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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理赔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freesoar    时间: 2009-10-21 16:11
标题: 理赔咨询
林员外,你好!

近期发生一单轻微双方事故,对方小面包。

为了我修车方便,交警判了我全责,并给我们事故协议书让我们自己处理。

我叫了保险走交强险。

现在我已经收集齐自己和对方的资料(除了对方修车FP)并交给4S开始修理我的车了。

请问如果这种情况下,我不理会对方也不去索FP,不帮他报销(他车破,自己的修理厂搞搞就是,给他钱就是赚,而且我已经揽责便宜他了),自己修车自己拿车,对方手里只有事故协议书,交警应该无备案,对方是否可以告俺?这种可能性有几多?

另外,我不提供对方FP给4S,只有对方的交强险复印件和两证,会影响4S代我索赔我自己那部分保险么?

谢谢!
作者: 林员外    时间: 2009-10-21 18:09
你好
1、对方手里只有事故协议书,是可以起诉你的(有事实的经过及你的签名)。
2、你索赔时不提供对方的维修FP,对你自己部分保险不会影响,同时也表示你已彻底放弃对方的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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