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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官方口径:警车追尾打人续:海事法院称闹事者非法院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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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2-6 12:0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广州海事法院向媒体通报说,3日晚上肇事的“粤AA150警”车及司机是其法院的,但事件中闹事的男子不是法院职工,而是车上另一人的朋友。目前,警车司机已被法院停职。但至今,究竟是谁说了“你们去问问,知不知道我是谁”这句话,仍然是一个未解之谜。

事件回放:警车追尾 男子闹事打人

   事件经过:3日晚11时许,海事法院司机翟宝山驾警车追尾,车上还有三原物业公司海事法院管理员李新及李新的朋友。

  目击者称:翟宝山和李新的朋友一身酒气,后者气焰嚣张,不仅推开交警还大叫"知不知道我是谁"。

  调查发现:翟宝山违规用车;嚣张男子是黄振龙公司一名司机。

  如何处理:翟宝山现已被停职;

  肇事警车被扣留;海事法院已支付医疗费用;是否酒后驾车未有定论。


  2月3日晚11时06分,“粤AA150警”车行至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广州妇幼保健院附近时,撞上了前面正在等候红灯的白云的士。在巨大冲击力下,白云的士又撞上前面一辆面包车,面包车再撞上前面的士。撞车导致面包车内两名女子头破血流,被困在车里面。

  事故致使宝岗大道交通一度瘫痪。不久,消防队员和警方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伤者被送往广医二院救治。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一名男子忽然将面包车司机儿子陈家文打倒在地。随后推开前来执勤的交警,叫嚣:“你们去问问,知不知道我是谁?”

  海事法院回应:推搡者非海事法院司机

  回应1 肇事警车属于广州海事法院

  挂粤AA150警车牌的车究竟是哪个部门的?公安?法院?套牌车?昨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肇事警车属于法院系统,更有网友进一步指出,该警车属于广州海事法院。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获悉粤AA150警车确属广州海事法院。下午4时许,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余晓汉代表单位,向本报记者作出说明,他承认该车牌为“粤AA150警”的警车属于广州海事法院。

  回应2 司机当日驾车公干再办私事

  据余晓汉称,2月3日下午,广州海事法院司机翟宝山驾驶车牌为“粤AA150警”的公车外出公干,晚上又前往宝岗大道办事。之后他将车开回海事法院入库,途中他将三原物业公司海事法院管理员李新载上车,送他去见朋友。在宝岗大道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前因刹车不及时,导致发生四车追尾事故,其间李新要去见的那位朋友打的赶来,并与人发生争执,结果被媒体曝光。

  “当日下午翟宝山是去办公事,但之后他带李新去见朋友就是私事了。具体情况是怎样,这还有待调查。”昨日,余晓汉告诉记者,海事法院前段时间还在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没过几天却卷入了“警车肇事”的风波。据余晓汉称,广州海事法院对公车的使用有严格规定,警车办案后要及时入库,一旦入库后将不得取出私用。

  回应3 司机是否酒后驾车结论未定

  据媒体报道,警车上两名男子都是满身酒气,其中开车者涉嫌酒后驾驶。


  当事者李新:法院司机一直没有下车

  记者从广州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事法院办公大楼管理处获得了李新的手机号。李新接受电话采访时说,当日晚上10时多,他在新港西路碰到翟宝山开车经过。翟宝山跟他是河南老乡,他便坐上副驾驶位,搭翟的顺风车,准备去中山大学。到宝岗大道时,警车撞上了前面的车,刚好这时,他的朋友打电话来,他便将撞车的事告诉了朋友。10多分钟后,朋友打的士过来。

  “他好像是喝了酒,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跟人吵起来了。对方叫了很多人,我眼见不妙,死死抱着朋友,后来他的脸还被人打伤了。”李新说,翟宝山一直都坐在车上,直到交警来叫才下车。

  李新说,他的朋友是某凉茶公司的司机,但他拒绝透露其姓名。 (记者林霞虹、王鹤)

  最新进展:只做交通事故处理?

   记者昨晚获悉,肇事警车车上两名男子在事故现场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但对此二人,特别是有推搡交警、殴打市民的穿浅色衣服的男子具体如何处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从广州警方获得有关信息。

  肇事者与其他人和解?

  另有消息称,车上男子已与车祸中其他车上市民达成和解,目前警方作为交通事故来处理,并未进入治安处理程序。

  司机是否醉驾待检测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警车司机究竟是饮酒驾车还是醉酒驾车有待检测结果,但可以肯定的是翟宝山驾车前喝过酒。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警察在看到媒体报道后向记者介绍,如果按媒体表述,那么肇事警车上男子至少触犯多处治安管理条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如酒后驾车,妨碍公务,殴打他人;此外还“绝对会触犯其所在单位的内部管理条例”。

  网民呼声:严惩害群之马

  一大洋网友:警车代表执法机关的形象,发生这样的事,实在有损执法机关形象,希望执法机关警车的司机、乘坐人员都能自律。而假如有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

  大洋网友dayoo555469:“希望真的能秉公执法,把那无赖肇事者绳之以法,如果那肇事者是政府公职人员,更应该进行严肃处理,不管他职位有多高,别让这些害群之马再损害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   (陈翔、梁希凡)

   

  新闻链接 驾驶警车司机未按规定着装

  在采访过程中,有目击者向记者反映,从肇事警车(注:白底警字牌的车)里出来的两名男子均没着制式警服。

  对于没穿警服的有关人员是否能驾驶警车一事,记者采访了天河警方有关人士。据该人士介绍,2006年12月11日公安部发布实施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中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该人士表示,新修订的《警车管理规定》施行后,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对警车的管理和使用。尤其是加大警车使用的内部管理力度,督促警车使用单位及人员认真学习遵守《警车管理规定》,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内部管理制度,教育警车驾驶人严格遵守警车驾驶规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把警车及警车牌证转借他人,对违反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当事三人身份一览

  翟宝山

  海事法院司机,驾车前喝过酒,已被停职

  李新

  法院大楼物管公司职员,当时在坐顺风车

  浅色衣男子

  李新的朋友,交通事故发生后才到现场

  闹事者身份成谜

  “你们去问问,知不知道我是谁?”事件发生当天的这句话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但反讽的是,究竟是谁说了这句话公众仍不得而知。

  海事法院称,法院警车司机一直未下车,也未口出此言。

  当事人之一李新说,现场一片混乱,他忙着抱朋友,根本不知道有谁说了这话。他也拒绝透露朋友的信息。

  而照片上那位图像最清晰的激动男子,现在却成了最神秘的人,至今没有人知道他的确凿身份和信息。

  交警部门称,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司机态度非常配合,而浅色衣服男子则态度嚣张。 (记者陈翔、林霞虹、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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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2-6 12:11:4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正常正常,河蟹社会--该河蟹的,就河蟹掉了吧。
板凳
发表于 2009-2-6 12:1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我是领导都是说,搞事的人,不是我的公司的啦!

出事的舞皇 K 场,管理者立即说,非法经营!

出事的乐清酒吧,管理者立即说也是非法经营!!

一起都是网友的预言中。。。。。。 这个就是开放的中国了。

地板
发表于 2009-2-6 12:20:02 | 只看该作者
买凉茶路过!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2-6 12:30:18 |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都没什么秘密的,事件一发生,广大群众都知道当事人的身份和处理的结果的,豪无悬念
我们伟大的政府是绝对不可能有这类败类存在的啦.关键字:河南老乡
6
发表于 2009-2-6 12:41:54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2-6 13:04:18 | 只看该作者
人肉搜索照下就知道是神是鬼了~
8
发表于 2009-2-6 13:17:24 | 只看该作者
预料中的结果,呵呵
9
发表于 2009-2-6 13:43:10 | 只看该作者
原来开警车的,不全都是警察!!!
10
发表于 2009-2-6 13:53:28 | 只看该作者
比你哋见识下乜嘢叫官字两把口
11
发表于 2009-2-6 13:57:20 | 只看该作者
以后我见到黄振龙都是经过都不买啦
打完将油就买凉茶
12
发表于 2009-2-6 14:25:23 | 只看该作者
感觉上黄振龙也要出来说说~~~这个人只是临时工~~~~
13
发表于 2009-2-6 14:28:05 | 只看该作者
凉茶.....
14
发表于 2009-2-6 14:29:46 | 只看该作者
媒体最好不要成为恶官贪官说谎的工具
15
发表于 2009-2-6 14:31:24 | 只看该作者
总结:本网同学抢答成功。
16
发表于 2009-2-6 15:53:39 | 只看该作者
以后一定5再买黄振龙的凉茶了
17
发表于 2009-2-6 16:07:41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黄振龙的
18
发表于 2009-2-6 16:55:50 | 只看该作者
玉米广告:一早就知道你系"粟一烧"
阳光奶茶广告:咩甘咹架.


以上广告是多年前的香港电视广告,年轻人未必再能受到资本主义的毒害了,幸福啊.
19
发表于 2009-2-6 17:01:18 | 只看该作者
今次黄振龙做左替死鬼啊
20
发表于 2009-2-6 17:28:51 | 只看该作者
一早就话距系非本单位职工,或者其他拉。哈哈
21
发表于 2009-2-6 19:05:04 |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2-6 19:24:52 | 只看该作者
67啦!!!煤体同正府每次出事都系放果三督屁

有95%的人以上已经唔相信煤体,唔相信正府...
23
发表于 2009-2-6 19:36:21 | 只看该作者
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是档的喉舌,不是大众媒体(部分网站暂时除外)
24
发表于 2009-2-6 20:10:02 | 只看该作者
“你们去问问,知不知道我是谁?”事件发生当天的这句话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但反讽的是,究竟是谁说了这句话公众仍不得而知。
真没有人知道?至少该JC知道,旁边的看官也知道。
25
发表于 2009-2-6 20:44:2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市民酒后驾驶,被警察拦下,吹口气就抓进去啦。
而不知道是谁的酒后驾驶,还要等检测结果...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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