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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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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9-5 12:5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我在文化公园门口由东往西走,前面是交通岗,刚好绿灯。我走右转车道,有一辆本田车压实线硬切过来,当小时领导在场,不宜和他斗气,刹车让他走。
    他刚回正方向,前面就有个交警出来“请”他靠边,并敬了一个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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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9-5 12:58:26 | 只看该作者

RE:这是不是报应?

【(长天)回复(KK201)的大作】

交警?太好待遇了;最好有部泥头车冲过来同凇熬蠢瘛本退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7-9-5 15:31:01 | 只看该作者

RE:这是不是报应?

【(KK201)回复(长天)的大作】


地板
发表于 2007-9-5 15:54:24 | 只看该作者

RE:这是不是报应?

【(BO_BOBBY)回复(KK201)的大作】


唉!可惜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交警在场。
地下室
发表于 2007-9-5 18:12:49 | 只看该作者

RE:这是不是报应?

【(adman)回复(KK201)的大作】


好野<IMG SRC="/images/face/177.gif">
6
发表于 2007-9-5 18:50:26 | 只看该作者

RE:这是不是报应?

【(醉猫)回复(KK201)的大作】


<IMG SRC="/images/face/114.gif">。。其实,违章可以分为两种过失;
1、无意违章掉进违章陷阱--主要体现在标线、标志不清晰的路段;例如左边车道本来是直走或直走+左转标线,但进入实线区后却只剩下左转弯标线,那时驾驶者是硬着头皮直走还是左转,交警判罚缺是依据最后标志为依据的。
2、故意违章图一时之快,侵害守法人权益--标志标线清晰,但违规人为了图快两三个车位,占用他人车道直奔路口实线区才插入车流,这种人应该重重处罚才行。。经常看见的案例:东风西西场立交底层东往西,那里在增步桥下桥处已经明确标线区分左、直、右车道,但偏偏许多驾驶者会占用左转车道冲到实线分道区或者占用禁行区插入直行车道。在这个地段,我个人一般会让在虚线区并线的车,到了实线区就绝对不让。有些人我让他并线,他不并入,偏偏要跑到最前面再并线,那种人我是绝对不会让他再在我前面并入的,让他冲入禁行区等交警处罚好了。
7
发表于 2007-9-5 21:53:32 | 只看该作者

RE:这是不是报应?

【(64光圈)回复(醉猫)的大作】

我重以为会请距饮翻二两添<IMG SRC="/images/face/121.gif"><IMG SRC="/images/face/114.gif">
8
发表于 2007-9-6 01:46:07 | 只看该作者

RE:这是不是报应?

【(C.A)回复(KK201)的大作】


最讨厌这些压实线切线并道的司机,该罚<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
9
发表于 2007-9-6 12:10:53 | 只看该作者

RE:这是不是报应?


  :【 在KK201的大作中提到:】
:    昨天我在文化公园门口由东往西走,前面是交通岗,刚好绿灯。我走右转车道,有一辆本田车压实线硬切过来,当小时领导在场,不宜和他斗气,刹车让他走。
   

好,这个交警值得对他敬礼
<IMG SRC="/images/face/180.gif"><IMG SRC="/images/face/180.gif"><IMG SRC="/images/face/180.gif">
10
发表于 2007-9-6 14:06:02 | 只看该作者

RE:这是不是报应?

【(AMT)回复(ymhoo)的大作】

只有这样严明执法,那些“高素质”之人才能尊章守法按道行车啊!支持!
11
发表于 2007-9-10 18:19:29 | 只看该作者

RE:这是不是报应?

:【 在醉猫的大作中提到:】
醉猫讲的很中肯,分析意见也很透彻,尤其第一种情况,有时候真的很难判断,唯有走慢一点,看清楚一点。有时候却避无可避。

举例子:内环路出工业大道,窄窄的两条车道,竟然左车道是“左转车道”,不准直行,啊sir天天蹲在那里抓贼,1小时就可以收获几十个,造成大量的塞车,那里是广州塞车的一个著名黑点。
后来中间加护栏,取消了左转,要左转的可以继续前行300米,在昌岗立交掉头后右转,从此那里基本上没见过塞车了。制度上面的混乱,造成的影响应该更大。

楼主最初提到的文化公园左转情况,应该是从人民高架下来的,很不了解路况,走到了才发现走错了,却又无法避免的一种错误。我认为:60%的不可原谅,40%的可以理解,如果我是啊sir,如果对方求情,我会轻判,改立一个罚款50元的条款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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