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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A63B63号牌小客车已依法接受交警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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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3-12 09:2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4日媒体反映粤A63B63号牌小客车有大量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报道引起市公安交警部门的高度重视,立即对该车进行严格核查确认:粤A63B63号牌小客车自2006年8月4日登记上牌以来,一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90宗,其中现场处罚10宗,非现场处罚80宗。截止今年3月4日,该车车主李某已经依法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11宗(其中现场处罚10宗、非现场处罚1宗),仍有79宗非现场处罚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接受处理。在此之前,该车发生的每一宗非现场处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均已通过信件方式通知该车主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但因车主地址已经变更却没有依法及时到车管部门备案更新,导致车主无法收到有关信件。3月4日,公安交警部门几经曲折,才联系上李某家人,督促车主立即接受处理,车主李某于3月5日上午已经依法缴纳了剩余79宗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共计1万5千多元。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告知车主,粤A63B63号牌小客车属于两年一审的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08年8月31日,但该车至今没有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留该车。

市公安交警部门一直以来都严肃查处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和机动车。目前,对于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是由执勤民警现场直接开具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告知违法驾驶人在15日内尽快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加处罚款;对于非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拍摄的)则由交警部门根据车辆登记的地址,采用邮寄挂号信的形式通知车主;对于无法送达的,市公安交警部门于每周日在《广州日报》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车主也可以通过广州金盾网查询车辆违法情况,驾驶员和车主在收到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查询到车辆违法后应立即前往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行为,否则车辆不能年审。

为了确保公安机关能及时通知到车主和驾驶人,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人,机动车和驾驶证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之内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避免因各类法律文书无法送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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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3-14 02:13:38 | 只看该作者
一阵风。。。

搞大了,迟点金盾网不能直接查车牌就有违章记录了,要输入车架号4位,吼吼,等你地查啊啦!
14
发表于 2009-3-13 21:39:09 | 只看该作者
ak7056确实牛,天天停科韵路。
13
发表于 2009-3-13 16:50:09 | 只看该作者
牛B
12
发表于 2009-3-13 12:28:54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人都有!!
11
发表于 2009-3-13 12:06:33 | 只看该作者
这算啥,大家看看啊粤ak7056那才牛
10
发表于 2009-3-13 10:49:20 | 只看该作者
金盾网上还挂着十几单外地的违章未处理……
9
发表于 2009-3-13 09:22:13 | 只看该作者
要严肃处理。。
8
发表于 2009-3-12 15:53:15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滨江御轩 于 2009-3-12 09:23 发表 [url=http://www.autofans.cn/redirect.php?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告知车主,粤A63B63号牌小客车属于两年一审的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08年8月31日,但该车至今没有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留该车。

笑话,还是没扣车吧,这是不是所谓的弹性执法?
7
发表于 2009-3-12 11:54: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bhai 于 2009-3-12 11:22 发表
媒体反映先至高度重视......D电脑记录公安交警内部唔通无人去监管???


这才是问题关键!!

呢条友唔好彩俾人督爆,事实上大把呢挺人啦!!!
6
发表于 2009-3-12 11:22:43 | 只看该作者
媒体反映先至高度重视......D电脑记录公安交警内部唔通无人去监管???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3-12 11:15:19 | 只看该作者
悭左三年的锦华停车费(400/月)==12000,另加铁道大厦停车费,也至少15000,这位李真蠢先生,才埋单15000,绝对聪明啦!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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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3-12 11:12:33 | 只看该作者
驾驶员和车主在收到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查询到车辆违法后应立即前往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行为,否则车辆不能年审?
佢年审系点过嘎?
板凳
发表于 2009-3-12 09:28:57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不懂得尊重法律的律师,又有何资格再混在那里。。。。。。。
沙发
发表于 2009-3-12 09:27:44 | 只看该作者
79宗才1W多,唔算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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