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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停车救人反被纠缠 受伤妇女住进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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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5-10 12:1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05月10日09:55中安在线他说他救了她,他妻子说做好人真难;她说是被他的车撞了,不找他要医药费找谁要
王小马夫妇在芜湖县湾沚镇开了一家建材销售店。3月19日,王小马开着三轮车外出送货的途中,遇到麻烦事。
王小马说,当时妻子从后视镜中看到三轮车后面20多米处有人倒在地上,马上喊停车救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伤者董小芳(化名)“咬定”自己受伤与王小马有关。尽管交警部门认定这个事儿与王小马没关系,但是,出院后董小芳经常呆在王家不走。
受伤妇女住进家
5月8日中午,记者来到王小马的店门口时,一名打着绷带的妇女正拽着王小马妻子李玉梅的衣领,两人发生激烈争执。
“那个女的姓董,经常来王小马家。一开始来的是她家的亲属,她出院后,矛盾开始升级,干脆大白天就‘住进’了王小马家里。”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三元派出所民警张伟告诉记者,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王小马先后30多次报警,每次接警后,派出所都不得不派出警员赶往现场。
“有时早上打开大门,他俩(董小芳夫妇)就来到我家,有时到第二天凌晨一点才走。”李玉梅说,一天到晚都不得安宁,9岁的小女儿晚上常被噩梦惊醒,“80多岁的婆婆犯心脏病卧床不起”。
受董小芳的影响,一个月来,王小马的建材店几乎不能正常营业。
王小马说,更让他不堪忍受的是,董小芳还在李玉梅做好的饭菜里浇上水,让一家人连饭都没得吃。
三元派出所的民警也感到无奈,不管怎么劝说,董小芳就是不听,为防止起冲突,民警只能在王小马家呆着,直到她半夜离开。
都是救人惹的祸
时间回溯到3月19日。
据李玉梅回忆:当天早晨7时许,王小马开着农用三轮车从三元老街送一批建材到豹山村一位村民家里,当行至肖旱路大潘村时,坐在农用三轮车副驾驶座上的李玉梅从后视镜中发现车后20多米处有人倒在路上,于是叫丈夫立即停车。
“当时那个女的头上直冒血,人也昏迷了,旁边还倒着一辆电动车。”李玉梅说,后来路边还有五位路过的村民围观,看到女子伤情危重,李玉梅用手机拨打120,随后又到村口去接急救车,120赶到后将女子送到了医院抢救。
据了解,董小芳头部受伤,伤势十分严重。由于报警及时,董小芳脱离了危险。4月21日,董小芳出院。
王小马说,他意想不到的是,董小芳一家不但不感谢,还一口“咬定”其受伤与他有关。3月21日,她的亲属便来到王小马家讨要说法,一个月后,董小芳经常早出晚归“住进”王小马家中。
两辆车没有碰擦
事发后,芜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展开调查。
芜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后乐超中队长说,事发后,他们走访了李玉梅所说的围观者,但他们都表示只看到女子受伤倒在地上,并未见是怎么受伤的。
后来,事故中队调取了三元信用社室外的一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王小马驾驶的农用车19日早上7点53分从芜屯快速通道驶入肖旱路,1分58秒后,董小芳才骑着电动车驶向肖旱路。“按常理推断,几公里的范围内,开在前面的农用车不可能撞上后面的电动车。”
为慎重起见,芜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安徽省汽车检测中心对电动两轮车与农用三轮车是否有接触碰撞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电动车与农用三轮车无对应接触部位,伤者上衣上所留印痕无硬器物刮挂形成的破损特征。
后乐超中队长说,根据鉴定,这是一起单方事故,“王小马没有直接责任”。
值得同情但闹事不对
“她早出晚归住进别人家,无非是争取医药费。”三元派出所教导员沈建午说,董小芳受伤后,在医院花费了近十万元的医药费,为此派出所与董小芳所在单位及所在村负责人多次进行协商,争取更多的资助,“眼下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明显违法”。
“接到派出所的报告后,镇里安排司法所进行了调解。”湾沚镇副镇长周寿文说,根据交警的论定,没有证据证明王小马有责任,去别人家里呆着不走是明显不妥的。
“下一步镇里还将继续做协调工作。”周寿文说,董小芳的现状值得同情,但同情不代表她有道理,她应当通过新农合、民政捐款等其它方式寻求帮助。
公安应采取强制措施
一方说自己被人撞了,一方称自己是见义勇为,争议就这样产生了。
芜湖浩诚律师事务所的丁宜江律师认为,交警部门已对双方车辆进行了痕迹鉴定,结果是两车未发现接触,交警部门对此案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是对这一争议的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交警部门的裁决,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复议。”
丁宜江说,董小芳说自己是受害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不应该跑到对方家中赖着不走,此举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他人生活,民警在接到报警后,应当上门劝说,劝其离开。如果不听劝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其训诫;如果严重地影响了他人的家庭生活,公安部门应该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话当事人
李玉梅:做好人真难!
记者:当时你是怎么想的?
李玉梅:我看到后面有人摔倒了,就让丈夫赶紧停车。
记者:你丈夫王小马当时怎么对你说的?
李玉梅:他当时叫我不要管闲事。
记者:当时你是怎么回应的?
李玉梅:我说走在肖旱路上的都是家门口人,不能见死不救。
记者:王小马停车后,你们做了些什么?
李玉梅:我们俩来到伤者身边,发现伤者伤得很重,于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记者:如果你讲的都是事实,你这一次惹上了大麻烦,后悔吗?
李玉梅:我这人心太软,谁家有困难,都会帮上一把。但这次的意外使我特别伤心。
记者:以后还会见义勇为吗?
李玉梅:这次是个教训,我常问自己,“这世界做个好人咋就那么难?”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很难再敢做好事了!
董小芳:不找他找谁?
记者:事故当天,你的车子行驶在前,还是王小马的车子行驶在前?
董小芳:当时我从电动车的后视镜看到,右后边过来了一辆三轮车。
记者:你是怎么摔倒的?
董小芳:发现身后有车后,我就向左边让了一下,在让车的时候,三轮车将我撞倒了。
记者:摔倒后发生了什么?
董小芳:摔倒后我昏了过去,后面的事情我就不清楚了。
记者:你休克昏迷脱险后,为何一口“咬定”是王小马撞人的?
此时站在一边的董小芳丈夫插话说:因为我老婆住进医院后,我们找到他,他当着很多人面说,等你老婆醒来要是说我撞的,我就负责,他这样说就是以为我老婆肯定醒不过来。所以我们就要找他。
记者:交警大队与车检中心的鉴定都表明你们的车辆没有发生碰擦,对此你如何解释?
董小芳:开始以为是车子撞的,后来我发现是他车子上的一个钩子挂到了我的衣服,我被带倒了,现在他车子上的钩子,被他敲弯了。(编者注:钩子钩衣一说,在鉴定中被否定。)
记者:为何要早出晚归来到王小马家?
董小芳:是他肇事的,我就得找他。
记者:为何不通过其它途径?比如到法院打官司?
董小芳:一是找不到证人;二是没钱,乡亲们给我凑了1000元找律师,结果这个律师只给我看了三张照片,就不再过问了。
记者:你家离王小马家有三四公里路程,你每天是如何来到他家的?
董小芳:有时乘车,有时亲戚送来。我一不是撬门进去的,二我带着方便面,我在他家没有闹事,只是坐在他家里让他给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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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5-10 12:24:35 | 只看该作者
见过赖的,没见过这么赖的
板凳
发表于 2010-5-10 12:41:57 | 只看该作者
垃圾,天收啊。
地板
发表于 2010-5-10 12:51:2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社会就是好人难做!!!
地下室
发表于 2010-5-10 13:15:22 | 只看该作者
做好事,要有DV同步拍摄
6
发表于 2010-5-10 13:20:49 | 只看该作者
世风日下!
7
发表于 2010-5-10 13:30:05 | 只看该作者
呢D PK得罪人甘多行出街出小小意外应该都好正常。。。。。
8
发表于 2010-5-10 13:43:55 | 只看该作者
看了文章,本人做了些粗浅的分析,因为信息和水平有限,所以错漏之处在所难免,就当作是抛砖引玉吧。

文章叙述:当行至肖旱路大潘村时,坐在农用三轮车副驾驶座上的李玉梅从后视镜中发现车后20多米处有人倒在路上,于是叫丈夫立即停车。

问题分析:当时驾驶员没有发现路上有人倒在路上吗?农用三轮车和电动车是同向行驶还是反向行驶?
如果是同向行驶,驾驶员怎么会没有先见到有人倒在地上?如果驾驶员没有先发现路上倒了人,而车子也只行驶出了20多米,那么就是说明是车子刚刚超越电动车后,电动车才倒地的。
如果是反向行驶,怎么驾驶员会没有比副驾驶座的李玉梅先见到电动车?这也正说明是会车后,电动车才倒地的。

文章叙述:录像显示,王小马驾驶的农用三轮车19日早上7点53分从芜屯快速通道驶入肖旱路,1分58秒后,董小芳才骑着电动车驶向肖旱路。“按常理推断,几公里的范围内,开在前面的农用车不可能撞上后面的电动车。”

问题分析:这个录像并没有照到事故现场,而且时间和地点上也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不能成为两辆车没有发生碰撞的有效的证据。并且,这录像也说明了两车在进入肖旱路时是同向行驶,进入路段的时间上也很接近,而且,因为农用三轮车进入同一路段比电动车早,说明农用三轮车在此路段上肯定停过车,在电动车超越了农用三轮车后,三轮车才重新上路,并超越电动车,否则,两车不会在路上相遇。

文章叙述:董小芳:当时我从电动车的后视镜看到,右后边过来了一辆三轮车。

问题分析:这个叙述需要证实或否定,可以调用相关录像,看看相关时间段内,进入这个路段的所有车辆行人,看看是否还有另外的三轮车在此时间段内进入此路段,逐一排除查证即可。

文章叙述:

1、当行至肖旱路大潘村时,坐在农用三轮车副驾驶座上的李玉梅从后视镜中发现车后20多米处有人倒在路上,于是叫丈夫立即停车。
问题分析:这个农用三轮车是国产车吧?副驾驶座应该在右边,不知李玉梅是从左边还是右边的后视镜或者中部后视镜发现20米后有人倒地的呢?这个需要实际坐在这车子的副驾驶座上体验一下后视镜的视角了。如果是右后视镜看到,这个容易理解,只要倒地的人是在三轮车的右侧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倒地人是在左侧,就很难看见了;如果副驾是通过是左后视镜看到后方的倒地人,就更加困难了,不管倒地人是在左侧还是右侧;中部后视镜?这个必须是要农用三轮车后车厢是透明的才行。

2、董小芳:发现身后有车后,我就向左边让了一下,在让车的时候,三轮车将我撞倒了。
问题分析:这个叙述也需要证实或否定,看看第一事故现场,车子是倒在路面的左侧还是右侧?

综和以上种种疑点,可以推断,电动车的倒地与农用三轮车有直接的关系,文中却一直刻意回避这一点,只是说鉴定结果是两者没有发生接触。

此案还不能定论!

[ 本帖最后由 笑鹰 于 2010-5-10 14:11 编辑 ]
9
发表于 2010-5-10 14:35:21 | 只看该作者
1楼和8楼都很有道理。
我只相信“好人难做”,没有绝对的把握,不要去救人。

雷锋要是活到今天,早就死好几次了,倾家荡产都不够赔。
10
发表于 2010-5-10 17:31:44 | 只看该作者
就算是有疑点,但既然无证据,就系无证据
如果你继续赖在这里,就可以告他,(请法律专家出个罪名),起码给他个行政拘留,好让他下次不敢来。
11
发表于 2010-5-10 18:00: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笑鹰 于 2010-5-10 13:43 发表
看了文章,本人做了些粗浅的分析,因为信息和水平有限,所以错漏之处在所难免,就当作是抛砖引玉吧。

文章叙述:当行至肖旱路大潘村时,坐在农用三轮车副驾驶座上的李玉梅从后视镜中发现车后20多米处有人倒在路上 ...


分析得很透彻,如果换个角度,这个事情就会变成是:公安机关不作为(或者是包庇有钱人),凄惨路人被撞无处伸冤.

现在的传媒,总是把自己想的东西发表出来,完全不顾事情的真相.
12
发表于 2010-5-10 18:57:10 | 只看该作者
不能随便做好人
13
发表于 2010-5-10 23:07:22 | 只看该作者
好人难做!!!
14
发表于 2010-5-10 23:37:53 | 只看该作者
一脚伸距出门口
15
发表于 2010-5-11 07:57:06 | 只看该作者
最适当的做法,当时就是帮忙打 110 ,然后走人。
16
发表于 2010-5-11 08:07:28 | 只看该作者
搞到现在每个人都要提防着别人
17
发表于 2010-5-11 08:39:46 | 只看该作者
等待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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