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17|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这样是否表示受罚过微型车主都可以把交警告倒?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3-7-9 18:3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执罚用错法律 白云交警输掉官司   (2003年07月08日 11:28)   
  
    大洋网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行政规章,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要优先适用行政法规。广州市交警支队白云二大队(以下简称白云交警二队)就因在一次处理违章驾驶时错误地适用了地方行政规章,结果在法庭上输给了原告。这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了解到的。交警适用地方规章原告当场被罚500元  

  原告余先生家住白云区机场路。今年4月2日,他驾驶长安奥拓小型车行驶到机场路时,被交警当场拦下,理由是他违反了机场路禁行1000CC以下小型车的规定。接着,白云交警二队的交警根据《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对余先生罚款500元,并当场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另外,交警还作出了滞留其驾驶证副证的行政处罚措施。第二天,余先生根据处罚决定书的要求,交了500元罚款。  

  事后,余先生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处3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但白云交警二队适用的却是广州市政府制订的《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根据《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行政规章,因此白云交警二队适用法规的行为是错误的。另外,余先生认为,机场路禁止1000CC以下小型车行驶的规定是根据白云交警二队发布的《穗公[2002]109号》而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白云交警二队发布的通告没有附带行政处罚的权力,违反该规定,不应受到处罚。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损害赔偿只索1元  

  余先生决定打一场“民告官”官司。他在法庭上提出,他的车按规定年审和交纳了有关费用,而各种费用的收费标准和1000CC以上小型车完全相同,所以他应享受和1000CC以上小型车车主同样的权利,而且他家住在机场路,白云交警的通告造成他有车无路走,这本身就是歧视,侵害了他的权益。  

  余先生还提出,白云交警二队适用法规错误,使他维权时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还对他造成了身心伤害,因此他要求法院撤销白云交警二队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返还他交纳的罚款500元人民币及利息,并赔偿他1元人民币作为精神抚慰金。  

  白云交警二队则辩称,因余先生在接受处罚时没有异议,交警当时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余先生作出了处罚。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有关通告,机场路自2002年5月1日起禁行1000CC以下的小型车。因此余先生的诉求不合理。交警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一审撤销处罚  

  广州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白云交警二队适用《广州市道路交通处罚规定》对余先生进行处罚,其罚款数额超过前者所规定的30元以下的罚款幅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适用法律错误。  

  同时,《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但白云交警二队适用简易程序对余先生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白云交警二队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应予撤销。法院同时认为,余先生要求白云交警二队退还罚款利息及赔偿1元经济损失于法无据。  

  于是,法院一审撤销了白云交警二队对余先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同时驳回了余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吴秀云通讯员何倩丽)  

    

  就像一家人有长有小一样,法律法规也有效力次序。《立法法》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次之,但法律的效力又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则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因此,如果较高效力的法规与较低效力的法规在同一事项上相互冲突,执法机关就必须适用较高效力的法律。〈立法法〉的这一规定的目的,就在于维护法律的秩序和尊严,以防令出多头,执法混乱。  

  说到行政处罚,人们常常强调行政行为本身的合法性,这就包括处罚行为公开公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以及受处罚方可以获得相应的救济途径等等。其中,适用法律是极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执法机关不顾法律的效力次序,哪个罚得多就用哪个,有损法律尊严不说,市民也难心服口服。  

  因此,本案判决也给执法部门提了个醒,作出行政处罚,请一定找准法律依据,以免惹官司上身。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沙发
发表于 2003-7-9 18:59:18 | 只看该作者

RE:这样是否表示受罚过微型车主都可以把交警告倒?

【(萬事得)回复(游标)的大作】

以阅.

多有像余先生的人就好了.
板凳
发表于 2003-7-9 19:04:30 | 只看该作者

RE:这样是否表示受罚过微型车主都可以把交警告倒?

【(RAY)回复(游标)的大作】

有法可依,好!


地板
发表于 2003-7-9 20:28:38 | 只看该作者

RE:这样是否表示受罚过微型车主都可以把交警告倒?

【(wolf)回复(RAY)的大作】


去年学了一些法律,对照了一下,类似的事多了,大家多留心,我们的权益还是很大的。
地下室
发表于 2003-7-9 21:49:04 | 只看该作者

RE:这样是否表示受罚过微型车主都可以把交警告倒?

【(锤仔)回复(游标)的大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处3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如果按以上规定,什么逆行、冲禁令牌等等都只能罚30了,那所有被罚的人都可向交警索赔多罚的金额了?咁样交警部门咪有排唔得闲?
6
发表于 2003-7-9 23:15:03 | 只看该作者

RE:这样是否表示受罚过微型车主都可以把交警告倒?

【(曙光)回复(游标)的大作】

其实我地尼D罗来上落班的微型车真系唔着数,辛辛苦苦甘买左部车又话尼度唔准行个度唔准去。穷人有左摩托就有摩托唔比入外市,有左车仔就有车仔唔比入城。睇落都要去同D大官借钱买部大奔先得,如果借唔到就。。。。。。
7
发表于 2003-7-10 10:57:10 | 只看该作者

RE:这样是否表示受罚过微型车主都可以把交警告倒?

【(长钉)回复(游标)的大作】

好!强烈抗议政府对微型车的歧视!!!!!
8
发表于 2003-7-10 13:47:52 | 只看该作者

RE:这样是否表示受罚过微型车主都可以把交警告倒?

【(lxq)回复(长钉)的大作】

强烈支持!市政府的部分领导认为广州发展已超越东京了!全世界在推动微车,惟独中国限制,这些人不知所谓!不学无术!还强词夺理。现在的微车排放低,油耗少,速度不低,占用城市道路面积少。适应环保的趋势和城市道路的要求。这些领导多了解一下再下定论吧。
9
发表于 2003-7-10 14:41:39 | 只看该作者

RE:这样是否表示受罚过微型车主都可以把交警告倒?

广州市领导就是这样的了,专欺负老百姓,老百姓买得起什么他就禁什么。

:【 在lxq的大作中提到:】
:【(lxq)回复(长钉)的大作】
:
:强烈支持!市政府的部分领导认为广州发展已超越东京了!全世界在推动微车,惟独中国限制,这些人不知所谓!不学无术!还强词夺理。现在的微车排放低,油耗少,速度不低,占用城市道路面积少。适应环保的趋势和城市道路的要求。这些领导多了解一下再下定论吧。
10
发表于 2003-7-13 22:43:03 | 只看该作者

RE:这样是否表示受罚过微型车主都可以把交警告倒?



:【 在滔仔的大作中提到:】
:广州市领导就是这样的了,专欺负老百姓,老百姓买得起什么他就禁什么。
:
::【 在lxq的大作中提到:】
: ......
  强烈支持。我的夏利仔这费那费交的跟别的车一样多,却在广州几条主要大路不给走,这不等于抢钱吗????日本,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还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而我们要建国际大都市,与国际接轨,这不笑话吗?还是发展中国家,要什么面子,排场。明摆是打肿面子充胖子。这些制定政策的人乍想,不知所谓。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一次能源较缺乏,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环保。要禁制就禁那些费油大,污染大的大排量小车.中国多几个上面敢打官司,主持正义的人,才有希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车迷网 ( 粤ICP备10225138号 )

GMT+8, 2025-3-13 05:32 , Processed in 0.030106 second(s), 17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2001-2007 车迷网 所有内容 版权所有
网页风格制作: 虫虫 技术支持: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