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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o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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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啊伯推跳桥者一事,大家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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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发表于 2009-5-24 21:1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奇怪,阿伯在众人眼皮下如何能爬上去,警察看不见吗?如果啊伯又系个跳桥客咋办。
啊伯是想“哗众取宠”。目的是突出自己。应加以处罚。
252
发表于 2009-5-24 22:12: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ERRYTS 于 2009-5-24 16:35 发表

同志,您非常希望他跳下来??!!
非常的冷血,残忍,暴虐,您适合做统治阶级。老百姓的车迷网不适合您。

借问声你贵更?各人有各人性格和思想..吾通你岩晒..去问声陈富超仲够胆跳么..

[ 本帖最后由 锋记 于 2009-5-24 22:18 编辑 ]
253
发表于 2009-5-24 22:29:38 | 只看该作者
10年前我也特别痛恨那些所谓“妨碍公共秩序”的人,会觉得他们自己的事情为什么要阻碍、影响到大众的利益,自己解决嘛……10年后,我已经完全改变这种思维,更多地去想这些事情越来越多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也就明白了许多事情,大家都明白,不必多说了。

顺便多口讲句啦,愤青就不要来车迷网混啦,这里的氛围不大适合你们。这里是“中坑”的世界多些。
254
发表于 2009-5-24 23:20:02 | 只看该作者
老伯是谋杀.政府如不起诉.建议受伤家人报复他家人
255
发表于 2009-5-24 23:43:34 | 只看该作者
ZF不处理好问题..人的怨气加深..绝望的人就会报复社会..报复拒绝他生存的人..后果不是拿刀在上海的杀几个警察那件事这么简单了
256
发表于 2009-5-25 00:20:42 | 只看该作者
不要争了,都是ZF不作为惹的祸!都是一万元奖金惹的祸!

[ 本帖最后由 星河 于 2009-5-25 00:25 编辑 ]
257
发表于 2009-5-25 00:48:43 | 只看该作者
好高的楼啊。个人也谈谈看法:
1、估计阿伯脑子是有病的,鲁莽缺心眼,其实到了这个年纪很多老人都有不少毛病的。
2、逞英雄的心态作怪,因为有过成功的例子,所以追求成就感。上次洛溪桥救人也是存在一定的侥幸,如果被救的人像电视情节一样说“你不要过来啊,过来我就跳下去了”。估计当时被救的人没有抱着必死的决心,否则阿伯是没有机会抱到人的,反而会造成大祸导致当时被救的人跳下滚滚珠江。以前的成功案例强化了他的信心,所以这次他是多次要求警察上去救人,警察不许后自己突破封锁爬了上次,终于酿成大祸,不认为他是见义勇为,反而是恶作剧(看了很多报道都说本意不是,但本意谁知道呢?俗话说老人就像小孩一样,老小老小嘛,不排除是恶作剧,也许他觉得这样做很好玩,很威风)。
3、看电视多了,认为掉到救生垫人会没事。过于相信zf,无奈这次救生垫充气不足(看到某个tx说是故意这样的,类似日系车车的吸能,不知道真假),另外的因素是由于陈富超猝不及防,无法调整姿势导致惨祸发生。
4、zf对这件事负有一定得责任,但怎样的责任只有zf清楚了。
刚看了新闻,陈富超还在等着钱做手术啊,也是走投无路才去爬海珠的。zf发发慈悲送一些温暖吧,和谐社会嘛。

也许、如果......,就不会有惨祸发生了。
这都是命啊。
258
发表于 2009-5-25 02:10: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61 于 2009-5-24 23:20 发表
老伯是谋杀.政府如不起诉.建议受伤家人报复他家人


支持~~~~
259
发表于 2009-5-25 07:53:21 |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无你地共好气,反正有人讲中国人大都不懂法,不依靠法律,都以自我为中心是无错,啊伯是,个跳桥show 更加系,反正很多人心态是边个阻我发达边个就是衰人,就是社会对你不公,社会欠我,又唔反问自己做得对不对,够不够,你果D尚存正义感,想为人地做事噶好心人就你死你事,反正讲得无错,千奇唔好八卦,更加唔好搞咩正义感,反正你去请英雄多数野屎上身,所以请叼广州人物同情心,同冷漠噶人请收皮,现在这个博同情噶靠骗,做好心分分钟坐牢噶世界不要怪人
260
发表于 2009-5-25 09:13:57 | 只看该作者
两个傻西

另外,真要好好思考吓点解甘多人选择做SHOW ,
261
发表于 2009-5-25 10:12: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ERRYTS 于 2009-5-24 16:41 发表

非常想知道,你在看到法国工人罢工,游行,飞机师罢飞,影响整个社会经济时候,又如看到香港的货柜车司机,小巴为了争取权益上街游行时候,您的义愤填膺是如何表达的?您?中宣部的吧?CCTV??


如果罢工游行这类事件是像广州的跳桥秀那样一年365天天天上演,永不落空的话,相信您很快就义愤填膺不起来了,否则您就一年到头天天都要怒发冲冠了,呵呵。
262
发表于 2009-5-25 11:04:00 | 只看该作者
反对阿伯,两人的行为应交由法律裁决。
造成这样的事情,是ZF的不作为,是体制的错,也造成了群众的冷漠。记得几年前,因为年少单纯而又冲动,跑了几条马路将个刚抢东西得手的小偷逼到一台公车上终于擒住,请车上的乘客帮忙报警,10多个群众异口同声地说,“下车先啦,咪阻住人返屋已”!
263
发表于 2009-5-25 11:44:26 | 只看该作者
看完!支持大家去跳海珠桥!
264
发表于 2009-5-25 12:04:3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孖3去跳海珠桥!
265
发表于 2009-5-25 12:07: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亚亮 于 2009-5-25 11:04 发表
反对阿伯,两人的行为应交由法律裁决。
造成这样的事情,是ZF的不作为,是体制的错,也造成了群众的冷漠。记得几年前,因为年少单纯而又冲动,跑了几条马路将个刚抢东西得手的小偷逼到一台公车上终于擒住,请车上的 ...


无语。。。
如果是完善的体制,社会职责很清楚的情况下,没有人会逞英雄,因为捉贼是警察的职责;而群众的职责应该是报警和作证。。。
266
发表于 2009-5-25 13:11:02 | 只看该作者
I HAVE A DREAM。

本人无料,能够想到最和谐的景象就系:

跳桥SHOW正常化、规范化,唔影响交通和其他人的生活。

想跳的人,一上去,事情即刻可以解决。欠钱即刻送钱来,欠工资即刻送工资来。落来之后,政府同社工系据被拘禁的十日里面提供免费的心里辅导和法律常识教育。

如果系敢,海珠桥跳桥SHOW就应该排期预约,一日N次,额满即止。
267
发表于 2009-5-25 22:04: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疯风 于 2009-5-25 12:04 发表
支持孖3去跳海珠桥!

你先你先!
268
发表于 2009-5-26 15:18:02 | 只看该作者
同情阿伯!好心办坏事,仲搞到自己一身蚁。
269
发表于 2009-5-26 17:48: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dwind 于 2009-5-22 08:47 发表
做得好,应该鼓励,政府工作不作为,只有靠黑侠了。

270
发表于 2009-5-26 19:26:17 | 只看该作者
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应该是ZF有关部门的职责!靠黑侠?吾出事由自可,现在出左事阿伯咩得起飞吗?伤者的几十万医药费边个睇数?如果ZF吾帮傻老伯出医药费,我睇傻老伯篱晕吾跳猪江桥都吾掂!可能变成猪桥第十三单都有份.
271
发表于 2009-5-26 20:17:47 | 只看该作者
我乜都无讲我乜都无讲我乜都无讲我乜都无讲我乜都无讲我乜都无讲



天涯上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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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下雨天雨蒙蒙 回复日期:2009-05-25 21:38:45    
  刚刚看完珠江台的“今日关注”。
  
  律师说,反复看了事发当时的录像,他判断阿伯出发动机不是恶意的,当时阿伯将陈某从桥上拽下,先拉着他的手,然后将其放在垫子上方放下。但是老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民事责任等)。但是陈某,是违法在先,违反了公共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公众有权向其索取精神赔偿费等,消防部门有权向其收取营救费用等。
  
  虚拟跳桥者陈某所在的医院的医生表示,陈某需要留院5到6个星期,腰部和肘部骨折,腰部不需要动手术,医疗费用大概为3万元左右。
  
  虚拟跳桥者的跳桥原因,涉及的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龙某表示,他们并没有欠陈某钱。陈某甚至有可能反成为该建筑公司的被告,被告诈骗。具体的结果要等工程结算出来,才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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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逃学天涯 回复日期:2009-05-25 22:12:51    
  看了今晚珠江台今日关注跟进报道此事,跳桥的陈某之前说发包方欠他450万,现在又改口欠300万。但记者采访发包方说根本没欠他的钱。陈某做的工程合同是1200万,发包方在陈退场前后已按合同支付了1150万。但陈某自认做了1800万工程,但发包方并不认同,只是陈某个人认为。而且之前陈某对媒体说要起诉赖老头要其支付30万手术费,还说不做就瘫痪。但对着记者采访录像镜头,医院主治医生明确说陈某的手臂和腰椎两处骨折治疗只需3万元,静养一段时间就会痊愈。有律师说,陈某可以起诉赖老头和救援方赔偿医疗费。但救护单位、赖老头和市民也可以起诉要求陈某赔偿误工等费用。哈哈,看来这事到最后大家不了了之。你不起诉我,我不会起诉你。不过估计有一段时间,不会有人敢到海珠桥上做秀了。海珠桥有一段时间清静!
  
  包工头想通过挟持政府给发包方施压,企图不当得利,可笑有这么多打工仔盲目喊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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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发表于 2009-5-26 21:37:49 | 只看该作者
“虚拟跳桥者”这个词很好很合适。
乐天无忧269楼的DREAM很好很合适。
大家的评论很好很合适。只是陈某和ZF的言辞不太值得相信。
273
发表于 2009-5-26 22:07:08 | 只看该作者
最好就够胆去省市府门口玩自焚,不会影响民众,支持的人就更多!
274
发表于 2009-5-28 21:24:5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重罚那个老伯!罔顾他人生命逞英雄。
如果跳桥show之类的是有效的,支持开辟专门通到,即使为此建一条专门的桥都是值得的。遗憾的是,现在不仅无效而且民众已经麻木甚至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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