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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交警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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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6-21 17:3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贴) 南都见习记者 谭大朝 本月16日晚,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办谢某,公车私用,刮倒骑电动车的袁文华,致其受伤后随即离去,交警打电话通知其归案,“事发后20分钟,他才来,无法确认他是否本人驾驶,或者有醉驾行为。而谢某本人称并不知道发生刮蹭,所以,也不存在肇事逃逸一说。”交警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这样说。

谢某交通肇事逃逸,按法应吊销其驾照。
但就因其本人自称,不知道撞人了,所以就被免责了。 法典上真的有,不知者免罪的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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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6-21 18:54:42 | 只看该作者
这样都行?
没人指证?
板凳
发表于 2010-6-21 22:46:18 | 只看该作者
怪事年年有!
地板
发表于 2010-6-21 22:56:34 | 只看该作者
又学到野啦
地下室
发表于 2010-6-21 23:03:26 | 只看该作者
死交警,抄牌就叻
6
发表于 2010-6-21 23:12:58 | 只看该作者
距老未~~希望某天他也给刮蹭了
7
发表于 2010-6-22 01:44: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K201 于 2010-6-21 22:46 发表
怪事年年有!

SB特别多
8
发表于 2010-6-22 09:54:50 | 只看该作者
交警就识和谐。唔被和谐,就比佢威胁拖车。
9
发表于 2010-6-22 09:57:41 | 只看该作者
官。。。两个口。。。

中国自古以来都无办法跳出这个怪圈
10
发表于 2010-6-22 15:59:15 | 只看该作者
对SZ的执法已经麻木了。。

还是在需要边防证那个年代,SB保安和派出所居然不认省厅发的边防证,非要提供身份证所属分局发的边防证为准。
11
 楼主| 发表于 2010-6-22 20:37:12 | 只看该作者

又是一个临时工

(转贴 )南都讯 见习记者谭大朝 昨日,大浪街道办向本报通报称,违规使用公车刮伤路人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内勤组长谢贤伟身份为临聘人员。

原来又是-个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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