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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又见“屈人党”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喵喵猪猪    时间: 2011-10-28 10:00
标题: 又见“屈人党”了!!
http://2fast.h\"\" ome.news.cn/video/videoView.do?userName=2fast&aid=129580
作者: hoya    时间: 2011-10-28 10:11
好人有天眼
作者: 小师    时间: 2011-10-28 10:16
尼D人吾死都没用
作者: 虹哥    时间: 2011-10-28 10:19
中国制定法律的砖家有没有责任?
作者: JACKY    时间: 2011-10-28 10:25
标题: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这对扑街夫妇,我叼!人肉他们,直接拖出去枪毙。
作者: 避风港    时间: 2011-10-28 10:28
气愤
作者: HITMAN    时间: 2011-10-28 10:33

作者: paul_yfx    时间: 2011-10-28 10:50
拉出去毙了
作者: 傲虎    时间: 2011-10-28 10:58
法律砖家解读一下,看看这个诬陷罪能判几年
作者: 白面    时间: 2011-10-28 11:01
撑嘴撑到巨死为止
作者: GPS迷    时间: 2011-10-28 11:02
再次证明好事不能做。
作者: 司机丁    时间: 2011-10-28 11:10
摩托夫妻报假案,罪魁祸首是右侧超车的黑轿车
作者: 洒哥    时间: 2011-10-28 11:15
看他那说话的眼神就知道了
一点都不坦荡
作者: 塞纳河    时间: 2011-10-28 11:33
标题: 人贱无敌.

作者: AMT    时间: 2011-10-28 11:47
做好事的成本比天朝的房价还高
作者: 秋风起    时间: 2011-10-28 11:48
谁老实谁倒霉,从小就泡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
作者: chize    时间: 2011-10-28 12:29
停车的小MM太可怜了。要是没监控就冤了。

检察院就应该起诉这对LJ夫妻。根本不需要小mm去起诉。

你叫我们如何做好事啊?所以我现在特别想的就是买行车记录。

做好事不求回报,但起码也别被冤枉了。
作者: 雷宇    时间: 2011-10-28 13:28
请汪督抚看看,发表一下意见
作者: 孔老二    时间: 2011-10-28 15:00
真nm贱!!
行车记录仪是必备的看来
作者: KK201    时间: 2011-10-28 21:15
真贱,禽兽夫妻!!!!!!!!!!!!!!!!
作者: _a_jie    时间: 2011-10-28 22:31
要想“小悦悦”事件不再发生,必须先把这两个含血喷人的无赖拉出来公审!!!
作者: 番薯    时间: 2011-10-28 23:23
原帖由 chize 于 2011-10-28 12:29 发表
停车的小MM太可怜了。要是没监控就冤了。

检察院就应该起诉这对LJ夫妻。根本不需要小mm去起诉。

你叫我们如何做好事啊?所以我现在特别想的就是买行车记录。

做好事不求回报,但起码也别被冤枉了。

这位小MM社会阅历太浅,象我等“中坑”想屈冇咁容易,抢就另说。对于这种事情是道德,更是立法的问题,检察院也要按照法律来执行,所以,法律是帮不了你的,执生啦!
作者: nson    时间: 2011-10-28 23:43
我觉得,这样诽谤别人的贱人,不可以放走,应该按法律定罪!
作者: 广天_IC    时间: 2011-10-29 00:37
要马上安装记录仪了!!太邪恶了
作者: 生日快乐    时间: 2011-10-29 01:17
是谁在支持、鼓励、默许无成本犯罪?
作者: fiko    时间: 2011-10-29 01:19
:@
作者: 嘉小天    时间: 2011-10-29 08:48

作者: 海@记    时间: 2011-10-29 13:15
谁叫他停下来,不停下来就没有这些事
你TMD还真不要脸
作者: dede    时间: 2011-10-29 13:15
在马路上开车谁也不能担保一定不会出事,更何况国内路况的复杂性与普遍驾驶者素质不高更是促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你能保证自己不撞人但很难保证别人没有走神的时刻。出了这样一单事故,夫妇两只看到两个选择:1是承认交通事故事实,结果可能是倾家荡产甚至借巨债来偿还医疗费,下半辈子都要还钱度日。2是说谎逃避成功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损失。换了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做的任何一个选择都是艰难的。如果法律判定这对夫妇在此交通事故中需负全责,在没有保险赔付的情况,或者只有交强险区区几万元赔付尚欠巨额赔偿的话,在这里看到此贴的有多少人会选择第2种?
有问题的不仅是这对夫妇,中国整个交通法规与保险制度才是最终祸首,畸形制度下产生的畸形后果。
作者: V仔    时间: 2011-10-29 15:19
谁叫她停下来,不停下来就没有这些事! KAO,这鸟人人肉他!理亏还不认错。。中国人实在是太多了!
作者: 周哈哈    时间: 2011-10-29 15:43
必须严肃处理这对贱夫妻的行为,太没人性了!!!
作者: 夜星蓝    时间: 2011-10-29 20:03
汽车车高速公路上撞人,无责任也要赔偿,那是以人为本,
动车撞死人事件:无责任不赔偿,那是以钱为本,
同是一样的封闭路段,待遇不同,神奇的国度
作者: 紫瑜三戒    时间: 2011-10-29 23:13
小悦悦事件,第一,父母监护有问题,第二,社会做好人代价太大,没有保障因好心可能出现新的伤害,第三,讹诈成本太低,没有立法惩戒讹诈的人,监控发现了也顶多道个歉就当没事发生。当然这一切都归功于当年的彭宇案了,里程碑啊。。。
作者: 卡车门    时间: 2011-10-30 18:12
这个甜 潮太恐怖了    其实伤者心里明白是谁撞的。   谁是肇事者一清二楚   就是不说  反正有人给钱治疗就行。


苛政猛于虎!
作者: 华航91GPS    时间: 2011-10-30 19:02
讹诈成本太低
这个也要加强立法
作者: 八旗小胖    时间: 2011-10-30 20:47
给天收啦!
作者: card_liang    时间: 2011-11-3 17:53
你话我冷血都好!我真的会避之则吉~
作者: madarina    时间: 2011-11-3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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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速美达    时间: 2011-11-9 15:47
无有使讲野啦!拉个两条友出去枪毙5分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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