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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比较无天理,深圳司机扶摔倒老太送医被讹 监控揭真相 [打印本页]

作者: coool    时间: 2014-3-19 15:10
标题: 比较无天理,深圳司机扶摔倒老太送医被讹 监控揭真相
2014年3月15日8时26分,深圳南山高新派出所就接到B683路公交车司机马爱平的报警。马爱平称,在南山区深南大道科苑立交北公交站有一名老太太下公交车后摔倒,请求民警协助。他说,当时他从后视镜中看到,老太太已经下了车,然后一脚踩在台阶上摔倒在地。他看到老太太挣扎了两次都没有起来,知道老太太出现了问题,这才起身下车查看,并报警求助。整个过程中,车门一直打开,车一直没有移动。

马爱平说,当时120赶来之后,他看到周边都无人帮手,就陪着老人去了医院。多方联系老人的儿子,电话都无人接听,最后只好联系老人的邻居前来。但是又面临一个无人出医疗费的问题,他便临时垫付2000元。

深圳南山区公安分局公布事发时的视频,视频显示,老太下车后自行走出三步,随后一脚踩在台阶上跌倒。公交车司机马爱平说,他心里的石头落了地。不过,他垫付的2000元钱还没拿回来,对方家属表示要由律师介入处理。

http://gd.qq.com/a/20140319/014735.htm#p=1
作者: coool    时间: 2014-3-19 15:12
下车后三步后跌倒,公交司机还要负责?家属还要告?以后别再扶摔倒的人,在中国,自己摔跤也是天意难违啊。
作者: coool    时间: 2014-3-19 15:19
最好将中国的好心人全部赶出国,永不准回归。
作者: coool    时间: 2014-3-19 15:22
如果没有录像,这可怜的司机不知要赔多少,赔一辈子了!
作者: 火咀    时间: 2014-3-19 15:45
视频已经看到真相了! 在中国好心人还是别做了!
作者: too    时间: 2014-3-19 15:53
唉 ...
作者: KK201    时间: 2014-3-19 16:04
:@


最讨厌这种不是人类范畴的生物在危害人间!
作者: cocu2000    时间: 2014-3-19 16:09
系中国,好人难做!
作者: KK201    时间: 2014-3-19 16:12
这么清晰还告?????????




贱人!!!!!!!
作者: 大公子    时间: 2014-3-19 16:16
建议讹人的全家死刑,因为做成的社会负面影响远远超出了一个杀人犯,杀人犯都死刑,他全家都去死吧。
作者: 拖拖拉拉    时间: 2014-3-19 16:27
上爱卡,有图有真相,仲有人肉出来老人家上仔
作者: 华航91GPS    时间: 2014-3-19 16:28
应该司机有权告回老太一家,损害名义罪,颠倒黑白。
作者: 骐人    时间: 2014-3-19 16:30
这样的一家人,抵他们穷一世
作者: 扁头    时间: 2014-3-19 16:35
象某电台DJ所讲的“是坏人变老了”
作者: 古怪    时间: 2014-3-19 16:56
原帖由 华航91GPS 于 2014-3-19 16:28 发表
应该司机有权告回老太一家,损害名义罪,颠倒黑白。


X2
作者: 越秀山寨    时间: 2014-3-19 17:34
“从你车上下来,(公交公司)或多或少都有责任。”  

这儿子肯定是天朝的官员,习惯了这样判断。
作者: 硬派吉普    时间: 2014-3-19 18:00
原帖由 coool 于 2014-3-19 15:19 发表
最好将中国的好心人全部赶出国,永不准回归。


已经有这个趋势啦,剩下的……哎,你懂的……
作者: MAN    时间: 2014-3-19 18:11
好,社会主义好,共产主义慢慢碎
作者: 塞纳河    时间: 2014-3-19 18:53
给老人交钱做手术就说没钱!做手术2-3W,有这样的儿子?
给儿子交1W多的学费就有
作者: robert_fan    时间: 2014-3-19 18:58
道德沦亡就算了,法律也不保护好人的话,这个社会基本就完蛋了
作者: KK201    时间: 2014-3-19 20:20
再次谴责这废柴一家!






作者: chk522    时间: 2014-3-19 21:02
连好人都保护不了的郭家,还有得救吗?
作者: 随便GZ    时间: 2014-3-19 21:03
最麻烦的是公安说不理,说这是民事纠纷
作者: 晒骆驼    时间: 2014-3-19 21:15
送去医院足够了,掂钱来托啊
作者: AMT    时间: 2014-3-19 21:22
再一次心寒
作者: 风起云不涌    时间: 2014-3-19 21:43
原帖由 华航91GPS 于 2014-3-19 16:28 发表
应该司机有权告回老太一家,损害名义罪,颠倒黑白。
X3
作者: x520g    时间: 2014-3-19 21:45
为了公正,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司机都应起诉对方,要不社会真的没有公理了。
作者: sheng    时间: 2014-3-19 23:46
原帖由 风起云不涌 于 2014-3-19 21:43 发表
X3


支持起诉对方
作者: dede    时间: 2014-3-19 23:51
起诉赢了也不会有实质惩罚的
问题最大是影响很坏,不知道怎么教育小孩啊
作者: KK201    时间: 2014-3-20 09:21
原帖由 dede 于 2014-3-19 23:51 发表
起诉赢了也不会有实质惩罚的
问题最大是影响很坏,不知道怎么教育小孩啊




无天理!
作者: 周哈哈    时间: 2014-3-20 09:45
练某生.这人也太无耻了
作者: 大芭比    时间: 2014-3-20 09:57
首先我觉得绝对不能同情!
但睇左下录像同埋巨家人讲野,要求公交车提供当时车门录像,提供不了,就诉之法律。但公交车讲,车门录像只提供司机观察实时车门处乘客上落及关门情况,录像不存储,无法提供。又睇返远处监控,个老人一落车,部公交车就有即时关门起步既迹象(可能要仔细睇)......我估计巨地拗就拗系依度。
作者: hnvinson    时间: 2014-3-20 09:58
原帖由 骐人 于 2014-3-19 16:30 发表
这样的一家人,抵他们穷一世

作者: 自由狼    时间: 2014-3-20 10:51
就事件来说,有争议交由律师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是正道啊,真不明白会引起那么多的指责。
就事情的解决来说,老人也许糊涂了,即使她的儿辈大概知道理在救助的司机一方,通过律师法院用铁的事实把问题搞清楚有什么问题吗?
记者充当法官,媒体充当法院的时代应该结束了!
作者: 掂晒    时间: 2014-3-20 10:59
相由心生,看这对母子,两条眉毛和眼睛的五官摆位,以及突出的颧骨,是典型的贪婪而不讲道理的人,这些人会至少会三世贫穷的~~~

[ 本帖最后由 掂晒 于 2014-3-20 11:04 编辑 ]
作者: 憨豆    时间: 2014-3-20 11:08
原帖由 塞纳河 于 2014-3-19 18:53 发表
给老人交钱做手术就说没钱!做手术2-3W,有这样的儿子?
给儿子交1W多的学费就有

时下好多人只会爱幼,不会尊老......
作者: xiaoxin    时间: 2014-3-20 11:11
如果没摄像怎么办?
扶人上医院这事可不是一般人能干的
作者: Rio    时间: 2014-3-20 12:17
万一个老太系突然中风摔倒,且送医途中不治。。。。。。
作者: 菲常人    时间: 2014-3-20 12:21
原帖由 自由狼 于 2014-3-20 10:51 发表
就事件来说,有争议交由律师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是正道啊,真不明白会引起那么多的指责。
就事情的解决来说,老人也许糊涂了,即使她的儿辈大概知道理在救助的司机一方,通过律师法院用铁的事实把问题搞清楚有什么问题 ...

X2 走法律途径是正路,而不是利用舆论、霉体扇风点火来定责任,不排除老太太糊涂的误判。。。。
作者: coool    时间: 2014-3-20 12:51
问题是家属很明显从开始就是想把责任直接推到司机身上,完全不考虑原因,到现在视频作证,估计也是仍然想从司机或者公交方面得到什么,不是走法律途径这么简单吧,所以舆论才谴责,大家才谴责。
作者: 大只仔    时间: 2014-3-20 14:11
你同嘀捞头讲道理?嗮气啦。你地睇下尼几年“医闹”,村门口果堰“门口塘”澉死人,都系嘀“佬头”系度搞野。我喺村住左几十年,“门口塘”都冇整过栏杆,以前都试过澉死本村嘀细路仔,我地果阵,嘀父母唛“食自己”啰,鬼叫你无睇住自己个仔咩。依家嘀佬头?!老“西”都要你村赔钱,唔赔就;打;砸;抢;尼个社会。。。。。够恶就得啦。
作者: 自由狼    时间: 2014-3-20 20:21
标题: 回复 40楼 的帖子
人性本恶!所以行善值得推崇!
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家人想证明是司机责任不易,所以才要通过法律途径还其清白。
如果总觉得法官比记者的判断力差,我不认同。
作者: tzgok    时间: 2014-3-21 09:02
即使走了法律途径判了司机无责,但这个事件一定会让更多人以后放弃扶起摔倒老人的想法和做法。

不要说市民自私,也不要说太清高的话,事到临头,不是所有人都有精力和金钱去打官司,我等星斗市民日日都还在为停车费涨价头痛。。。。

最重要的是,你头上的摄像头,有时候:只有监控功能,而没有录像功能。。。。。。。

[ 本帖最后由 tzgok 于 2014-3-21 09:06 编辑 ]
作者: 若有所思    时间: 2014-3-21 09:16
老人这样子做,我想不多不少是家人教唆的,应该抓她儿子去拘留15天啊!而且还要还司机的清白,起码要登报道歉啊!

[ 本帖最后由 若有所思 于 2014-3-21 09:17 编辑 ]
作者: coool    时间: 2014-3-21 10:32
42楼,假如不是刚好有摄像头录像了,这事情结果会怎样?做了好事的司机会有什么下场?跳河?
作者: 自由狼    时间: 2014-3-21 10:49
标题: 回复 45楼 的帖子
首先,“谁主张谁举证”是前提。
案件一:老太告司机伤害,他们去举证证明司机确实有责任,由法官判决。当然司机也有权利(但不是义务)提供现有的录像证明此事与自己无关。
案件二:司机为了要回那2000元垫付款,他举证提供他救助老太时的付款依据。
仅此而已。
当然是在就此相关事项双方协商无果,被动一方主动向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我的理解,交流而已,还望赐教。
作者: ricohben    时间: 2014-3-21 11:07
作为70年代的人,感觉80-90阶段的时候社会风气系多么的纯朴呀,当年读小学的时候坚持多次扶盲人过马路,人与人之间的确无太多的机心。细路个阵通街玩,依家社会进步了,但系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更少了。处处金钱,处处机心。好人难做
作者: coool    时间: 2014-3-21 11:29
算了,既然还是不明白,法官一句话: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去帮他?已经害死很多人了,这个司机如果没有视频作证,就算以死来证清白也没用,面临的就是法官这样一句话。
作者: long163    时间: 2014-3-21 11:31
标题: 回复 46楼 的帖子
你以为中国的法律真适用谁主张谁举证?想想彭宇案?现在的法律是,你被怀疑了,你要自证自己没问题。
作者: 夜星蓝    时间: 2014-3-21 14:43
关键治安用的摄像头不赢利,如用拍车牌的摄象头那就清清楚楚了,可惜那不是为民而用的
作者: 自由狼    时间: 2014-3-21 14:44
标题: 回复 49楼 的帖子
“你被怀疑了,你要自证自己没问题。”那只是你的认为,并不是法律的规定。
现在最可怕的,就是你这样的认知统治着大多数人的思维,并让其泛滥。
对于怕事怕麻烦是普遍现象,我也是这样的人。
但“没事不惹事,有事别怕事”应该成为一种态度选择。
作者: GUIMIN    时间: 2014-3-21 15:02
原帖由 long163 于 2014-3-21 11:31 发表
你以为中国的法律真适用谁主张谁举证?想想彭宇案?现在的法律是,你被怀疑了,你要自证自己没问题。

X1,如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话彭宇案也不会这样判。
作者: chanel    时间: 2014-3-21 17:51
在天朝搀扶摔倒的人被勒索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我也不敢搀扶,不是不想,是不敢。

当强拆合法化的时候

强盗逻辑已经深入的扎根在每个老百姓心中。
作者: 自由狼    时间: 2014-3-21 17:55
彭宇案后,腾讯新闻评论说“所以,彭宇案中只有法律问题,没有道德问题。或者说,在法律问题没有搞清楚的时候谈论道德问题是非常危险的。”
而我们看到的只是诸多争议的一审判决,该案最后以调解结案,能调解就没有多少冤屈了吧。
拿不是作为执行依据的中间结果过分渲染,有害无益。
作者: liuguobib    时间: 2014-3-24 00:19
这世道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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