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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唔知会点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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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30 08:4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垃圾车撞摩托拖行致一死两伤http://gd.sina.cn/news/s/2015-07 ... tml?vt=4&pos=79要养大5只化骨龙?唔系禁摩吗?唔系唔可以孖龙吗?
计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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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7-30 08:56:10 | 只看该作者
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路段

个头无禁吧
板凳
发表于 2015-7-30 09:09:21 | 只看该作者
即使禁摩,即使是超生,也不等于垃圾车司机可以减轻责任!
地板
发表于 2015-7-30 09:51:21 | 只看该作者
以人为本的原则下,垃圾车全责了,应该
地下室
 楼主| 发表于 2015-7-30 10:55:58 | 只看该作者
全责估计就梗啦,金额不会以养大5个计吧?
6
发表于 2015-7-30 11:04:34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
首先搞清楚 事发地点是否允许摩托车行驶 另外摩托车是否有合法的上路行驶手续 摩托车驾驶人是否合法驾驶
如以上问题均是 则要根据碰撞现场实际情况判断责任主次了 根据新闻描述 摩托车超载已经是事实

至于超生问题 不应该与交通事故扯上关系吧?
7
发表于 2015-7-30 11:18:20 | 只看该作者
垃圾车全责就基本系啦。转变将人挂倒,加上死者为大。
8
发表于 2015-7-30 11:27:21 | 只看该作者
按以前的经验,摩托禁行区和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交警的原话),天朝特色,
超载是肯定和事故责任划分有关系的
个人估计垃圾车不会全责!
9
发表于 2015-7-30 12:43: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豚仔 于 2015-7-30 11:04 发表
个人认为
首先搞清楚 事发地点是否允许摩托车行驶 另外摩托车是否有合法的上路行驶手续 摩托车驾驶人是否合法驾驶
如以上问题均是 则要根据碰撞现场实际情况判断责任主次了 根据新闻描述 摩托车超载已经是事实

...

好彩唔米你做法官
10
发表于 2015-7-30 12:44:54 | 只看该作者
按照交警以往的做法。发生哩d事故是五会考虑禁摩区域。事故发生断案只是会考虑事故发生的主因。没驾驶证与禁摩区域不会考虑系哩件事情度。只会考虑事故发生两车相撞有没逆行等直接产生主意的行为。就如摩托车无牌无证,距系道路上没犯错,垃圾车撞倒摩托。摩托无责。证照否是另外立案
11
发表于 2015-7-30 12:46: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桃园大侠 于 2015-7-30 11:27 发表
按以前的经验,摩托禁行区和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交警的原话),天朝特色,
超载是肯定和事故责任划分有关系的
个人估计垃圾车不会全责!

按照交警处理基本垃圾车负全责。除非摩托车逆行
12
发表于 2015-7-30 13:07:26 | 只看该作者
按照我朝法律就系垃圾车全责(如果摩托逆行可能会55波都唔出奇),出交通事故唔会以摩托车驾驶员证照是否齐全和禁摩区域来考虑,没驾照是会另外立案的!我朝特色!
系呢个问题上我只想叼叼我朝的法律法规,你老板既系无证姐系无驾驶资格啦,本身就无资格上路,上路出事了居然不用考虑这个因素(咁车牌考来托7啊对有牌车主就系不公平,唔系话法律都是公平嘎?),叼距老味HI,你明令禁止摩托车,咁路上出现佐摩托我系咪可以告7你主管部门啊?咩话你主管部门话私自上路系个人行为啊?咁点解出佐交通事故要正常上路行驶的车主位呢D个人行为负责啊?一句话距唔好彩就系啦

[ 本帖最后由 左轮枪 于 2015-7-30 13:08 编辑 ]
13
发表于 2015-7-30 13:39:37 | 只看该作者
好在有几个明理的tx。所以好多数系道路发生事故仲系度讲数的人。纠缠不清,事故处理是采取事故发生的直接主因。就好似。你开车要掉头。刚好有部无牌摩托车饮了酒而且司机无牌。摩托车直行撞倒你掉头车。但你是绝对全责。

[ 本帖最后由 晒骆驼 于 2015-7-30 13:42 编辑 ]
14
发表于 2015-7-30 13:42:24 | 只看该作者
摩托车超载这条,就肯定不是垃圾车全责!
15
发表于 2015-7-30 14:28: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h_tommy 于 2015-7-30 12:43 发表

好彩唔米你做法官


请指教
16
发表于 2015-7-30 14:41:34 | 只看该作者
一般记者对交通法规基本是没的。经常乱叼河车
17
发表于 2015-7-30 17:31:37 | 只看该作者
事故的主因为判断事故责任的首要依据。其他一切不影响实际发生事故那刻的因素不需考虑在内。如有不服,请找熟人
18
发表于 2015-7-30 17:34:2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不知道你的初衷表达的是什么意思。但我想说,不是超生的人就活该死。生育是人类的基本权益。不喜勿喷。
19
发表于 2015-7-30 17:49:26 | 只看该作者
我对计划生育不支持也不批判。但对于所谓生育作为人类的基本权益,认为人对于生育真要认真考虑。要是你有能力、喜欢孩子、有条件把孩子照顾好,我支持你生,别说5个,50个都举双手赞同;但是个人自己的生活都过的一般,那我认为你还是生育别超过3个了,想想你自己的生存压力多大,作为你的孩子生存压力多大啊。
20
 楼主| 发表于 2015-7-30 18:2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楼 的帖子

我表达不清让你误解了,不好意思。报道中死者家属要求垃圾车司机经济赔偿,貌似赔偿标准会考虑死者家属赡养情况,我对法律的赔偿标准好奇问问而已,当然生命无价!
21
发表于 2015-7-30 18:46:34 | 只看该作者
可怜之人必有可限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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