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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方要求责任方先垫付并超额垫付修车金额,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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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23:2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下午,小区楼下发生一起碰撞,红色KIA索兰托倒车时撞到比亚迪FO,FO系直行,被撞到右副架门凹了一点,并且开不了车门,报交警和保险,KIA全责,据说保险定损FO的维修金额大概为400元,最多700元。

FO是深圳车,来我小区探望亲戚,被撞之后很不爽,要求KIA车主先垫付2000块,修好之后将FP寄回,并多退少补。KIA车主不同意,要FO修好后寄FP给她,她根据实际金额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后再将金额转帐给FO,双方谈不拢,僵持不让,最后再次报警。FO的车主表示自己是来这看亲戚,没有带那么多的钱,而且其认为:1,保险人员只是预估,700块不一定能修好;2,我是受害人,无端被撞已经很烦,浪费了那么多时间,没有理由再要自己出钱修车;3,万一将FP寄给KIA车主,对方不给钱不理睬怎么办,不想为这点钱闹上法庭再次浪费时间。但KIA车主也坚持不让,要根据正规的保险流程来处理。KIA车主的做法没错,但听起来FO车主的担心也不无道理,但其要求2000块确实有点多,后面改为1000块,但KIA车主还是不同意,只同意最多垫付500块。警察在两方中间协调了很久也没有结果,我也没继续围观,带孩子离开了。

想问下大家,发生这种情况,最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是怎样呢?FO的要求是否该得到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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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7-23 23:38:1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KIA车主,f0车主要求有些过分。
个人认为:既然kia车主全责,那么f0的维修费应该由对方负责,一般情况下交警判责保险定损后系f0修车后将FP给kia车主,kia车主向其保险公司索赔后再将钱给f0车主,当然,去街边店还是4S店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理,他只系定一个修复或者更换零部件的金额范围。
板凳
发表于 2011-7-23 23:40:06 | 只看该作者
基本没的谈。不顺气F0,撞回KIA一次拉平,各走各的。
地板
发表于 2011-7-23 23:44: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野蛮男友 于 2011-7-23 23:40 发表
基本没的谈。不顺气F0,撞回KIA一次拉平,各走各的。

这是王道,这次轮到f0说你把FP寄给我了。。。。
地下室
发表于 2011-7-23 23:45:5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如果双方都有全险的话,最好方案就是让jj重新开单,各50%的责任,各自向保险公司理赔

——上述纯粹我的想法,不知道保险公司是不是这么操作的
6
发表于 2011-7-23 23:47:24 | 只看该作者
路远,探亲不是理由。鬼嫁你开车去啊,坐火车唔得啊?叼
7
发表于 2011-7-23 23:49:22 | 只看该作者
呢个时候,有个淘宝店嘅作用就体现了。。。。
8
发表于 2011-7-23 23:59: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米雪儿 于 2011-7-23 23:26 发表
今天下午,小区楼下发生一起碰撞,红色KIA索兰托倒车时撞到比亚迪FO,FO系直行,被撞到右副架门凹了一点,并且开不了车门,报交警和保险,KIA全责,据说保险定损FO的维修金额大概为400元,最多700元。

FO是深圳车 ...

(正蠢HI)如果我系fo车主的话,我先收500,再自己稳个地方撞下出险dff dff 纯赚伍旧
9
发表于 2011-7-24 00:01:18 | 只看该作者
KIA 全责就理亏,应该先给钱对方,现在诚信作用不高的。
10
发表于 2011-7-24 00:02:46 | 只看该作者
预付肯定要的,记得一个的士佬追尾撞了我车,他的保险来了定损500,
当时叫他预付了300,结果修完要1千多。而且修完这厮拖拖拉拉不过4S
付钱。所以对方全责一定要预付多一点。
11
发表于 2011-7-24 00:37:01 | 只看该作者
我上次倒车HI亲部波罗,保险公司估价600,我预付左600比对方,后来条扑街只寄给我200元FP,另400无退比我。
12
发表于 2011-7-24 01:01:47 | 只看该作者
系呢个无诚信、保险公司又缩骨的社会,两个都无错。。
13
发表于 2011-7-24 09:28:36 | 只看该作者
1、要对方预付是好办法,但是行不通,看良心了。按标准程序是你先修,修好后把FP给他,他向保险公司要钱还给你。这个程序很吊毛,要是对方耍赖,被撞的损失很大,麻烦很多。他不预付也合“法”。
2、要现钱最好。如果不给,或者已经报警报保险,就一定要走“1”程序,因为有一套后续程序要走。
3、在没有报警报保险前能私了最简单。
14
发表于 2011-7-24 09:4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地板 的帖子

至弊F0撞人地,人地无事,自己多哒癞。
人地肯比500先,噜饭应啦。现在轻微事故主责方有全保的恶晒。
15
发表于 2011-7-24 09:58:04 | 只看该作者
在责任方不肯垫付一半费用的情况下,
应互相交换证件(抵押性质),
共同开往免责方维修点即时维修,
一手FP一手交钱,
复印交强险后再换回证件。
16
发表于 2011-7-24 12:42:46 | 只看该作者
对于诚信并不值钱的社会来讲~   F0的做法很明智!      
17
发表于 2011-7-24 17:04:30 | 只看该作者
双方都没有错,这是制度上的错!
但实施这样的制度却是人为的!!!
如果不需通过对方驾驶者,可以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的话,那什么问题都没有了!!!
想想这中间的利益者是谁,就不难明白为什么要实施现行这种赔付制度了。
18
发表于 2011-7-24 17:58: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米雪儿 于 2011-7-23 23:26 发表
今天下午,小区楼下发生一起碰撞,红色KIA索兰托倒车时撞到比亚迪FO,FO系直行,被撞到右副架门凹了一点,并且开不了车门,报交警和保险,KIA全责,据说保险定损FO的维修金额大概为400元,最多700元。

FO是深圳车 ...


KIA有错在先,F0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双方都面临这对方不履约的风险。KIA有可能不给钱,F0有可能不给寄FP,有什么解救呢?以前交警是管赔偿调解的,就是责任方把钱交给交警,交警再凭单支付给受损方,多除少补,也就是交警起一个第三方的角色,但是这个角色也有一定道德和法律的风险,道交法实施以后,就废除了这一处理方式,交警只管责任判定,事故双方都同意交警调解的话,交警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其中一方不愿意,那就法院见,交警干完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之后(开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其他可以不管。从理论上,这种方式是最合理的,法治国家都这么做,有民事纠纷找法院。但是我们的国家太大,人太多,个人诚信不值钱,真正实施起来,受害方往往比较吃亏,因为民事诉讼成本(包括时间、精力及金钱)太高,而且效果也不大好,告赢了不一定能执行得了,特别是涉及外地人、外地车的时候,更是无奈。

如果我是那个F0,能拿到500,马上走啦。理性的处理方式是建立对所处环境的认识基础上。
19
发表于 2011-7-24 18:10:52 | 只看该作者
上次我就吃了这个亏,车被撞了,对方也是全责,自己出于好心,先垫钱把车修了(车是自己的,还是要用的啊),通知对方付钱时,来了个“72变”,为了把这个钱要回来,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我的教训是:下次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对方先预付钱,不管是什么原因!
20
发表于 2011-7-24 19:04:03 | 只看该作者
预付可以,不过是预付给修车厂,不是给个人,修好车由预付方签字放车,顺便拿埋FP。-----上次我就是甘做的。
21
发表于 2011-7-24 22:07: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个仔 于 2011-7-24 19:04 发表
预付可以,不过是预付给修车厂,不是给个人,修好车由预付方签字放车,顺便拿埋FP。-----上次我就是甘做的。


大个仔的方法不错
22
发表于 2011-7-24 22:24:56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各位,我上周也出了个事故,是我全责,还好,我跟对方都是保险的生手,所以我们各自去修车,提车时,对方打电话给我,我也没说什么就去4s买单,然后我拿着资料去保险公司报销,两三天报销的款就到帐了
23
发表于 2011-7-24 22:54:26 | 只看该作者
买保险就要用保险
24
发表于 2011-7-24 22:58: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个仔 于 2011-7-24 19:04 发表
预付可以,不过是预付给修车厂,不是给个人,修好车由预付方签字放车,顺便拿埋FP。-----上次我就是甘做的。

大个仔条桥
25
发表于 2011-7-25 09:10:57 | 只看该作者
系呢个无诚信、保险公司又缩骨的社会,两个都无错X2
随便扁死一下想出这个制度的脑残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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