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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网内有熟悉劳动仲裁的律师TX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心如止水    时间: 2016-3-1 11:15
标题: 请问网内有熟悉劳动仲裁的律师TX吗?
我的家人,在一公司从2007年开始工作到现在,没有买社保(但他自己在外面挂靠其它的公司一直购买了社保),没有签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只在香港注册了公司,在大陆没有注册。
现在家人想辞职,想请教下能否追讨回他自行购买社保的费用,还有能否争取些其它什么权益?谢谢!
PS:从2007年到现在2016年均有发薪水的银行记录,他也有每年代表公司出席一些活动的相片记录,及公司网站也有他的照片
作者: shtopguns    时间: 2016-3-1 11:25
社保不能重复参加,系统里面记录了他已经有缴费历史了
作者: 心如止水    时间: 2016-3-1 11:31
shtopguns 发表于 2016-3-1 11:25
社保不能重复参加,系统里面记录了他已经有缴费历史了

噢,明白,看看能否追讨些什么其它的权益呢
作者: 哥哥仔    时间: 2016-3-1 11:37
公司炒的就可以每满一年赔一个月,自己走的就无了
作者: 孔老二    时间: 2016-3-1 11:49
主动辞职就不要想着闹一闹可以争取什么了
作者: 心如止水    时间: 2016-3-1 12:23
孔老二 发表于 2016-3-1 11:49
主动辞职就不要想着闹一闹可以争取什么了

你懂劳动法吗?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3-1 18:05
心如止水 发表于 2016-3-1 12:23
你懂劳动法吗?

其公司在大陆并没有注册,那只能说明是在打黑工,只能闹了。
作者: 白面    时间: 2016-3-1 19:03

作者: den_18    时间: 2016-3-1 19:55
打黑工,估计不好搞
作者: 孔老二    时间: 2016-3-1 22:24
心如止水 发表于 2016-3-1 12:23
你懂劳动法吗?

我嫂子律师 专搞劳动仲裁 和她交流的结果
作者: 心如止水    时间: 2016-3-2 14:18
孔老二 发表于 2016-3-1 22:24
我嫂子律师 专搞劳动仲裁 和她交流的结果


明白,谢谢!
作者: shtopguns    时间: 2016-3-3 16:42
自己辞职的就什么都不要想了
作者: 杰老    时间: 2016-3-3 21:29
合同,工资记录,上班记录。就可以告。
但系,你合同同边间公司签,呢个系问题。好多外资公司都系第三方签。国内无注册点签?
作者: 笑鹰    时间: 2016-3-5 00:25
宾主关系这么多年不容易,惜缘,好聚好散......
作者: NetTop    时间: 2016-3-5 09:59
宾主关系这么多年不容易,惜缘,好聚好散......
作者: freesoar    时间: 2016-3-5 11:50
呵呵呵呵
作者: 本田寿司    时间: 2016-3-7 17:40
明知道是这个条件,当时也自愿入职了,现在自己想走,又要回头告人一把,换位思维一下,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啊。
作者: KK201    时间: 2016-3-8 08:58
不熟悉,帮顶!
作者: jetpower    时间: 2016-3-12 20:06
法律主体都不存在,点发烂渣?
作者: wolf    时间: 2016-3-15 21:53
本帖最后由 wolf 于 2016-3-15 21:56 编辑

1、劳动法上的公司不见得非要是在中国注册的公司,我觉得可能只要在中国工作就行,在中国工作就受中国法律管辖。麻烦的反而是法律想管,怎么强制对方被管。
2、也先不要管社保重复不重复,重复不重复跟谁负责是两回事,劳动法肯定不会规定有重复就不用负责,是不是?大不了全部重新来过啰,无非是费点手续而已。
3、你什么任职证明都有,确定劳动关系很容易的,难其实难在怎么执行。
4、给你出个主意,工资既然从银行发的,那么对方帐户是谁,你就咬死是谁雇佣你,跟这个打官司,有帐户,执行起来也容易。
作者: 生少爷    时间: 2016-3-16 00:13
宾主关系这么多年不容易,惜缘,好聚好散......
作者: 避风港    时间: 2016-3-16 00:18

明知道是这个条件,当时也自愿入职了,现在自己想走,又要回头告人一把,换位思维一下,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啊。

作者: 心如止水    时间: 2016-3-17 02:00
避风港 发表于 2016-3-16 00:18
明知道是这个条件,当时也自愿入职了,现在自己想走,又要回头告人一把,换位思维一下,所谓己所不欲勿施 ...

你只C眼见到我边只字话要告人啊?
内情你又唔知道!你识条铁啊?
作者: 心如止水    时间: 2016-3-17 02:05
wolf 发表于 2016-3-15 21:53
1、劳动法上的公司不见得非要是在中国注册的公司,我觉得可能只要在中国工作就行,在中国工作就受中国法律 ...

谢谢TX的建议!
当年家人入职这家公司的时候,老板口头承诺公司发展好了会给股份,咁多年过去了,他帮公司起码赚了三千万利润以上,现在老板反口不提股份的事,所以家人才想离开。
作者: 心如止水    时间: 2016-3-17 02:07
本田寿司 发表于 2016-3-7 17:40
明知道是这个条件,当时也自愿入职了,现在自己想走,又要回头告人一把,换位思维一下,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 ...

睇得出你都是个无良老细,给心机D向你个方向走,你一定成功的!
作者: 心如止水    时间: 2016-3-17 02:09
生少爷 发表于 2016-3-16 00:13
宾主关系这么多年不容易,惜缘,好聚好散......

个主识得咁林当然好啦
作者: 心如止水    时间: 2016-3-17 02:13
jetpower 发表于 2016-3-12 20:06
法律主体都不存在,点发烂渣?

唔是话要发烂渣,只是知道如果有D应得的野就争取翻0者
作者: 避风港    时间: 2016-3-17 11:44
心如止水 发表于 2016-3-17 02:00
你只C眼见到我边只字话要告人啊?
内情你又唔知道!你识条铁啊?

。。。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3-17 12:32
本帖最后由 cao8881 于 2016-3-17 12:38 编辑
心如止水 发表于 2016-3-17 02:09
个主识得咁林当然好啦


在香港设立公司的目的就值得商榷,呵呵。不闹,估计悬。
设计个局,让老板自己说,然后录像。这就是证据了,就算拿不到钱,老板也头疼。毕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了。不过,还是那句,好聚好散。
作者: 心如止水    时间: 2016-3-17 14:48
cao8881 发表于 2016-3-17 12:32
在香港设立公司的目的就值得商榷,呵呵。不闹,估计悬。
设计个局,让老板自己说,然后录像。这就是证 ...

家人算是公司的管理层之一了,公司的运营都好了解,但他也不屑用下流手段。
所以我才在这里向有了解劳动仲裁的TX了解下,再反馈给他而已。
作者: 大牛面包车    时间: 2016-3-17 22:42
很多老板没有合约精神就用某种籍口
作者: 本田寿司    时间: 2016-4-14 14:24
心如止水 发表于 2016-3-17 02:07
睇得出你都是个无良老细,给心机D向你个方向走,你一定成功的!

你冇资格评价我是否无良,因为我好,我的员工对我都很好,但这么多年了,也会有1、2个没良心的人会兴风作浪,但无所谓,原谅人渣也是一种修为。
作者: 心如止水    时间: 2016-4-14 15:34
本田寿司 发表于 2016-4-14 14:24
你冇资格评价我是否无良,因为我好,我的员工对我都很好,但这么多年了,也会有1、2个没良心的人会兴风作 ...

前因后果你都唔知道,咁你学咩人讲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真是笑话!
作者: 包智杰    时间: 2016-4-17 00:43
心如止水 发表于 2016-3-17 02:05
谢谢TX的建议!
当年家人入职这家公司的时候,老板口头承诺公司发展好了会给股份,咁多年过去了,他帮公 ...

边间公司甘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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