好事啊?所以我现在特别想的就是买行车记录。

做好事不求回报,但起码也别被冤枉了。

这位小MM社会阅历太浅,象我等“中坑”想屈冇咁容易,抢就另说。对于这种事情是道德,更是立法的问题,检察院也要按照法律来执行,所以,法律是帮不了你的,执生啦!
21
发表于 2011-10-28 22:31:56 | 只看该作者
要想“小悦悦”事件不再发生,必须先把这两个含血喷人的无赖拉出来公审!!!
20
发表于 2011-10-28 21:15:04 | 只看该作者
真贱,禽兽夫妻!!!!!!!!!!!!!!!!
19
发表于 2011-10-28 15:00:30 | 只看该作者
真nm贱!!
行车记录仪是必备的看来
18
发表于 2011-10-28 13:28:35 | 只看该作者
请汪督抚看看,发表一下意见
17
发表于 2011-10-28 12:29:39 | 只看该作者
停车的小MM太可怜了。要是没监控就冤了。

检察院就应该起诉这对LJ夫妻。根本不需要小mm去起诉。

你叫我们如何做好事啊?所以我现在特别想的就是买行车记录。

做好事不求回报,但起码也别被冤枉了。
16
发表于 2011-10-28 11:48:02 | 只看该作者
谁老实谁倒霉,从小就泡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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