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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电单车、汽车--谁是弱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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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5-17 08:4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杭州接连出现2桩汽车、行人、电单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虽然各单事故有各自的原因,但是人们的目光普遍转向了弱势的行人和电单车,而将开汽车的,尤其是宝马车,的置于仇富的心态。有些人似乎忽略了对“交规”中有关规定的重视。宝马车撞行人一事,显然是车速过快引起的(70码或者84-105码,这里先不讨论单位的换算:码(yard)是英制长度单位。1码=0.9144米,迈(英里.mile)也是英制长度单位。1英里=1609.3米)。 12号发生的撞电单车案,假设宝马像蜗牛一样走,也肯定不会发生这样的惨案。但反过来想,行人、电单车也应该有责任。行人过马路,要“一停二看三通过”,电单车在马路中间穿行,这些也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根。汽车司机固然要为此付出真金白银,但是如果一味纵容任何一种不遵守交能规则的行为发生,也必将产生多种负面的效果,如,撞人后逃逸、致伤者于死等更为恶劣的行径发生,同时行人或骑电单车者也会比以前更加不注意自身的安全(与汽车相比,发生事故时更容易受到人身的伤害),而随意横穿道路。

所以无论是行人、电单车、汽车,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时,没有一个强者。即使汽车没有责任,也要赔钱;即使行人没有责任,也会送命;即使拿到了赔偿,生命哪如自由自在更为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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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一响,集中思想。方向一动,想着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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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5-17 09:05:53 | 只看该作者
钱和生命,不能比较
板凳
发表于 2009-5-17 09:20:26 | 只看该作者
在法律定义上都是平等的
地板
发表于 2009-5-17 11:41:21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5-17 12:54:48 | 只看该作者
开车的和行人讲尊守交通规则简直可笑.
那个开车的没试过乱停车,压实线?
6
发表于 2009-5-17 15:20:01 | 只看该作者
交警基本是用来对付有机动车的。  电池车 自行车和行人 一于少理。
7
发表于 2009-5-17 19:54:44 | 只看该作者
行人和机动车抢道的原因是因为路很窄,都让给了机动车了。
8
发表于 2009-5-17 20:04:39 | 只看该作者
“法律平等”?那是一个遥远的明天。。。

这是一个“法不责众”的国度。毕竟行人比汽车多,那红绿灯是约束汽车的,对行人似乎无多大的作用。君不见若无交警或协管员在场的红绿灯,有几个行人是睇灯号的??所以,某一意义上讲,行人是强者,他可无视汽车的存在的。。。。

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们的思维往往是偏向于行人的(因为强调生命大于一切),而不去看行人是否存在违章违法。“素质不高”都是借口,“法不责众”才是实质。长此以往,只能维持“人治社会”,而不可能进到“法治社会”。

其实法治社会也强调尊重生命的,其前提是每个人都要首先珍惜自己的生命。违章乱行,其本身就已将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了,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生命,何来会尊重他人的呢?所以,行人违章乱行,同样亦要三思而后行,否则,出了事,一样“累己累人累街坊”。。。。。谁也不好过!

有一样野我至今都未明的,就系——国人过马路时,个个都好似有急事的赶头赶命唔使睇灯号的;但一有乜嘢类似“倒泻屎”的事发生的,围埋去的同样又系果啲人,又真系好鬼得闲无事的啵。。。。。。其实如果确系咁得闲的,过马路时又使乜咁灯都唔睇就急住过呢??
9
发表于 2009-5-17 21:06:20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很河蟹,食得咸鱼抵得渴,凡事自己小心,真系出左事,只能怨自己运气差
10
发表于 2009-5-18 00:38:14 | 只看该作者
法不责众,是体现以人为本~~~~~~
立法,本来就是为了保护大众的~~~~

以上来自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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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规,只对机动车有效`~~~
在有交警指挥的路口,以交警指挥手势为主~~~

以上来自考驾照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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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一响,集中思想。方向一动,想着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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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们单位的车队,也有此标语~~~
11
发表于 2009-5-18 00:40:44 | 只看该作者
记得学车果时教练讲过,未学过车的人,基本都系舞咩安全意识的
12
发表于 2009-5-18 08:50:40 | 只看该作者
就算学过车的人,有几多个有安全意识啊!
13
发表于 2009-5-18 09:26:59 | 只看该作者
无办法的神奇国度!有事一定係机动车睇数!
14
发表于 2009-5-18 09:56:33 | 只看该作者
在这个神奇国度,强弱都是变幻无常的事情,反正谁能让管理者更头痛,谁就是弱者
15
发表于 2009-5-18 10:05:35 | 只看该作者
神奇的国度

一切神奇!
16
发表于 2009-5-18 10:08:2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东西说不清楚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说不好谁强谁弱
17
发表于 2009-5-18 10:25:41 | 只看该作者
自己看着办吧,反正开车的出事就一定走唔甩,还是万事小心为上,事实上是没有什么“谁的责任”这回事的。例如送水大哥驾驶改装自行车撞左你的宝马,你觉得最后会点?
最紧要都系自己小心揸车就系喇。。。。。。马路如虎口啊
城市里面,车是越来越难开的
18
发表于 2009-5-18 10:32:18 | 只看该作者
无权无势者为弱者!
19
发表于 2009-5-18 14:13:54 |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加重行人违章乱走乱跑的处罚..做到谁做错事就要谁负全责..汽车就这么多条例框框处罚..甚至坐牢..那行人呢?行人就没王管..什么道理..??..社会点和谐..??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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