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7584|回复: 2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深圳交警工资12900元/月?(转自羊城晚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5 14:3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在我们知道,醉死事件是交警中队5名警察和3名协管员前往麻布村与全体村干部喝酒中出现的意外。家属认为,死者陈录生是因公牺牲,理当为烈士,要求赔偿480万元。中队认为,陈录生非因公牺牲,但为了从名誉上弥补,多争取一些抚恤,还是上报为商谈工作中因公牺牲,并申报烈士,但赔偿达不到家属要求。
480万  38岁-75岁
平均下来是不是1.29万元/月
http://www.ycwb.com/ePaper/ycwb/ ... /content_684673.htm (羊城晚报)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沙发
发表于 2009-12-15 15:40:1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交警中队应该同麻布村村委协商下啦。将逝者家属迁入果条村,划番1千几百亩地比佢哋过日子就系啦。
板凳
发表于 2009-12-15 15:50:21 | 只看该作者
深圳交警工资12900元/月很奇怪吗?
我十年前就知道广州交警的工资加奖金超过1W了.
地板
发表于 2009-12-15 15:55:41 | 只看该作者
好出奇咩...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12-15 18:51:2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把住房公积金,奖金,工资,补贴全部算上,1万2一个月?新入行那个吧.

不过就算新入行那个,自己认都有16-18万一年...........

不过深圳奢侈消费是比较高的,保障消费来说,跟广州差不多.

原帖由 灿哥 于 2009-12-15 14:31 发表
现在我们知道,醉死事件是交警中队5名警察和3名协管员前往麻布村与全体村干部喝酒中出现的意外。家属认为,死者陈录生是因公牺牲,理当为烈士,要求赔偿480万元。中队认为,陈录生非因公牺牲,但为了从名誉上弥补,多 ...
6
发表于 2009-12-15 19:34:17 | 只看该作者
“醉死烈士”般的不堪,何处是休止!
  首席评论

  SHOUXIPINGLUN


  官员这里那里吃吃喝喝可以台面化:“这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而是我们的社交活动自由”。权力不加约束,这样的台面化还会大摇大摆地存在。


  “酒烈士”年年有,今年来得真。往常说“酒烈士”,不过指喝公家的酒而壮烈献身,今年深圳有一个交警喝公家的酒死亡,却是真正地申报起烈士称号。

  如果申报通过,中国就要诞生一个名正言顺的“酒烈士”。当然,很可能申报不能通过,但能够为醉死的警察申报烈士,仍然足以说明观念的革命已到了何其彻底的程度。

  从报道看,如果不是家属与深圳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对死者的赔偿发生了争执,从而将灵堂设在交警中队门前,连续多日祭奠,闹出很大动静,使交警中队无法工作,附近居民不得安生,我们大概不会知道深圳有交警死于醉酒,更不知道醉死进入了烈士申报程序。静悄悄的,说不定历史上首位名正言顺的“酒烈士”真的就会产生出来。

  现在我们知道,醉死事件是交警中队5名警察和3名协管员前往麻布村与全体村干部喝酒中出现的意外。家属认为,死者陈录生是因公牺牲,理当为烈士,要求赔偿480万元。中队认为,陈录生非因公牺牲,但为了从名誉上弥补,多争取一些抚恤,还是上报为商谈工作中因公牺牲,并申报烈士,但赔偿达不到家属要求。

  显然,在家属和单位之间,“公”有着不同的解释,家属所说的因公说的是受单位派遣,即程序上因公;单位说的因公,是商谈工作,即内容上因公。然而,单位不认可醉死者因公,并没有影响到其向上欺骗,这种组织性的谎言被称为“中国国情所致”。

  从理论上说,家属主张醉死者对因公的理解,要比交警中队的理解更加合理。一名工作人员受单位(多数时候就是单位领导)邀约或派遣而喝酒致死,应视为工作伤亡事故。前几天重庆修订工伤事故标准,使因工作安排而喝酒发生的伤亡纳入工伤范围。管住公款吃喝,不应以剥夺被安排喝酒的人获得赔偿的权利为武器,而是通过约束权力的经费支出行为来实现。

  如果醉死的交警是因为受到中队安排或派遣前往,应当获得工伤致死的待遇,这是个人因工作而产生的权利。但是,烈士,却是从何说起?西乡交警中队并不认可陈录生因公而死,却为之申报因公死亡和烈士待遇,没有骗人的愧意,坦然而行,连执法机关都骗人不以为耻,这是怎样的“国情”?

  烈士,全称为“革命烈士”,是革命话语下的一种荣名,为新中国的一种荣誉追授制度。按老话讲,这属于一种“谥号”,例有“谥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可以算是“烈士”的谥法。可授予烈士的情况,依条例有五种,三种是“对敌作战”而死,一种是执行革命任务时死于敌人之手,一种是“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

  喝酒而死,符合哪一条?为醉死者申报烈士,可谓敢想。称号对应着待遇,拟申报醉死者烈士的单位的首长坦然解释:“我们谁不愿意警队里有个烈士?我这个当领导的也脸上有光啊,这也能够多给家属争取点抚恤”。

  无论一个人对“革命烈士”这种国家荣誉制度的意识形态有何态度,看到醉死者进入烈士申报程序,都能够得出一种共识,那就是包括烈士这种最高级别的一般褒扬制度在内,政权所立下的荣誉制度已被视为纯粹的利益机制,而政权设立荣名所意欲倡扬的精神意义则悄然消失。

  深圳这起醉死事件,醉资是一个村支付的,村属于自治单位,这样的支出是否合理,应被村民追究,但执法单位西乡交警中队一队人马接受吃请,则是无可疑义的腐败。更多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财政收入被权力部门用于相互宴请,官员们交叉设宴赴宴,不亦乐乎,或者官员们接受商家或私人宴请,权钱交易。这些行为在中国,司空见惯,不仅不被作为腐败问题,甚至没有丝毫愧意,吃吃喝喝已经可以台面化了。

  官员这里那里吃吃喝喝可以台面化:“这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而是我们的社交活动自由”。权力不加约束,这样的台面化还会大摇大摆地存在。
7
发表于 2009-12-15 19:39:48 | 只看该作者
追认为烈士,中队长被撤职。
8
发表于 2009-12-15 21:10:50 | 只看该作者
死者生前估计也没想过要当烈士
9
发表于 2009-12-15 23:33:20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交警薪酬过万都系正常嘎,应得添。
10
发表于 2009-12-15 23:44:53 | 只看该作者
当醉死都能成烈士时,"烈士"这词已经
11
发表于 2009-12-16 08:59:28 | 只看该作者
毕竟死者唯大,你家属申请补偿也就算了,别人都能理解。但是申请“烈士”这个是不是太无耻了?
12
发表于 2009-12-16 09:08:54 | 只看该作者
LZ你绝对理解错了, 赔偿额并不是只计算工资收入的, 还有对家人所承担的责任, 对社会所贡献的资源等等

而且...目前一个正科级公务员的正常薪金早已经超过5位数, 对于一个40岁的国家公务员, 一名人民警察, 正科以上待遇很普通,  按正常计算1.29万都是保守收入而已!
13
发表于 2009-12-16 09:35:33 | 只看该作者
何谓‘烈士’  烈士即受人仰望敬重,向他学习的精神。难道这位喝酒喝死了的交警,我们百姓要向他学习?如果被封烈士,百姓强烈反对示威.
14
发表于 2009-12-16 11:42:29 | 只看该作者
高薪养廉还是要的
15
发表于 2009-12-16 12:02:21 | 只看该作者
唔曝光一定是烈士,宜家扬咗出来,唯有再有多D钱搞掂,鬼叫我地生活系呢个神奇国家。
480W死得好7值得!~
16
发表于 2009-12-16 12:22:41 | 只看该作者
其實呢位交警其實係準備去灌醉啲村幹部dff 然后等啲村幹部離開開車就將佢哋……

呢位交警咁偉大去放蛇 點知自己酒量不支而已 令到行動功敗垂成 的確應該追認為“烈士”
17
发表于 2009-12-16 12:28:14 | 只看该作者
酒精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
18
发表于 2009-12-16 12:32:23 | 只看该作者
38-75岁,连头带尾共48年,按每年10万元计,总数即是480万了。
19
发表于 2009-12-16 12:56: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UEENY 于 2009-12-16 12:28 发表
酒精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

20
发表于 2009-12-16 14:53:38 | 只看该作者
好出奇咩...醉死能成烈士.因公就要等申报
21
发表于 2009-12-16 16:21: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无厘头 于 2009-12-16 08:59 发表
毕竟死者唯大,你家属申请补偿也就算了,别人都能理解。但是申请“烈士”这个是不是太无耻了?


我也同意,补偿多少,这个无所谓的!反正纳税人也不需要知道得太多的,也无权去过问的。
但是,这样就当上了“烈士”,也太过份了吧!!
22
发表于 2009-12-16 17:19:37 | 只看该作者
咳。。。。。。。。。。。。。。。。
23
发表于 2009-12-16 18:48:05 | 只看该作者
当醉死都能成烈士时,

烈士陵园的烈士,要再次起义......
24
发表于 2009-12-16 19:01:44 | 只看该作者
哇烈士陵园的烈士,要再次起义......米大头绿衣斗僵尸?
25
发表于 2009-12-16 19:47:10 | 只看该作者
靠,地下也要打假了,烈士也有山寨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车迷网 ( 粤ICP备10225138号 )

GMT+8, 2024-12-29 02:27 , Processed in 0.047261 second(s), 17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2001-2007 车迷网 所有内容 版权所有
网页风格制作: 虫虫 技术支持: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