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标题: 广州三男夜抢独行女 小车撞过去一死两伤 [打印本页]

作者: KK201    时间: 2012-1-19 11:02
标题: 广州三男夜抢独行女 小车撞过去一死两伤
另致两劫匪受伤,目击者表示,小车车主自称是见义勇为,广州警方已立案调查



事发金沙洲新社区!!!!!
作者: KK201    时间: 2012-1-19 11:02
http://gd.qq.com/a/20120119/000009.htm

南都讯 前晚11时10分许,广州白云区金沙洲礼传二街发生一宗抢劫案。3名年轻男子抢劫一名孤身女子后驾摩托车逃逸,结果刚跑10多米就被一辆白色小轿车撞倒压在车下。3名劫匪一死两伤。
作者: 周哈哈    时间: 2012-1-19 11:06
小车车主有排烦了 但值得赞扬
作者: 我系肥仔    时间: 2012-1-19 11:25
这个年,过不好了,烦一世啊
作者: 细细朱    时间: 2012-1-19 11:27
干坏事的死了活该
作者: jason_jim    时间: 2012-1-19 11:37
大快人心,我们一致认为公安认定这类型的事件都应该是见义勇为无责,撞死白撞!
作者: fiko    时间: 2012-1-19 11:43
勇者胜
作者: w_x    时间: 2012-1-19 11:48
应该支持车主,见义勇为,但琳深一层又有D问题。
作者: 泰来    时间: 2012-1-19 11:50
标题: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如情况属实,希望ZF,公众,媒体,法律界都尽所有力量去支持见义勇为者,别指手划脚围观一下就了事.谁谁谁当权,当多久权不想去知不想去理,但正气之风不扶,所有人都会变成行尸走肉.
作者: 桃园大侠    时间: 2012-1-19 11:51
支持撞死!!!!!!!
作者: AMT    时间: 2012-1-19 11:57
生命是要尊重,但拿刀割伤人(有不好彩的可能会至人伤或亡)。抢劫的坏人是死有余辜!
作者: ICANFLY    时间: 2012-1-19 12:10
如死者家属不想追究,应该没有太大问题,否则有麻烦,见义勇为基金会提供法律援助,之前有案例。祝好人平安...

[ 本帖最后由 ICANFLY 于 2012-1-19 12:14 编辑 ]
作者: 土法上马    时间: 2012-1-19 12:28
司机很麻烦。
1,要证明自己是见义勇为;
2,就算见义勇为也不能致人于死地。
作者: leonluo    时间: 2012-1-19 13:02
原帖由 土法上马 于 2012-1-19 12:28 发表
司机很麻烦。
1,要证明自己是见义勇为;
2,就算见义勇为也不能致人于死地。

认同,但是现在做个好人就为啥那么难!!
作者: 万卡    时间: 2012-1-19 13:13
好人这个年难过了。祝好人一生平安,只能给祝愿了……
作者: freesoar    时间: 2012-1-19 13:24
唉,又是扯皮的事儿
作者: leohuang    时间: 2012-1-19 13:27
车主过唔到年啦
作者: Ricky仔    时间: 2012-1-19 13:30
引申到另外的问题。

如果车主自己东西被抢,然后驾车追凶,继而把歹徒撞死呢? 会不会算是正当防卫?

好似以前有这样的案例。
作者: 晒骆驼    时间: 2012-1-19 13:31
大快人心,我们一致认为公安认定这类型的事件都应该是见义勇为无责,撞死白撞!
作者: 风翔    时间: 2012-1-19 13:35
好人这个年难过了。祝好人一生平安,只能给祝愿了……
作者: KK201    时间: 2012-1-19 14:25
警方通报未提见义勇为

广州白云警方今日(1月18日)向媒体通报:1月17日23时许,警方接110报警称白云区金沙街礼传二街发生一宗抢劫案,三名嫌疑人在驾驶摩托车逃跑过程中与小车发生碰撞受伤。接报后,警方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通知120到场抢救伤者。三名伤者被送到附近医院救治。期间一名男子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男子已经脱离危险。



警方应该树立正面形象!

支持见义勇为者!
作者: 大熊W    时间: 2012-1-19 14:26
粗略看了日报所说,事实的话,司机应要大力嘉奖!

要明明白白告诉想“吃大茶饭”的人,成本是高到吓人嘀。

“2,就算见义勇为也不能致人于死地。”,现法律的导向,正因为有这所谓的“仁,人权”,制造出一个又一个的"杯具"。
作者: zengzzg    时间: 2012-1-19 15:49
支持见义勇为者!
作者: 豚仔    时间: 2012-1-19 15:53
支持见义勇为者!
作者: toot    时间: 2012-1-19 15:54
还是那句,坏事不要做,好事也不该做!!
作者: 新RV    时间: 2012-1-19 16:02
好人一生平安,只要不在天朝。。。。。
作者: 卜卜脆    时间: 2012-1-19 16:08
看了新闻,说有部分人认为就算抢劫也不至于撞死~

我觉得,只要犯罪全部判死刑就对了,抢劫撞死是活该的!

希望这个司机无罪~
作者: fishmen    时间: 2012-1-19 16:22
部车撞上去谁知道后果到底是死还是不死
作者: toot    时间: 2012-1-19 16:24
估计小车司机麻烦多多了。
实在不该这样做的。尽管条友该死!!!
作者: zzh1206    时间: 2012-1-19 16:35
支持小车车主,仲要3个坏人赔修车钱俾小车添啊~~~~死左都要赔啊~~~~~~吾系咩啊~~~~
作者: 自动车    时间: 2012-1-19 17:46
2008年7月,顺德龙女士带着大量现金驶出车库准备出门做生意,被三名年轻人伏劫。被抢后,龙女士不假思索追匪,匪徒三人坐着一辆摩托车被龙女士的私家车撞上,其中一名劫匪当场死亡,另外一人受伤。

2009年1月,顺德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龙女士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后佛山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主审法官针对该案的争议焦点,即女车主是否防卫过当作出解释。法官称,女车主不顾个人安危,在遭遇抢劫后机智地撞倒歹徒的摩托车,尽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的结果,但这依然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作者: 清晖    时间: 2012-1-19 17:58
贼太猖獗了,希望警察认同是正义行为
作者: JACKY    时间: 2012-1-19 18:06
标题: 回复 沙发 的帖子
支持司机!撞过去好难控制只是撞到无能力逃跑,又不会撞死或者撞伤,或者司机可以跟踪然后报警。
作者: 老狮子    时间: 2012-1-19 18:36
支持直接“处死”!
作者: 老狮子    时间: 2012-1-19 18:37
原帖由 自动车 于 2012-1-19 17:46 发表
2008年7月,顺德龙女士带着大量现金驶出车库准备出门做生意,被三名年轻人伏劫。被抢后,龙女士不假思索追匪,匪徒三人坐着一辆摩托车被龙女士的私家车撞上,其中一名劫匪当场死亡,另外一人受伤。

2009年1月,顺 ...

有这个先例就行了!撞!
作者: 小张非车    时间: 2012-1-19 18:48
有行车记录仪就好了,起码有个证据
作者: cocu2000    时间: 2012-1-19 19:20
帮人做好事,但是自己却惹祸上身了
作者: 开心猫猫    时间: 2012-1-19 19:22
是金沙洲新社区,离派出所好近
作者: C.A    时间: 2012-1-19 21:46
典型的ZF不负责任:

推卸治安责任的时候,给你提倡“见义勇为”

出了人命的时候,给你讲“防卫过当”

从小接受的“舍己救人”教育,大家觉得怎样呢?

要是路上遇到这类抢劫,作为司机,我觉得我会停车先去看看被抢者受伤是否严重,需要送医院,同时报警。
作者: 农民八八    时间: 2012-1-19 21:56
某些管理者无能,导致民众自行抵制。
作者: AMT    时间: 2012-1-19 22:53
这抢是明目张胆的危害性大,不同偷。
作者: lqt7401    时间: 2012-1-19 23:15
太快人心,支持车主!
作者: hoya    时间: 2012-1-19 23:41
除非漂移高手,否则无法控制灵巧程度,瞬间只有做与不管的抉择,根本不可能做到贼与民众皆大欢喜的团圆结局,舆论话“罪不至死”是多旧余的,讲呢个观点的根本唔识开车,以为开车同煮饭咁易
作者: christ    时间: 2012-1-20 00:53
精神支持,不过事实上这个车主很麻烦~
作者: byrant    时间: 2012-1-20 00:54
支持见义勇为者,贼人家属找事的话,社会基金要负责起来,民间律师也不要去落力接单。。。
作者: 鱼头辉辉    时间: 2012-1-20 06:57
如果被抢的是我,我都会同距死过
作者: 星辰    时间: 2012-1-20 07:28
支持车主,D贼可恶,撞死活该!!
作者: puma    时间: 2012-1-20 08:21
支持车主
作者: 新江    时间: 2012-1-20 08:44
支持车主。如果治安良好,就不会有这种事发生了。
作者: 坚坚    时间: 2012-1-20 10:49
标题: 支持.
这件事应该分开黎看:1.小车车主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同,颁发见义勇为奖.
                2.把该次事故按照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广州已一再明确摩托车不得在市区行驶,更何况该摩托车车还涉嫌超载,超速驾驶.交警部门应该知道点 判.
作者: simonhjhuang    时间: 2012-1-20 11:11
希望这个司机无罪!
作者: 懒得洗车    时间: 2012-1-20 11:48
这是过失杀人行为,绝对不能提倡。作为一个公民,没有权利去剥夺另一公民的生存权利,即使那个公民是一个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追捕、量刑、惩罚,是由执行机关和法律机构来完成,不是一个普通公民。在人治社会,往往提倡这种所谓的见义勇为,以掩盖另一种或几种更严重的问题。不知道支持和大声叫好的朋友,希望中国走向何方。
作者: 懒得洗车    时间: 2012-1-20 11:50
原帖由 卜卜脆 于 2012-1-19 16:08 发表
看了新闻,说有部分人认为就算抢劫也不至于撞死~

我觉得,只要犯罪全部判死刑就对了,抢劫撞死是活该的!

希望这个司机无罪~



有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希望你只是一时气愤说出的胡话。
作者: 木习    时间: 2012-1-20 12:00
今天听到电台报道此事,应该读的是通稿.
听下来警方认定是劫匪逃跑过程中与老师的车相撞,导致有死有伤.

希望见义勇为的老师好人有好报
作者: 风翔    时间: 2012-1-20 13:23
原帖由 懒得洗车 于 2012-1-20 11:50 发表



有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希望你只是一时气愤说出的胡话。



难道抢劫值得提倡?
作者: 车俪子    时间: 2012-1-20 14:36
支持老师的正义行为,感觉社会已有一股邪气去否定这种正义行为,这是犯罪分子及犯罪集团的呼声,他们希望当其在偷抢及暴力犯罪时没人去制止或挺身而出,最好是事不关己就最好,他们就可以随便的去宰割市民,就算在外国警察也不是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正义的朋友请看清楚犯罪分子及犯罪集团的用心啊!!!
作者: wrong    时间: 2012-1-20 14:47
谁不知道你阿妈是女人?假如执行机关和法律机构能够真正发挥巨大作用,凡有犯罪即能神兵天降,把犯罪嫌疑人抓获,以平民愤、以安民心,哪个平民百姓会去干用自己的车去阻止犯罪的行为?就算不用判有罪,修车等等也有派烦。正气不扬,邪气必长,平实的老百姓都能守望相助,我想对想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肯定有一定的吓阻作用。对那些只是一时头脑发热想实施犯罪的人,可能是件好事。
作者: 7yeye    时间: 2012-1-20 14:50
支持见义勇为者
作者: 懒得洗车    时间: 2012-1-20 15:58
原帖由 风翔 于 2012-1-20 13:23 发表



难道抢劫值得提倡?


你这句话不值一驳。
作者: 懒得洗车    时间: 2012-1-20 16:06
原帖由 车俪子 于 2012-1-20 14:36 发表
支持老师的正义行为,感觉社会已有一股邪气去否定这种正义行为,这是犯罪分子及犯罪集团的呼声,他们希望当其在偷抢及暴力犯罪时没人去制止或挺身而出,最好是事不关己就最好,他们就可以随便的去宰割市民,就算在外 ...



是的,你这种“滥用私刑”的心态,正是某集团需要利用的。
作者: 17英里    时间: 2012-1-20 17:16
楼上的,太理智了,理智到感觉有点麻木。换做谁,虽然平时说遇见不平会拔刀相助,可真正遇到不平的事就在身边发生,真正能做一点相助的是多么需要勇气???希望张老师平安!~再说,楼上的,鄙视你太泼冷水了。
作者: 投其所好    时间: 2012-1-20 17:20
楼上的楼上太理智了,理智到感觉有点麻木。换做谁,虽然平时说遇见不平会拔刀相助,可真正遇到不平的事就在身边发生,真正能做一点相助的是多么需要勇气???希望张老师平安!~再说,楼上的楼上,鄙视你太泼冷水了。
作者: 风翔    时间: 2012-1-20 17:34
楼上的楼上太理智了,理智到感觉有点麻木。换做谁,虽然平时说遇见不平会拔刀相助,可真正遇到不平的事就在身边发生,真正能做一点相助的是多么需要勇气???希望张老师平安!~再说,楼上的楼上,鄙视你太泼冷水了。#
作者: 泰来    时间: 2012-1-20 18:04
提议:如果见义勇为情况属实,车网的兄弟姐妹酌情给予现金捐助行不行?最低50元都可以,大家推举一个网内的,有时间去执行收集捐助的兄弟去办这事可以不?

支持的就顶顶

[ 本帖最后由 泰来 于 2012-1-20 18:06 编辑 ]
作者: 雨那味    时间: 2012-1-20 18:04
支持见义勇为,再不支持的话,真不知道要成什么世道。
作者: 深海鲨    时间: 2012-1-20 18:48
丁一元表示,正当防卫的概念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从目前情况来看,抢劫过程已经完成,劫匪正在逃跑,所以一定程度上算不上正当防卫,不过具体情况还要公安机关去认定。”丁一元说。
、、、没抢之前谁能知道人家是抢劫的?抢劫过程只需要几秒钟,抢劫已经完成,就只能由罪犯跑掉?三人伙团做案,带刀且伤人,还有摩托车做作案工具。请问谁有能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正当防卫?
坦白讲,如果事情是我见了,我不知道自己有没勇气去追去撞。。。支持见义勇为者!
作者: 幻雄    时间: 2012-1-20 19:46
支持见义勇为者!这种情况怎么会滥用私刑,这是发生抢劫后,见义勇为群众制止抢劫人逃跑的行为,是值得支持的,不过发生了意外,如果这种情况要追责,那以后见义勇为就不会有人做了,给人抢了东西,看着他逃跑就行了,万一追贼的过程中,推一把,结果贼给车撞死,拉一把,贼自己摔死,那不就还要赔钱,你不追,那贼就不会死,你不碰贼,那贼就不会死,那做贼多好啊,没人抓,赚了,发生意外,家人还有钱赔,那社会可想而知!犯罪成本低的话,是不会有震慑力的,有时候针不刺到肉不知痛!靠警察,不可能24小时在你身边,靠大家,时时在身边,要营造良好的见义勇为的氛围,这样才会要良好的治安环境。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 本帖最后由 幻雄 于 2012-1-20 19:48 编辑 ]
作者: 角马    时间: 2012-1-21 00:23
原帖由 泰来 于 2012-1-20 18:04 发表
提议:如果见义勇为情况属实,车网的兄弟姐妹酌情给予现金捐助行不行?最低50元都可以,大家推举一个网内的,有时间去执行收集捐助的兄弟去办这事可以不?

支持的就顶顶


这个提议我支持,公道自在人心

那位很冷静的TX,如果被抢的是你父母,你爱人,你子女,你亲戚,你还可以咁9史到咁冷静等阿蛇来处理,我就服你。我希望更多的人会围观你咁冷静的行为,在事情发生的时候
作者: 风翔    时间: 2012-1-21 09:19
支持见义勇为者!这种情况怎么会滥用私刑,这是发生抢劫后,见义勇为群众制止抢劫人逃跑的行为,是值得支持的,不过发生了意外,如果这种情况要追责,那以后见义勇为就不会有人做了,给人抢了东西,看着他逃跑就行了,万一追贼的过程中,推一把,结果贼给车撞死,拉一把,贼自己摔死,那不就还要赔钱,你不追,那贼就不会死,你不碰贼,那贼就不会死,那做贼多好啊,没人抓,赚了,发生意外,家人还有钱赔,那社会可想而知!犯罪成本低的话,是不会有震慑力的,有时候针不刺到肉不知痛!靠警察,不可能24小时在你身边,靠大家,时时在身边,要营造良好的见义勇为的氛围,这样才会要良好的治安环境。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作者: 野渡横    时间: 2012-1-21 09:25
这让我想起,南京彭宇最后还是承认是他把老太太撞倒了。不知道这位哥最后的结果怎样。
作者: JH13    时间: 2012-1-21 09:40
如果老师被判刑,中国再也无英雄。
标志着天朝道德沦丧程度又下一个新台阶。
作者: 金枝玉叶    时间: 2012-1-21 10:16
原帖由 泰来 于 2012-1-20 18:04 发表
提议:如果见义勇为情况属实,车网的兄弟姐妹酌情给予现金捐助行不行?最低50元都可以,大家推举一个网内的,有时间去执行收集捐助的兄弟去办这事可以不?

支持的就顶顶


支持老师的见义勇为,劫匪该死!
作者: 懒得洗车    时间: 2012-1-21 10:55
原帖由 角马 于 2012-1-21 00:23 发表


这个提议我支持,公道自在人心

那位很冷静的TX,如果被抢的是你父母,你爱人,你子女,你亲戚,你还可以咁9史到咁冷静等阿蛇来处理,我就服你。我希望更多的人会围观你咁冷静的行为,在事情发生的时候


请问这位TX,如果被杀的是你本人,或你父母,你爱人,你子女,你亲戚,你还可以咁9史到咁激动来支持这种所谓的“见义勇为”,我就服你。我绝不希望更多的人会头脑发热到这种程度,无论什么时候。
如果我或我身边的人被抢,我一样会挺身而出,但我不会置人于死地。给人活路,也是给自己活路。
见义勇为值得提倡,但任何事都要有个度,凡事超越了度,就会变质,这不是泼冷水。另外,我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你们所说的鄙视,只能说,大部分的国人,骨子里还是认同“有我讲冇你讲”的强权心态,听不得有不同的声音。
这种以撞死犯罪嫌疑人以泄一时之愤的想法,与当年“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思想是一致的,贻害中国久矣!

[ 本帖最后由 懒得洗车 于 2012-1-21 11:02 编辑 ]
作者: 桃园大侠    时间: 2012-1-21 11:07
楼上的同抢劫犯有什么关系吧????
作者: 晒骆驼    时间: 2012-1-21 11:20
飞车抢劫的。应该马上撞死。
作者: 肥仔mx    时间: 2012-1-21 13:29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佛山的判例可以看出,正在驾车逃跑的过程,依然属于抢劫的过程,
那么,车主的行为依然有属于正方防卫的可能,然后,一死两伤的结果,是有可能被判防卫过当的,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从警方通稿的提示来看,如果从匪徒逃窜过程中与车主发生碰撞的话,那么就是交通事故,从摩托车是否有牌照,是否有年检,驾驶人是否有合格的驾驶证,加上一车载三人已经超载的前提下,是否已经可以判断车主无责呢?

另外,楼上的楼上上,也是平心静气谈事情,大家没必要对他进行攻击,过年了,和气生财嘛
作者: 菲常人    时间: 2012-1-21 13:48
见义勇为 + 交通过失 是最好的结果,从楼上的那些回复,可以肯定俺的观点:
1.对霉体和律诗继续没有好感;
2.中国的民主道路还有很长要走。。。。。。。。。。
作者: 直接行动    时间: 2012-1-21 13:53
好汉做事好汉当,这老师算幸运的,把歹徒干掉了。最多坐几年牢,出来还能做人民教师。要是他被歹徒干掉或者重伤。自己一辈子受罪。没哪个部门和人管你。不像jc,受伤害国家养活你一辈子。
作者: pizza88    时间: 2012-1-21 14:37
支持见义勇为者!
作者: 大芭比    时间: 2012-1-21 14:55
真系认定见义勇为既就快D啦,再拖落去,打后就母人够胆见义勇为了!
衣家仲要睇媒体点样宣传,坏又系巨,好又系巨。
作者: 包智杰    时间: 2012-1-21 15:41
车主是要支持的。罪犯撞死了也不可惜,因为他们在走上这条路的时候就预左!只是我们在制止犯罪的时候,很难确保不把人撞伤并且停止反抗。罪犯既然走上这条路就让他去吧。关键是要保护好人,别让好人收到闲言碎语的伤害。
作者: 车俪子    时间: 2012-1-21 16:34
有人说 :这些劫匪罪不至死,但如此紧急的场面,这么混乱的关头,谁可以拿捏的这么准,想想是3名劫匪啊,如果向老师袭击的话,就又多了一位烈士了 ,你够胆抢劫我们就够胆制止,至于制止到什么程度,这很难说,这不是一杆秤,在短时间也秤不出来,你最好别在广州搞;还有这么同情劫匪,难度有何关系??再不弘扬正气,这个社会会变成怎样??听说每次有这样的事情出现,都有犯罪集团的五毛在各大网站辛勤劳作,希望本网没有此类人
作者: 菲常人    时间: 2012-1-21 16:46
原帖由 车俪子 于 2012-1-21 16:34 发表
有人说 :这些劫匪罪不至死,但如此紧急的场面,这么混乱的关头,谁可以拿捏的这么准,想想是3名劫匪啊,如果向老师袭击的话,就又多了一位烈士了 ,你够胆抢劫我们就够胆制止,至于制止到什么程度,这很 ...

你真是好单纯 尼度不单只有五毛,重有很多一美元。。。。。。。。
作者: cahe    时间: 2012-1-21 17:02
我个人非常支持小车司机的行为
作者: 泰来    时间: 2012-1-21 17:21
原帖由 车俪子 于 2012-1-21 16:34 发表
有人说 :这些劫匪罪不至死,但如此紧急的场面,这么混乱的关头,谁可以拿捏的这么准,想想是3名劫匪啊,如果向老师袭击的话,就又多了一位烈士了 ,你够胆抢劫我们就够胆制止,至于制止到什么程度,这很 ...



作者: 小洲    时间: 2012-1-21 19:21
原帖由 直接行动 于 2012-1-21 13:53 发表
好汉做事好汉当,这老师算幸运的,把歹徒干掉了。最多坐几年牢,出来还能做人民教师。要是他被歹徒干掉或者重伤。自己一辈子受罪。没哪个部门和人管你。不像jc,受伤害国家养活你一辈子。

对!所以更应支持张老师!让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得到更实质性的宣扬!
作者: bbc5    时间: 2012-1-21 20:14
看来有人想把广州变成劫匪的乐园,不如好人做到底,帮它们买埋意外险、医保啦
作者: 懒得洗车    时间: 2012-1-21 20:45
原帖由 桃园大侠 于 2012-1-21 11:07 发表
楼上的同抢劫犯有什么关系吧????



发表不同的观点,就被视为与抢劫犯有关系。看来你属于受文革毒害比较深的一代人。民主与法治,在中国是路漫漫兮啊!
作者: 懒得洗车    时间: 2012-1-21 20:58
这里很多TX都表示支持、鼓励张老师杀人。不知道是抢劫对社会的危害大,还是随意置人于死地的危害大呢?
一个抢劫犯,是绝对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道德的谴责的。但他是有可能、有机会改过自新的,而现在,他没有机会了,在没有任何审判的情况下,他的母亲失去了儿子、他的妻子失去了丈夫,他的孩子失去父亲。大家解气了,他的家人情何以堪?!
我还是真诚地认为,各位只是一时气愤而已。在这里,我衷心祝福好人一生平安。我绝对相信,各位路遇不平时,一定会拔刀相助,但恳请各位在举起正义之刀时,先冷静两秒钟,刀下留人,留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话就这么多。
祝各位春节快乐!
作者: 懒得洗车    时间: 2012-1-21 21:08
原帖由 肥仔mx 于 2012-1-21 13:29 发表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 ...


我不介意别人对我的攻击,那些动不动就扣五毛和美分的帽子,乱打棍子的人,估计是继承了文革遗风,从一言堂毕业罢了。
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假如辩论的结果是我错了,我绝对接受并改正我的观点。
作者: 风翔    时间: 2012-1-21 21:14
这些劫匪罪不至死,但如此紧急的场面,这么混乱的关头,谁可以拿捏的这么准,想想是3名劫匪啊,如果向老师袭击的话,就又多了一位烈士了 ,你够胆抢劫我们就够胆制止,至于制止到什么程度,这很难说,这不是一杆秤,在短时间也秤不出来,

  请问楼上,如果不撞3名劫匪,如何截停他们?就算截停了,3对1他们还有刀.只会多了一位烈士了.难道你想见到这样的结果了?   至于"他的母亲失去了儿子、他的妻子失去了丈夫,他的孩子失去父亲。大家解气了,他的家人情何以堪?"  这只能说他们为什么样的有这样的儿子.丈夫.父亲了.养不教父之过........

[ 本帖最后由 风翔 于 2012-1-21 21:17 编辑 ]
作者: 粤A夏利    时间: 2012-1-21 21:22
原帖由 懒得洗车 于 2012-1-21 21:08 发表


我不介意别人对我的攻击,那些动不动就扣五毛和美分的帽子,乱打棍子的人,估计是继承了文革遗风,从一言堂毕业罢了。
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假如辩论的结果是我错了,我绝对接受并改正我的观点。


懒得洗车 TX:

你的所谓辩论结果,很快就会被证实是错的!

你的言论只是一味在突出与普遍舆论对立的论调。。。很容易令人误会你试在哇众取宠。。。

不知你对“正当防卫”和“故意杀人”了解有多少?如果当时真的 是强奸而不是单纯的抢劫呢?如果你是张老师,你会如何处理?打110报警吗?相信你放下电话,贼人已经去到东莞桑拿happy紧了。。。

你的帖子上说了,你的亲人、父母如果也遭受抢劫,你会挺身而出,而不置人死地!好,非常的好,相信你会同贼人讲耶稣:“你投降啦。。。我唔想置你于死地啊。。。”,如果你讲完野后唔会比个贼一刀飞死,我同你挽鞋!

作恶的贼当然罪不置死,但张老师的行为绝对不是你所讲的“随便置人于死地”!!如果张老师咁都有罪,真系六月飞雪,天无眼啊!

[ 本帖最后由 粤A夏利 于 2012-1-21 21:34 编辑 ]
作者: 操盘手    时间: 2012-1-21 21:31
法律都要看具体情况的,不能一本天书读到老,不然要法官干嘛,干脆判罚以后用电脑输入程序就可以拉,现在这种情况可判司机是无罪,但给点安慰金家属是可能走不掉,总之这个社会好人难做拉,做不做看自己,但做之前要考虑得失。最后祝司机无罪和免赔款。
作者: 操盘手    时间: 2012-1-21 21:52
另外说多两句,现阶段这个社会确实比二十多年前冷血很多,但这并不奇怪,物欲横流必然造成人性泯灭,但法制的滞后又加重了而已,在法律未完善之前,现在我们做的只能是倡导社会正气,而不是压制它并假惺惺地丢句“罪不至死”,希望这样能造成蝴蝶效应,那样善莫大焉矣。
作者: 银嘉    时间: 2012-1-21 22:00
标题: 回复 94楼 的帖子
支持张老师的行为。虽然歹徒罪不至死,但是他们有三个人,张老师只有一个人,被抢的女子基本没有反抗力,所以情急之下拿捏不准的可能性很高。

对作奸犯科的应该严惩不怠,出来混的迟早要换!

张老师的处理结果,估计见义勇为+方卫过当均有;只是我们都希望,见义勇为要放在第一位。
作者: 包智杰    时间: 2012-1-21 22:10
支持边个都好啦 无必要上纲上线喇。社会上有犯罪有时候并不完全是个人的原因。可能是整个社会的原因。事已至此唔好一沉百踩了。
作者: 投其所好    时间: 2012-1-21 22:54
有滴人得把口,唔到肉唔知痛。支持张老师的行为。
作者: 懒得洗车    时间: 2012-1-21 23:03
原帖由 粤A夏利 于 2012-1-21 21:22 发表


懒得洗车 TX:

你的所谓辩论结果,很快就会被证实是错的!

你的言论只是一味在突出与普遍舆论对立的论调。。。很容易令人误会你试在哇众取宠。。。

不知你对“正当防卫”和“故意杀人”了解有多少?如果 ...


1.我讲过,假如证实我是错的,我绝对接受并改正我的观点。你说的很快会被证实,是指很快会有领导批示,张老师是见义勇为,不需负任何法律责任。。。。这个结果,我早料到了,之前的一位茂名大侠,做了同样的事情,同样领导批示,而竟然没有经过法律的裁决,我就知道,这种悲剧仍将发生。我所指的法律裁决,并不是法律一定钉死见义勇为过失杀人者有罪,而是公平公正公开地作出判断。
2.我的观点,只是跟你和其他一部分人不同,并没有与普通舆论对立,是你往坏处想而已。你认为我哗众取宠,取谁的宠?你怎样认为,都是你的权利,随便。
3.我一直讲的是张老师“过失杀人”。不知道你为何篡改我的观点?“如果”?法律讲证据,不讲如果。
4.为何你的想法如此阴暗?好吧,就算我被抢劫犯一刀捅死,我也不希望有一大侠从天而降,不由分说抢先杀了贼而救了我。之前一位”见义勇为“的大侠,在加油站开车撞死一个“抢劫犯”,最后证实是两个加油站员工在追逐打闹,不知你看法如何?
5.张老师的行为,你有鼓励支持的权利,我也有反对质疑的权利,各自表述观点,辨出个结果,对大家对社会都有好处,即使最后证明我错了,我也觉得这是件大好事,我会跟着大家就一起往正确的方向走。但如果不讲道理,粗暴地让一方接受另一方的观点,那是社会的悲哀。

最后,再一齐回应其他TX:
1.这些劫匪罪不至死,但如此紧急的场面,这么混乱的关头,谁可以拿捏的这么准?---- 这不更加证明,在出手前,要千万慎重么?
2.想想是3名劫匪啊,如果向老师袭击的话,就又多了一位烈士了----- 劫匪向老师袭击,性质又变了,这时出手,就是毫无争议的正当防卫。
3.请问楼上,如果不撞3名劫匪,如何截停他们?就算截停了,3对1他们还有刀.只会多了一位烈士了.难道你想见到这样的结果了? ---- 当然不想。但也不提倡鲁莽。这时候报警,配合警方抓捕,是最好的选择,之前有的哥这样做了,并受到‘见义勇为“的嘉奖,他就没有撞死劫匪。
4.这只能说他们为什么样的有这样的儿子.丈夫.父亲了.养不教父之过........----- 有头发,边个想做癞痢?
作者: Jacky-wang    时间: 2012-1-21 23:03
当实行犯罪的时候,就已经放弃了法律保护,失去了合法公民的身份,这就是犯罪的成本。至于老师的行为,我认为是合适的,他也没想非要去撞死罪犯,他只是用自己的工具去和罪犯搏斗,结果如何当时是无法预料的。我非常支持老师的行为。
作者: 白鸟    时间: 2012-1-21 23:04
@广州公安 发布:
1月17日晚23时许,群众张先生驾车途经金沙洲礼传二街路段时,发现3名男子正持械抢劫事主黎小姐,嫌疑人作案得手后乘摩托车逃跑。张先生见状立即驾小车拦截。期间,摩托车与张先生所驾小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失控侧翻,造成车上3名嫌疑人1死2伤。广州警方经过调查取证,为张先生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欢迎光临 车迷网 (http://47.75.87.77/)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