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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烈谴责粤A1T167银色捷达酒后肇事逃逸,天收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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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纽纹仔
时间:
2010-5-8 12:29
标题:
强烈谴责粤A1T167银色捷达酒后肇事逃逸,天收你啊!
事发5月7日晚上22:40分,在江南大道南往北方向,蒙小肥羊门前,由于施工正在缓慢行使,这台粤A1T167银色捷达追尾,我马上下车查看,当时捷达车上有4男,司机明显好大酒气语无伦次.我见到这样,马上上车拿电话报警,这是捷达马上加油向前冲逃脱.
我马上从其他途径查到该车车主为:张X丽,登记地址:天河区东晖花园
饮酒就唔好开车啦,要死就自己死,唔好累人.有时间去抄下你先得,呢个车主借车给人醉酒驾驶.你自己检讨下啦,正扑街.早死早着.
麻烦各位车友留意系啦,距左前雾灯烂,驾驶位拉手烂.见到就举报距啦.
作者:
傲虎
时间:
2010-5-8 12:51
唔使举报啦,JJ会通知他去处理的
作者:
土法上马
时间:
2010-5-8 13:07
想知道警察如何处理。
作者:
christ
时间:
2010-5-8 13:34
我们小区旁边喔,有时间留意下,不过旁边有个修车档,估计已经搞掂啦
作者:
toot
时间:
2010-5-8 14:31
违法行为!罪加一等!!
作者:
geoffrey
时间:
2010-5-8 14:36
发帖算不算证据啊?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逃逸,都只是涉嫌而已。JC管不了。
作者:
牢记安全
时间:
2010-5-8 14:45
还是要报警
作者:
ricohben
时间:
2010-5-8 15:20
原帖由
土法上马
于 2010-5-8 13:07 发表
想知道警察如何处理。
x2
作者:
纽纹仔
时间:
2010-5-8 15:27
已经与交警联系,交警要我详细将过程写好,星期一到交警大队立案.有消息就通知我.星期六日休息.
作者:
领头羊
时间:
2010-5-8 22:02
不在事故现场,很难处理,他完全可以否认
作者:
土法上马
时间:
2010-5-8 22:41
原帖由
领头羊
于 2010-5-8 22:02 发表
不在事故现场,很难处理,他完全可以否认
有证据,吾到巨吾承认。
否则出事后大家都可以逃逸。
作者:
阵风七级
时间:
2010-5-9 01:04
阿SIR话,你老是交待从宽,抗拒从严,一句话,招还是不招?----问你怕未?
作者:
GZ-Long
时间:
2010-5-9 01:53
“粤A1T
167
”,车牌都衰过人。
作者:
肥仔mx
时间:
2010-5-9 07:14
第一时间要用手机拍照
作者:
farmen
时间:
2010-5-9 07:38
这样算不算事故逃逸啊?要不要治安拘留啊?
期待楼主下文
作者:
jason_jim
时间:
2010-5-9 10:53
想知道警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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