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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j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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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悦的爷爷说想凑人-南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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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1-10-18 21:30: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A 于 2011-10-18 20:49 发表
看了录像,象这样被碾压了的伤者,阿婆这样拉起来再放一边,对伤者的二次伤害也很大的。(当然了,阿婆没这个常识,不能怪阿婆)

同意。特别后来她妈把她象正常小孩一样竖着抱起,又有可能造成伤害。不过这种状况下,能保持冷静的人那是少之又少。
77
发表于 2011-10-18 22:27: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零零兔 于 2011-10-18 19:46 发表



   我要是碰到你给抢了给伤了,贼我没勇气帮你抓,但我还是有勇气帮你打个电话报个110,再报个120.
你要是没事了也不用上来谢我.应该的

上过战场既人无感易伤既,多谢你咒我,睇下边个死得快。
78
发表于 2011-10-18 23:22:08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是否会被人冤赖,我至少会打110.能不能帮不好说,确实得看情况。

以前在天河北制止过xinjiang仔偷/抢女仔,见到异常事也报过警。做人我觉得要问心无愧,当然如果真有那么贱的倒咬一口,肯定不会那么轻易就放过对方了。

这事最大的教训,不是骂那个法官,而是教育自己个仔,一定要注意安全!
79
发表于 2011-10-18 23:40: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桃园大侠 于 2011-10-17 16:38 发表
谁都想做好人,做好人之前,最好摸摸自己个荷包,有些后果你承担不起的,
这不是个人的问题,是成个社会的问题,小锐锐是被这个社会谋杀的!

========================================================================
赞同!不是人滴问题,是社会的问题!无谓说得太细,都懂的。
80
发表于 2011-10-19 00:04:59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力所能及地施以援手,这根本是人性的范畴,打个电话,拦截保护一下总可以的。
父母要付监护不力的责任,长期放任惯了,可惜不是在自家场院,是在人来人往车水马龙的市场。
漠视生命,漠视或者忽视除了自己以外的一切,悲哀。
81
发表于 2011-10-19 01:4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楼 的帖子

82
发表于 2011-10-19 09:08: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呆鸟 于 2011-10-18 21:30 发表

同意。特别后来她妈把她象正常小孩一样竖着抱起,又有可能造成伤害。不过这种状况下,能保持冷静的人那是少之又少。


在中国是没什么讲究了,眼见很多次交通事故,摊在路上的伤者都是给随车护工头手一抽就抽上车了~~哪怕在香港,纳税人的税收是会用在培训专业的救护人员,专业的担架,专业的固定(比如颈箍),免费的救护车。交最高的税,提供最差的服务,这个垄断公司快点倒闭吧~~~
83
发表于 2011-10-19 11:25:55 | 只看该作者
父母也有责任! X3 X4 X5 X6 X7 X8 X9 X10 X11 X12 X13 X14 X15 X16 X17 X18................
84
发表于 2011-10-19 12:06: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光头二少 于 2011-10-17 16:27 发表
其实,往深一层思考,王法官这么判,有他的不得已的苦衷

法官不是应该支持公义吗,法律最终就是要维护公义,维护道德……法律做不到这一点枉称法律……
坚持每次看到有小偷、小摸,马上找安全位置报警。

[ 本帖最后由 mmboyboy 于 2011-10-19 12:08 编辑 ]
85
发表于 2011-10-19 12:49: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桃园大侠 于 2011-10-17 16:38 发表
谁都想做好人,做好人之前,最好摸摸自己个荷包,有些后果你承担不起的,
这不是个人的问题,是成个社会的问题,小锐锐是被这个社会谋杀的!


一针见血~~
86
发表于 2011-10-19 12:58:34 | 只看该作者
别说我冷漠,别搞我!!!

要惩罚的,先惩罚小孩家人,再惩罚司机
从家属的态度看,如无监控,阿婆绝对会被赖上身
(这里,得感谢大城市的监控系统相对完善)

路人无过。。。病的是社会,是制度的制订者,别虚伪地批判路人

重复十次,如果这个社会还是如此病态,这种事情还会重复地发生

有些道德卫士可能会诅咒别人,劝那些人先别忙于诅咒别人,因为那些诅咒不会体现在别人身上,但却会十倍、百倍地灵验在诅咒人的身上。
87
发表于 2011-10-19 14:07:05 | 只看该作者
要打先打自己既仔同新抱先,美国有疏忽照顾12岁以下小童罪,一经定罪,最低刑罚系立即失去小朋友监护权,最高刑罚系监禁3年。某程度上,司机都只系一个受害者,唔系距想逃逸不负责任,系距根本无可能负到责任。道德卫士系维护道德既同时,请先谴责小童父母。
88
发表于 2011-10-19 14:38:40 |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漠不关心

然后每个人都说是社会的错

可是,社会不就是人构成的吗

孩子的父母疏于照顾,当然难辞其咎

可是,那些冷漠路过的人,不闻不问,就真的正确吗?

见到这种状况,随手打个电话,或者大喊几声,谁家的孩子,谁家的孩子,被车撞了?

当然,当年南京那个彭宇案,确实让每个在做这种事情之前,都心存顾忌。

倒打一耙的事情,在这个肮脏的国家层出不穷

ZF整天假话连篇,起到的示范作用太强的了,一个不诚信,没廉耻的XX统治之下的民众,有这样的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89
发表于 2011-10-19 16:37:59 | 只看该作者
见到一个QQ群里面说的,转下。。

这些都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后果,完全是ZF的导向问题。不管是被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管你如何赚到钱的,管你牺牲什么社会公德伦理道德家庭美德什么的,只要赚到钱就是好猫,就值得社会认可,就值得歌颂,就是旗帜就是方向就是舵手。一个这样的社会导向,工业产品质量低下,农业作物有害物全面超标,医药造假害人,教育体制令人发指,这些也就不难理解了。既然社会导向是这样,全民的道德滑坡就不要再去抨击了
90
发表于 2011-10-19 17:39:57 | 只看该作者
一部手机丢失了,一群相好惊呆了:不是心疼,是心慌
一个贪官进去了,一帮朋友傻眼了:不是为他,是为己
一个领导艾滋了,一堆妇女乱套了:不是咋治,是咋办
一个老人摔倒了,一个国家纠结了:不是不扶,是不敢
一个女孩被轧了,一个民族杯具了:不是无胆,是无奈
91
发表于 2011-10-19 19:15:18 | 只看该作者
没监控那另外一个局面了! x3
92
发表于 2011-10-19 20:56:08 | 只看该作者
凡事两面看,南京那个案子的判决,某种程度上,是法制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
小悦悦是车碾伤,路人怎么会被冤枉呢?
小孩父母是有监护不力的责任,但是,现在是谈这个的时候吗?

时下还是为小悦悦祈福最实际!
93
发表于 2011-10-19 21:57:29 | 只看该作者
祈福有用吗?最实际吗?
94
发表于 2011-10-20 00:02:16 | 只看该作者
根据《保护未成年法》,小悦悦的父母应该先拘留起来,他们不能再管理那些捐款。
95
发表于 2011-10-20 07:22:48 | 只看该作者
只能说,这是一个彻底的社会悲剧.
96
发表于 2011-10-20 08:18:52 | 只看该作者
97
发表于 2011-10-20 10:06:53 | 只看该作者
个细路先两岁就被距通街走,父母有乜可能没责任?个细路有事就系度叫苦连天,如果D捐款被距地管的话,种唔系谋财害命?落个细路黎发财?
98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14:49: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俺是村长 于 2011-10-19 17:39 发表
一部手机丢失了,一群相好惊呆了:不是心疼,是心慌
一个贪官进去了,一帮朋友傻眼了:不是为他,是为己
一个领导艾滋了,一堆妇女乱套了:不是咋治,是咋办
一个老人摔倒了,一个国家纠结了:不是不扶,是不敢
一个女孩 ...


经典啊。
99
发表于 2011-10-20 16:15: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绝世型男 于 2011-10-17 21:04 发表
讲真,如果我系步行经过遇到,我一定会帮忙。但系如果开车经过就真系要三思喇。可能有好多人会闹我,但系如果因此又遇到一个脑残的法官,我一家大小边个去照顾边个去养??现在好多人唔系冷血,而系被残酷的现实加脑 ...

100
发表于 2011-10-20 20:51:56 | 只看该作者
视频所见所谓见死不救经过的都是五金市场内的从业者......

假设有以下命题:

被轧倒下的不是小悦悦

而此后经过者之中有小悦悦的父母......

结果又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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