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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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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11-13 22:0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抱歉~~~~因操作失误,令"爱车一族"QQ群人员全部退出群,现曾经是爱车一族的QQ群人士,请重新加入QQ群,群号:12904823,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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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5-11-13 22:10:29 | 只看该作者

RE: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yc88)回复(狙击手)的大作】


怪不得突然被踢嘞出来。。。。。。。。。
板凳
发表于 2005-11-13 22:12:01 | 只看该作者

RE: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三脚猫)回复(狙击手)的大作】


怪不得,我也被踢了,太没面子了!<IMG SRC="/images/face/112.gif">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3 22:13:36 | 只看该作者

RE: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 在三脚猫的大作中提到:】
:【(三脚猫)回复(狙击手)的大作】
:
:
<IMG SRC="/images/face/128.gif"><IMG SRC="/images/face/128.gif"><IMG SRC="/images/face/127.gif"><IMG SRC="/images/face/127.gif">
地下室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3 22:15:50 | 只看该作者

RE: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今次真系比人闹死罗~

<IMG SRC="/images/face/127.gif"><IMG SRC="/images/face/127.gif"><IMG SRC="/images/face/127.gif">
6
发表于 2005-11-13 23:37:59 | 只看该作者

RE: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BB油)回复(狙击手)的大作】

当时我加入过,但后来自己退出,原因是信息不断,有些影响自己的注意力,但好像没有见谈论车方面的事,是摄影的爱好者聊的多,经常见到“打情骂俏”之类的信息,就没有兴趣了,所以提前退出,见谅。


7
发表于 2005-11-13 23:47:51 | 只看该作者

RE: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BB油)回复(狙击手)的大作】

毕竟,总看着人家与MM的谈话内容,有些不好意思,不如改过个群名,反正谈论的事基本上与车无关。


<IMG SRC="/images/face/135.gif"><IMG SRC="/images/face/135.gif"><IMG SRC="/images/face/135.gif">
8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4 03:32:42 | 只看该作者

RE: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狙击手)回复(BB油)的大作】
1.你如果不玩,就无需讲这种话,你这样做有点不太厚道.
2,我的群里边经常性地组织FB活动,你就一次都没去过,所以你就不知道,其实里边的人已经好熟,好似兄弟姐妹一样,开一下玩笑绝不是你所讲的"打情骂俏"你这样无根据地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很伤同学之间的感情的.
3.就算是车迷,也不需要一日到黑都讲车吧,相互之间谈天说地更有乐趣.
4.据我所知,你退出群并不是你所讲的原因,我相信网内应该有同学知道的.
5.你都有在群里聊天的,我将聊天记录整理后就贴出来让大家看看,你也是一个很健谈的人.呵呵...
<IMG SRC="/images/face/179.gif"><IMG SRC="/images/face/179.gif"><IMG SRC="/images/face/179.gif">
9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4 03:40:38 | 只看该作者

RE: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狙击手)回复(狙击手)的大作】

其实你的这个贴我不想复的,因我对别人的说话一向是没所谓的,但在群里有很多同学,我不想群里边同学受冤枉气,所以就回贴讲明一下.对不起,如我语气重了,请见谅~~~~<IMG SRC="/images/face/179.gif">
10
发表于 2005-11-14 10:00:16 | 只看该作者

RE: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IT仔)回复(狙击手)的大作】


狙击手,难怪星期六还在使用,一上来就发觉给人踢出来了。。。哈哈


支持你的讲法!将群继续发展下去!
11
发表于 2005-11-14 10:30:56 | 只看该作者

RE: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higun)回复(狙击手)的大作】


几好啊,轻松风格
g 持
12
发表于 2005-11-14 20:57:26 | 只看该作者

RE: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BB油)回复(狙击手)的大作】

失觉晒,首先,我并没有贬低该群的意思,
只是有时见QQ的声音不断,看看内容,是大家在谈论,或欢声笑语,留意了一段时间后,
话题与自己的兴趣有些距离,费时阻住大家啦,所以才退出而已的,应该不会影响大家的。

至于所述“打情骂俏”,我是打了引号的。只是一种善意的泛指。

<IMG SRC="/images/face/179.gif"><IMG SRC="/images/face/179.gif">
13
发表于 2005-11-14 21:06:30 | 只看该作者

RE: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BB油)回复(BB油)的大作】

我是自己提在“被踢”之前,踢了自己一脚<IMG SRC="/images/face/121.gif">
还有些自知之明。<IMG SRC="/images/face/114.gif">
14
发表于 2005-11-15 13:54:22 | 只看该作者

RE: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不喜欢,离开就是了,哪来那么多费话?这叫自知之明?怎么感觉你有点幸灾乐祸的感觉?请注意做人厚道点,不管你是否用了引号,请注意自己的言谈,这关乎我们群的声誉问题!

:【 在BB油的大作中提到:】
:【(BB油)回复(BB油)的大作】
:
:我是自己提在“被踢”之前,踢了自己一脚<IMG SRC="/images/face/121.gif">
15
发表于 2005-11-15 20:56:07 | 只看该作者

RE: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红花油)回复(BB油)的大作】

朋友!好走!五送了.好好去揾你的爱车一族拉!
<IMG SRC="/images/face/178.gif"><IMG SRC="/images/face/178.gif"><IMG SRC="/images/face/178.gif"><IMG SRC="/images/face/178.gif"><IMG SRC="/images/face/178.gif"><IMG SRC="/images/face/178.gif"><IMG SRC="/images/face/178.gif"><IMG SRC="/images/face/178.gif"><IMG SRC="/images/face/178.gif">
16
发表于 2005-11-16 00:10:32 | 只看该作者

RE: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BB油)回复(红花油)的大作】

当我路过就是了

17
发表于 2005-11-16 01:29:54 | 只看该作者

RE:请版主体谅,借地方发一通知.

【(BB油)回复(BB油)的大作】

这里有不少摄影爱好者!这一点我觉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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