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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今天居然有人以是某车网论坛版主的理由要求免除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3 19:52
标题: 今天居然有人以是某车网论坛版主的理由要求免除处罚


理由很多,但这个理由比较有趣。说了一大堆东西,唯有这个理由让我眼睛一亮,要知道,在十多年前,版主这个位置在网上的BBS还是很风光的。可惜呀,这么多年,我都不知道原来做个版主在现实世界中还可以这么用。所以,我就给了一张单让她签名了。
作者: Shawn    时间: 2008-8-23 20:18
连police都要上街执罚啦?
作者: shangpin    时间: 2008-8-23 20:35
估计不是车网的,要是的话,你下不了手....
作者: Heaven    时间: 2008-8-23 20:55
十多年前的版主?

作者: 老狗    时间: 2008-8-23 21:02
真的严管期啊,连你都要上街执行任务了?
作者: 白鸟    时间: 2008-8-23 21:04
应该吊销她驾照!~~~
作者: 靓~靓    时间: 2008-8-23 21:11
XCAR?
作者: 猫骨    时间: 2008-8-23 21:17
搭人情牌波~距系边个啊?
作者: 我系肥仔    时间: 2008-8-23 21:29
兄台,请记住我台车的牌,网开一面俾我.............
作者: 小熊    时间: 2008-8-23 22:07
标题: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今天下午车借人,晚上过去拿车,发现有了一张牛肉干。地点就在黄边北路时代玫瑰园段。同学以后可得小心这地方了。

该地方情况是这样的,请教楼主有没得复议。路边没禁停标志,地上也没任何黄线白线,斜对面是某饭馆,再前是云山诗意楼盘,饭馆吃饭和小区不少车也停在该路段路边,后面汇贤街是一个没有证件批文的停车点,也是停路边的。为什么单单处罚中间这段。。
作者: 橄榄    时间: 2008-8-23 22:41
为什么单单处罚中间这段?

关键看处罚你是否合法?同其他人对比是没有意义的。
作者: 老总    时间: 2008-8-24 00:03
今天居然有人以是某车网论坛版主的理由要求免除处罚

从题目看,好明显LZ系很少看这个版主,觉得他很幼稚!但假若是你领导违章,提出这样的要求,你会写出“今天居然有人以是某公安领导的理由要求免除处罚”这样为标题吗?!

我觉得只要是执法平等,人人都会服!就是因为不平等才会出现这种LZ觉得幼稚的行为!
作者: 广天_IC    时间: 2008-8-24 00:05
你想要人家签名姐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4 00:08
原帖由 橄榄 于 2008-8-23 22:41 发表
为什么单单处罚中间这段?

关键看处罚你是否合法?同其他人对比是没有意义的。


有几次,看我们在工作,有些老人家主动跟我们说,那里那里乱停车,使他们出入不便,险象环生,要求带路让我们去处理。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4 00:21
原帖由 老总 于 2008-8-24 00:03 发表
今天居然有人以是某车网论坛版主的理由要求免除处罚

从题目看,好明显LZ系很少看这个版主,觉得他很幼稚!但假若是你领导违章,提出这样的要求,你会写出“今天居然有人以是某公安领导的理由要求免除处罚”这样为 ...



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你听说过美国总统车队违章给警察处罚过么?美国总统是美国警察的最上级的领导吧!

我不知道这位“老总”是不是公司的经营者,是否一个公司的老总所有违反公司规定的错误都会给下属按照公司的规定处罚呢?同样,我明白,这个问题也是很幼稚的。
作者: skyboyn8    时间: 2008-8-24 00:21
原帖由 老总 于 2008-8-24 00:03 发表
今天居然有人以是某车网论坛版主的理由要求免除处罚

从题目看,好明显LZ系很少看这个版主,觉得他很幼稚!但假若是你领导违章,提出这样的要求,你会写出“今天居然有人以是某公安领导的理由要求免除处罚”这样为 ...


作者: 3号仔    时间: 2008-8-24 00:25
标题: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锦你有无马上啰个虎头闸出来啊!
作者: 小熊    时间: 2008-8-24 00:28
总之,对比是没有意义的。 总有些是特殊的。这些特殊的原因是更多的。
作者: 醉猫    时间: 2008-8-24 00:31
标题: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P ;P ;P ;P ;P
作者: 老总    时间: 2008-8-24 00:32
不要说美国总统车队那么高了,我们这里一个不知道是什么官经过也要封桥封路让其先经过!
公道自在人心,如果觉得我讲错的TX可以非常不客气地指正!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4 00:43
原帖由 广天_IC 于 2008-8-24 00:05 发表
你想要人家签名姐


这样都给广天你知道了,的确,我不单“要”到了她的签名,而且把身份证号,家住哪里都一一登记了,现在还有点印象,好像是距离广州大约有一千公里的某个地方。可惜呀,没记好,要不可以交流一下做版主的心得,以前还没发现做版主原来有那么好,老想着版主当箭靶的坏处。人家当版主理直气壮,咱当版主是越来越不长进了,以前是“国家级”的、后来是降为”地市级“,现在是”小区级”,“官”是越当越小,以前是谈论汽车大事,现在是讨论美食小事,不是哪里有好吃的酒楼饭店,而是哪里买菜又便宜又好,怎么才能煮些好吃的慰劳慰劳自己。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大山仔    时间: 2008-8-24 00:43
在面对自己的朋友和亲人,在法与理面前,楼主会怎样选择,还一样振振有词么?!
作者: 菲常人    时间: 2008-8-24 01:10
她没call伟大的背影。。。。。。。。。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4 01:19
原帖由 大山仔 于 2008-8-24 00:43 发表
在面对自己的朋友和亲人,在法与理面前,楼主会怎样选择,还一样振振有词么?!



我为什么不能振振有词!法与理面前,我们应该选择法,连这个问题都要问的人,本来心就虚。
作者: 憨豆    时间: 2008-8-24 01:19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3 19:52 发表


理由很多,但这个理由比较有趣。说了一大堆东西,唯有这个理由让我眼睛一亮,要知道,在十多年前,版主这个位置在网上的BBS还是很风光的。可惜呀,这么多年,我都不知道原来做个版主在 ...


网内TX"盈盈警长"是不是你上司啊?:lol 玩笑而已,请勿介意.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4 01:27
原帖由 憨豆 于 2008-8-24 01:19 发表


网内TX"盈盈警长"是不是你上司啊? 玩笑而已,请勿介意.


或者是,不过不是的可能性更大一点。
作者: eldan-chen    时间: 2008-8-24 01:55
这里分分钟有你的上司\下属\老婆\情人.........哈哈
作者: jun-618    时间: 2008-8-24 02:12
说这麽多,都自以为自己是执法无私,其实无非也是拿些小人物开刀!碰到某些有实权的人违章,还不一样把臭脸贴上去,乖乖让人走!
以后少拿这种《今天居然有人以是某车网论坛版主的理由要求免除处罚 》哗众取宠了!有本事就拿《今天居然有人以是某局某长的理由要求免除处罚》来说事好了!
一个无权无势的某车网论坛版主违章, 你小子当然不放在眼里啦,肯定毫不留情开单处罚了!有啥好吹嘘的!
如碰到一个有权有势的某局某长违章,你也毫不留情开单处罚了!这才显你英雄本事,还可吹嘘吓!但我想你没这胆!因为你怕下岗,这也可理解,人还是要混口饭吃的。但还是请不要拿那些无权无势民间组织的小头目来说事,显自己刚正无私,这样只会让我BS你!
作者: 三脚猫    时间: 2008-8-24 02:13
不知道如果是车迷网的版主有没有用呢?
作者: 辉记    时间: 2008-8-24 02:35
标题: police说得很对
我和支队几个朋友这段时间天天在一起,感觉你们这段时间太辛苦,取消的假日。

我被处罚的时候,很客气的和当时的阿SIR讲,实在是不小心。
然后问阿SIR是哪个区的?然后问下我可不可以给您同事打个电话?
一般时候电话接通就都OK了。

有没有关系,都要学会低调做人。
尽量不要违章,给朋友或自己添麻烦。
开了单的,我绝对不再找人,不要为200元丢了脸面。

现在销白单还好,蓝单很难。

警民之间,各有各难做的。任务加了这么多,谁都要吃饭,
不能为了自己方便,砸掉别人饭碗。
大家互相多些理解,我有和网内同学police吃过一次饭的交情
泛泛之交都觉得这个人很不错的。
作者: 大状    时间: 2008-8-24 03:30
以罚代管,以罚为目的,加深了矛盾,交通违法比如无带安全带,可以警告或罚款200元,现在的警察会警告吗?就是罚款,这个就是问题.
作者: 我系肥仔    时间: 2008-8-24 04:14
还是那句,如果你撞到我了,请放我一马,我无后牌,经常违章停车
作者: hege    时间: 2008-8-24 07:33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00:21 发表



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你听说过美国总统车队违章给警察处罚过么?美国总统是美国警察的最上级的领导吧!

我不知道这位“老总”是不是公司的经营者,是否一个公司的老总所有违反公司规定的错误都会给下属 ...


1.不知P同学有否读过或学过或是听过我国的16字法制原则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还有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针对老总同学说的“我觉得只要是执法平等,人人都会服!就是因为不平等才会出现这种LZ觉得幼稚的行为!”,居然驳斥说“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这话居然出自一个行政执法者我觉得
我斗胆请P同学以他的日常工作举例说明一下在他的心目中为啥“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
同样,我明白,这个问题也是很幼稚的。

2.美国那么远,我确实没听说过总统车队违章给警察处罚过
但我知道美国的交通违法警察是不直接处罚的,警察只有检控权,罚不罚和怎么罚由法官说了算,只有法院才能根据交通警察的罚单注明的违法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判决对违法司机的处罚。
我也知道在美国一个小小的地方法院或联邦巡回法庭的法官都可受理对总统的起诉
我更知道早在1776年美国就把“天赋人权”写进《独立宣言》

3.近一点的在我国的HK特区,
我们的驻军,香港特首车队,国宾车队和HK警察车辆过海底隧道,过收费公路都要缴费

虽然美国,HK不是啥都好,但他们的社会制度确实尽力要给各色人等以法律权利上的平等,

结合楼主说的交通违法者求情一事,我认为是楼主法律意识不强之过,少见多怪而尔
无论从法律,法规或公安部规章或各种规范文件,都没禁止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其认可的方式理由申辩,陈述以求免除或减轻处罚,但接不接受是行政机关的事
不知大家平时有否看过,一些人被抓捕后拼命的找理由说自己曾立过功或做过对社会有益的事,以求功过相抵争取免除或减轻,从轻处罚。
不知有哪个法官会像楼主一样“唯有这个理由让我眼睛一亮” “所以,我就给了一张单让她签名了。”
法院的判决,裁定都会就是否接受功过相抵辩解写得明明白白,让被判者死个明白

现实生活中交警有那次听过我们的辩解并详细记录下来,后给予说明接受或不接受的理由,在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哪有把当事人对交通违法的辩解,陈述写上。
基本都是千篇一律的回答:你签不签名都不影响本处罚单的送达,不服的去复议去打官司 。。。。。。。。
可以说大多是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有法不依’

平时交警都呼吁驾驶员从我做起文明驾驶,但就交警个体来说是否文明执法又可从我做起呢?
按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度指望法律改革短时间有大转变,我看不可能
但交通民警文明执法我看还是能很快做到的,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4 08:08
1.不知P同学有否读过或学过或是听过我国的16字法制原则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还有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针对老总同学说的“我觉得只要是执法平等,人人都会服!就是因为不平等才会出现这种LZ觉得幼稚的行为!”,居然驳斥说“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这话居然出自一个行政执法者我觉得
我斗胆请P同学以他的日常工作举例说明一下在他的心目中为啥“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
同样,我明白,这个问题也是很幼稚的。

:如果你认为这个世界上有绝对的平等,这个的确很幼稚。我的确还没幼稚到认为这个世界有绝对的平等,我想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人(也包括绝大多数的执法者)也不会认为这个世界有绝对的平等。

2.美国那么远,我确实没听说过总统车队违章给警察处罚过
但我知道美国的交通违法警察是不直接处罚的,警察只有检控权,罚不罚和怎么罚由法官说了算,只有法院才能根据交通警察的罚单注明的违法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判决对违法司机的处罚。
我也知道在美国一个小小的地方法院或联邦巡回法庭的法官都可受理对总统的起诉
我更知道早在1776年美国就把“天赋人权”写进《独立宣言》

:在中国,最终的处罚决定权在法院,在美国,最终的处罚决定权也是在法院,本质上有什么不同呢?

3.近一点的在我国的HK特区,
我们的驻军,香港特首车队,国宾车队和HK警察车辆过海底隧道,过收费公路都要缴费

虽然美国,HK不是啥都好,但他们的社会制度确实尽力要给各色人等以法律权利上的平等,

结合楼主说的交通违法者求情一事,我认为是楼主法律意识不强之过,少见多怪而尔
无论从法律,法规或公安部规章或各种规范文件,都没禁止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其认可的方式理由申辩,陈述以求免除或减轻处罚,但接不接受是行政机关的事
不知大家平时有否看过,一些人被抓捕后拼命的找理由说自己曾立过功或做过对社会有益的事,以求功过相抵争取免除或减轻,从轻处罚。
不知有哪个法官会像楼主一样“唯有这个理由让我眼睛一亮” “所以,我就给了一张单让她签名了。”  
法院的判决,裁定都会就是否接受功过相抵辩解写得明明白白,让被判者死个明白

现实生活中交警有那次听过我们的辩解并详细记录下来,后给予说明接受或不接受的理由,在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哪有把当事人对交通违法的辩解,陈述写上。
基本都是千篇一律的回答:你签不签名都不影响本处罚单的送达,不服的去复议去打官司  。。。。。。。。
可以说大多是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有法不依’

平时交警都呼吁驾驶员从我做起文明驾驶,但就交警个体来说是否文明执法又可从我做起呢?
按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度指望法律改革短时间有大转变,我看不可能
但交通民警文明执法我看还是能很快做到的,

:每个行政处罚的当事人,都有权利申述,但是申述的理由是否成立,这就是个问题,当事人可以说各种理由,但是作为执法者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做出接受申述或者不接受申述的决定。从你的观点看,不接受申述就是不文明,看来你的文明观还是很狭隘的。
作者: coool    时间: 2008-8-24 09:21
睇左,好长篇,两位无必要甘长情。
作者: shm    时间: 2008-8-24 09:23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01:19 发表



我为什么不能振振有词!法与理面前,我们应该选择法,连这个问题都要问的人,本来心就虚。

若是真的,那就天下太平了.
作者: chize    时间: 2008-8-24 09:34
其实,楼主发这个贴,本意应该是想感叹一下:
怎么居然有人拿是版主来求情呢?
可能楼主第一次遇到这样子的理由,觉得新鲜,拿来给大家共享,会心一笑而已。

何必谈到那么多大道理呢?

试问,对于法律的那16个字,谁又讲得清嘛?
作者: chize    时间: 2008-8-24 09:38
对于辉记,我觉得如果是他的朋友,很值得。

设身处地的为朋友着想。(可能有人会说我不够有法治思想吧)

这个社会,很多人对朋友都是有利驶到尽的。

[ 本帖最后由 chize 于 2008-8-24 09:39 编辑 ]
作者: cbhai    时间: 2008-8-24 10:00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01:19 发表



我为什么不能振振有词!法与理面前,我们应该选择法,连这个问题都要问的人,本来心就虚。

那张书记还认可“抄告”呢?难道他也心虚?
作者: 骏扬    时间: 2008-8-24 10:10
应该呢轮大家对JC太大意见啦,难得呢位LZ自动浦头,耿系会比人盘问一餐啦
作者: jun-618    时间: 2008-8-24 10:40
LZ是一位无知的JJ。拿些小人物开刀,就以为向强权挑战了!
更拿一个全球法治的典范美国说事!说美国总统的车队不会应违章给交警处罚。这恐怕是LZ想当然的吧?
记得多年前看过一篇报道是小布什的车队其中一辆车追尾了一辆民用车,而后这辆车留下来处理事故,其他车继续前进。在中国,你说会有这情况吗?别说HJT啊?就是WY出来,也就全城戒严了,封路了。你想去追他尾都不行啊,还他追你尾?真天方夜谭啊!
另美国是克林顿和实习生通奸都要上法庭的国度,可见基本上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我想不出在他们那里还有什麽不平等的了。
还有我觉的LZ用police做ID本身就有点不妥,有点炫耀的意思,怕别人不知你是做那一行的?以为别人会敬畏你?真的有点无知!太天真太傻了!

[ 本帖最后由 jun-618 于 2008-8-24 10:46 编辑 ]
作者: 面包黄    时间: 2008-8-24 10:41
中国远不是个法制社会  ,大家探讨下理想 ,倒也是轻松一刻。

大家都只不过是食物链上的不同部分而已
作者: ms-moon    时间: 2008-8-24 10:41
车网真是好笑 dff
作者: 面包黄    时间: 2008-8-24 10:55
美国国力如此强大  和他体制的高效 低耗损分不开  大家都信守一套规则  人人都尽可能发挥自己最大的能力

而在中国  办点小事都要曲曲折折  效率低下 更不用说各种一刀切 或者以罚代管 现在的车主和交警关系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
作者: 鹰仔    时间: 2008-8-24 12:20
中国特色嘛,有强权无公理
作者: 游乐场    时间: 2008-8-24 12:42
不小心路过。

有点感觉JC现在是弱势群体,呵呵~

老百姓也不需要振振有词,如果你是JC也不一定会做得更好,当然提提意见还是可以的。
JC同志也无需咄咄逼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些话没必要说白了。

[ 本帖最后由 游乐场 于 2008-8-24 12:45 编辑 ]
作者: 辉记    时间: 2008-8-24 13:04
标题: 惭愧,和楼主POLICE不是朋友。
原帖由 chize 于 2008-8-24 09:38 发表
对于辉记,我觉得如果是他的朋友,很值得。

设身处地的为朋友着想。(可能有人会说我不够有法治思想吧)

这个社会,很多人对朋友都是有利驶到尽的。



我和楼主只吃过一次饭,也没有好意思要楼主电话什么的。
当时是有阿忠等几个同学在场的。

我只是觉得警察也是份工作,并且和内地比起来,真的是太文明了。
在内地,湖南就开始,真黑呀。
广州的交警做得很努力,虽然不可能什么事都面面俱到,已经很不错。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4 13:36
原帖由 jun-618 于 2008-8-24 10:40 发表
LZ是一位无知的JJ。拿些小人物开刀,就以为向强权挑战了!
更拿一个全球法治的典范美国说事!说美国总统的车队不会应违章给交警处罚。这恐怕是LZ想当然的吧?
记得多年前看过一篇报道是小布什的车队其中一辆车追尾 ...



哈哈,先说几个事情,看看什么叫无知。

1、做个版主就算个“人物”?也太抬举了。我是十年前就做某论坛的版主,在网上是有点特权(删帖改帖权),仅此而已。
2、追尾和违章好像是两种类型的事件吧,一个是交通事故,一个是交通违法。拥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官,有刑事豁免权,但是没有民事豁免权,也就是说,上酒楼吃饭还是要给钱的。世界就是这么不公平,有人犯罪却可以不受刑事惩罚,公平么?还要告诉你的是,2004年前,驻外美军拥有因战争罪行不受国际战犯法庭审判的豁免权,也就是杀人可以不受惩罚。平等么?美国也不象你想象的那么平等。
3、美国总统上法庭?在搜索引擎查查再说吧,小克和小莱在办公室做的事情无论是从美国法律角度看还是中国法律看都不构成犯罪。小克是在美国总统只能在参议院接受弹劾。弹劾内容是四项,没有一项是办公室内那不道德的行为。
第1条指控克林顿今夏就绯闻案向大陪审团作证时,蓄意提供虚假和误导的证词;第2条指控克林顿在琼斯民事诉讼案中向联邦法官提供了虚假和误导的证词;第3条指控克林顿妨碍司法,包括教唆莱温斯基向法庭作伪证以及串通他人隐蔽证据等;第4条指控克林顿引用行政特权抗衡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的调查,以及11月在答复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海德提出的涉及绯闻案的81个问题时,作了虚假误导的陈述。
普通公民是不会受参议院弹劾的,有违法嫌疑就直接上法院了,总统和平民没有区别?你看不出来哪里有不平等就去查查嘛。
4、至于ID,有人还叫比尔.盖茨呢?你真的信呀!呵呵,网名而已,太傻太天真的是谁?

[ 本帖最后由 police 于 2008-8-24 14:00 编辑 ]
作者: 估一估    时间: 2008-8-24 13:59
标题: 转一个笑话,但为何公检法被针对,应深思
一人不慎落水,大家聚而欲救之,其中一人说,落水者是公务员,大家散去一半;另一人说,是公检法人员,又散去一半;忽然有人说,是jjh的吧,大家皆散去,靠,救上来那不坑死人吗!这时又有人说,好象是sfl呀,说是迟那是快,所有的人都围了上来,而且是最初的两倍,同样的一个动作,就是往水里扔石头。^_^
作者: 木木    时间: 2008-8-24 14:05
楼主的意思是版主不算官.
作者: 大山仔    时间: 2008-8-24 14:12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01:19 发表



我为什么不能振振有词!法与理面前,我们应该选择法,连这个问题都要问的人,本来心就虚。


若真如你所言,此乃人民的福音啊!
希望用你的行动而不是“大言不惭”来服务于民,不过,在中国这个环境,要做到洁身而退,不容易哦!等到你在退休的那一刻,回顾过去,还能说出同样的豪言壮语时,你就真的成为好榜样了。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4 14:12
原帖由 eldan-chen 于 2008-8-24 01:55 发表
这里分分钟有你的上司\下属\老婆\情人.........哈哈


最后一项免了,领导还是越少越好。

等叔,呵呵,以后要印多张名片啦!
作者: 番禺聪    时间: 2008-8-24 14: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小师    时间: 2008-8-24 15:09
路过、路过,你有压力我有压力
作者: 东东    时间: 2008-8-24 17:05
立此存照:JD大队“蓝国伟”很勤奋,几天内在它手上不见了2个200......
作者: F64    时间: 2008-8-24 17:16
签个到都唔得?
作者: 令狐大葱    时间: 2008-8-24 18:16
司机违法被罚,怎么都想个理由脱身,理解!
LZ遇到这样可笑的要求免处罚的理由,想和大家TX分享,娱乐一下,也理解!
事件被部分TX引申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至国家制度、社会风气,车网本身“愤青”就不少,也可以理解!
如果是10年前,我见这样的帖,估计我也会发一通“愤青”话;
10年后的今天,我见这样的帖,我完全理解LZ的本意,赞助两个
并非我麻木,也并非我不爱国,不关心国家
只是我觉得TX引申出来的大义,是一个较高的理想状态,还需要好几代人的努力。
务实一点,也许我们会活得更开心!
作者: hege    时间: 2008-8-24 18:44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08:08 发表
1.不知P同学有否读过或学过或是听过我国的16字法制原则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还有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针对老总同学说的“我觉得只要是执法平等,人人都会服!就是因为不 ...



:如果你认为这个世界上有绝对的平等,这个的确很幼稚。我的确还没幼稚到认为这个世界有绝对的平等,我想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人(也包括绝大多数的执法者)也不会认为这个世界有绝对的平等。

你怎么不直接以你的日常工作举例说明为啥“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很幼稚地认为--因各有关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依法办事,才会出现你所说的“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
这导致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社会丑恶现象出现

你从执法的角度说“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在你的笔下竟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也成了执法不公的理由
我们平民百姓求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期望 执法者对百姓公平
老总同学说的好“我觉得只要是执法平等,人人都会服!


:在中国,最终的处罚决定权在法院,在美国,最终的处罚决定权也是在法院,本质上有什么不同呢?

这是你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偏差
在中国,最终的处罚决定权在法院,如果你说刑事处罚(判刑)那没错
但如果说行政处罚最终的处罚决定权在法院,那就大错特错了,你先看清啥是行政处罚,啥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做啥工作再说吧
简单说在中国是行政处罚单位收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去打官司去复议的,如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是不停止执行

在美国警方只负责收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然后请求法官作出处罚裁判
本质上就是不同!





:每个行政处罚的当事人,都有权利申述,但是申述的理由是否成立,这就是个问题,当事人可以说各种理由,但是作为执法者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做出接受申述或者不接受申述的决定。从你的观点看,不接受申述就是不文明,看来你的文明观还是很狭隘的。
p同学你从边忽看到我说 “不接受申述就是不文明”的说法,不要断章取义
我作为一个平民百姓文明观确实是很狭隘,只因为我提出“就交警个体来说是否文明执法又可从我做起呢?”,这也有错吗???
你有空问问你们一线的交警和我们的车友是怎样听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的,
想想也是的连啥是行政处罚,啥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做啥工作都没搞清楚,又怎会听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呢?

作者: 老总    时间: 2008-8-24 22:34
不好意思给LZ添麻烦了,LZ的这种晒命贴还是少贴为佳!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4 22:49
我很幼稚地认为--因各有关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依法办事,才会出现你所说的“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
这导致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社会丑恶现象出现

你从执法的角度说“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在你的笔下竟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也成了执法不公的理由
我们平民百姓求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期望 执法者对百姓公平
老总同学说的好“我觉得只要是执法平等,人人都会服!

:凡事无绝对,呵呵,在这个星球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包括平等。我们追求的平等,只是相对的平等。依法办事,并不等于绝对平等,即使是海牙国际法院的法官,对某个法律问题的看法都可能有差异,对同一性质的案件,都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可见,法律的平等也是相对的,但是你不能由此而质疑法律的公平,因为它在程序上是公平的。
可能你又会拿出执法针对性的问题来谈,举一个例子吧!
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被指控犯有包括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屠杀罪在内的60多项罪行,被海牙国际刑庭审判,但是你知道历任美国总统总共发动过多少次战争和入侵军事行动(都是不宣而战)么?在这些战争中又有多少平民无辜被屠杀么?你认为最值得你参照的美国,其总统应该被国际刑庭审判么?如果中国国家主席要求审判历任美国总统,甚至不惜举国之力去谋求抓拿美国总统,够满意了吧!目前有这个想法的国家领导人,肯定是脑袋进水了。



这是你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偏差
在中国,最终的处罚决定权在法院,如果你说刑事处罚(判刑)那没错
但如果说行政处罚最终的处罚决定权在法院,那就大错特错了,你先看清啥是行政处罚,啥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做啥工作再说吧
简单说在中国是行政处罚单位收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去打官司去复议的,如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是不停止执行
在美国警方只负责收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然后请求法官作出处罚裁判
本质上就是不同!

: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何,并不影响法院具有终审权力这个事实,法院可以依法驳回受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就代表其拥有最终的决定权。不同国家的行政、司法管理体制有不同,行政处罚的程序不同,这个是很正常的,既然是法律的规定,就代表在法律没有修改前,依据这个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就是正义的。


p同学你从边忽看到我说 “不接受申述就是不文明”的说法,不要断章取义
我作为一个平民百姓文明观确实是很狭隘,只因为我提出“就交警个体来说是否文明执法又可从我做起呢?”,这也有错吗???
你有空问问你们一线的交警和我们的车友是怎样听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的,
想想也是的连啥是行政处罚,啥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做啥工作都没搞清楚,又怎会听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呢?

:你又怎么知道现在交警的执法行为不是文明执法呢?就凭某些受到过处罚的人的感觉就认定交警不文明?
我认为现在大多数交警已经做到了文明执法。受处罚的感觉可以理解,但是作为利益攸关者,不理解,抗拒的心态不是单用文明执法可以化解的。你又怎么知道交警没有听当事人的申述呢?难道当事人不停止申辩和陈述,交警就不能作决定么?我想在任何国家,交通违法的当事人都不可能有无限申辩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police 于 2008-8-24 23:02 编辑 ]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4 22:55
原帖由 大山仔 于 2008-8-24 14:12 发表


若真如你所言,此乃人民的福音啊!
希望用你的行动而不是“大言不惭”来服务于民,不过,在中国这个环境,要做到洁身而退,不容易哦!等到你在退休的那一刻,回顾过去,还能说出同样的豪言壮语时,你就真的成为 ...


任何人都需要努力去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但是如果连什么是正确的都不知道,那么怎么能指望他能走正道?心虚是源于你自己都认为你做不到。
作者: wghwp    时间: 2008-8-24 22:56
鄙视。。。。。。。。。
有本事就到竹丝岗二马路公安宿舍抄粤O牌去。
执法不能做到公平公正,有什么资格在这里演野??????????????
作者: 请看尾灯    时间: 2008-8-24 23:06
没看奥运吗?为了奥运去外国学习交通管理的回来的官员都说要教育为主,罚款为次。lz宰了小民一个何必炫耀。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4 23:15
原帖由 wghwp 于 2008-8-24 22:56 发表
鄙视。。。。。。。。。
有本事就到竹丝岗二马路公安宿舍抄粤O牌去。
执法不能做到公平公正,有什么资格在这里演野??????????????



哈哈,有本事你搞个国家主席当当,我还给你个一级警卫呢。公平公正就是要专罚那些拒不改过的人。
作者: hero    时间: 2008-8-24 23:16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00:21 发表



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你听说过美国总统车队违章给警察处罚过么?美国总统是美国警察的最上级的领导吧!

我不知道这位“老总”是不是公司的经营者,是否一个公司的老总所有违反公司规定的错误都会给下属 ...


  当然没有绝对的平等。但作为执法者怎能与一个公司的老总和下属去相比!?我觉得这才是幼稚可笑!你正常执法处理某版主大家都不会觉得有问题,但你此贴洋洋得意的态度让人觉得你只不过在欺负一个“弱者”。如你今天遇到的不是某过气版主而是某些强势人士时,你还会这样得意吗?
作者: wghwp    时间: 2008-8-24 23:22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23:15 发表



哈哈,有本事你搞个国家主席当当,我还给你个一级警卫呢。公平公正就是要专罚那些拒不改过的人。



连抄粤O牌都不敢,还配当什么JC????????????、、
我们纳税人算是白养你了!!!!!!!!!!!!!!!!!!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4 23:25
原帖由 请看尾灯 于 2008-8-24 23:06 发表
没看奥运吗?为了奥运去外国学习交通管理的回来的官员都说要教育为主,罚款为次。lz宰了小民一个何必炫耀。


其实我是反对罚款的,交通违法就是要教育,教育的形式就是要学纠正行人违章一样,行人是10文抵半小时,机动车驾驶员应该起码看5个小时录像,最好教育完以后能安排一个电脑考试,反正考过了就自动销掉违章记录,考不过另外找时间再考,直至考过为止,考试难度也不要太大,象初学驾驶机动车那种水平就够了,下次有机会的时候一定要提议一下修改法律,不能罚款,就是要看录像。
作者: wghwp    时间: 2008-8-24 23:29
现在开车的没有几个对“police”有好感的,
难道“police”TX不该好好反省一下吗?????????????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4 23:32
原帖由 hero 于 2008-8-24 23:16 发表


  当然没有绝对的平等。但作为执法者怎能与一个公司的老总和下属去相比!?我觉得这才是幼稚可笑!你正常执法处理某版主大家都不会觉得有问题,但你此贴洋洋得意的态度让人觉得你只不过在欺负一个“弱者”。如你 ...


呵呵,脑袋进水的“国家领导人”。和我估计的一样,看看上面的帖吧。

更正一下,过气的版主是我,那个是在任的,据说还是个什么汽车商会的副秘书长,呵呵。

[ 本帖最后由 police 于 2008-8-24 23:39 编辑 ]
作者: 我系肥仔    时间: 2008-8-24 23:39
O牌有特权,这貌似是高高高级权利机关制定的吧..........

警察只是执行者,矛头无必要直对..........

发布命令果只才是扑街..........
作者: wghwp    时间: 2008-8-24 23:42
其实,我们的确不应该把对ZF的怨气发泄在你身上,
因为,你只不过是
一名小JC而已。。。。。。。。。
希望你以后不要太过
自以为是。。。。。。。。。。。。。。。。。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4 23:48
原帖由 wghwp 于 2008-8-24 23:42 发表
其实,我们的确不应该把对ZF的怨气发泄在你身上,
因为,你只不过是
一名小JC而已。。。。。。。。。
希望你以后不要太过
自以为是。。。。。。。。。。。。。。。。。


我是小JC,您是大领导,呵呵,希望不是脑袋进水那种。
作者: wghwp    时间: 2008-8-24 23:48
原帖由 我系肥仔 于 2008-8-24 23:39 发表
O牌有特权,这貌似是高高高级权利机关制定的吧..........

警察只是执行者,矛头无必要直对..........

发布命令果只才是扑街..........

法律有赋予O牌特权吗?????????????
只不过是某些小人欺善怕恶而已。。。。。。。。。。。。。。。。。。。。
作者: wghwp    时间: 2008-8-24 23:54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23:48 发表


我是小JC,您是大领导,呵呵,希望不是脑袋进水那种。

我只不过是平民百姓而已
难道你不是小JC吗???????????????
失敬是敬。。。。。。。。。
原来“police”TX是一个不敢抄O牌的大JC!!!!!!!!!!!!!!!!!
作者: 阿土哥    时间: 2008-8-25 00:00
原帖由 chize 于 2008-8-24 09:34 发表
其实,楼主发这个贴,本意应该是想感叹一下:
怎么居然有人拿是版主来求情呢?
可能楼主第一次遇到这样子的理由,觉得新鲜,拿来给大家共享,会心一笑而已。


蚊子虽小也是肉,版主虽小也是官嘛,别把版主不当干部哈。
其实我觉得LZ大概也是这个意思,发出来给大家娱乐下而已嘛。我十多年前在飞捷和网易的BBS也做过版主 作为一个老“干部”,咔咔,建议大家不要搞得这么严肃嘛。
作者: wghwp    时间: 2008-8-25 00:01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23:32 发表


呵呵,脑袋进水的“国家领导人”。和我估计的一样,看看上面的帖吧。

更正一下,过气的版主是我,那个是在任的,据说还是个什么汽车商会的副秘书长,呵呵。

噢,明白了
原来“police”TX下岗了
该抄,谁叫你哪壶不开提哪壶呢。。。。。。。。。。。。。。。。
作者: hege    时间: 2008-8-25 00:04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22:49 发表
我很幼稚地认为--因各有关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依法办事,才会出现你所说的“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
这导致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社会丑恶现象出现

你从执法的角度说“这个世界上没有 ...

P同学麻烦你不要把适用国际法解决的政治问题拿进来说事,
混淆概念说服不了人
因为我们讨论的是国内法执行和适用的问题

等你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概念和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等问题
搞清楚再讨论吧


年前我在康王路旧荔湾法院门前让荔湾交警查到说我违法停车(我在车上),开牛肉干,我跟他解释我送人去法院办事,没车场大家都在门前马路边临时停车,我现在走
他怎么说的,我看你很长时间了,根本没把我放眼里,拿正过来,少罗嗦
我一听就有点火了,就顶撞他了,为啥不让我走?问那别的车你为啥不抄牌?(当时有法院的警车和来办事的其他车停在路边我车的前后)
他说:有吗,我没看到别的车,我只看到你,你不服,就进这间法院告我吧,反正你来了
我气得要命,只好打110报警,督察说不管后来叫了个派出所民警出警到现场
这个民警一脸无奈向我了解情况,再走向前到查车岗亭向交警了解情况回头跟我说:交警说你太串,我也没办法。无办法我只好对派出所民警说你请回吧

回头我去荔湾大队部投诉,投诉他的执法态度执法方式和执法尺度,结果那个交警1是对领导撒谎,说根本没这回事,当时只有我一台车在停是经劝告无效才抄我的牌,2一直不敢与我在他领导面前对质
后来他们领导跟我解释了几次。。。
我哪有那么多的时间跟他们耗,就算了
这就是我遭遇交警不文明执法的亲身经历
相信车网同学也有相类似的遭遇

好啦P同学就此打住吧
以你的态度
我两再讨论10年,也谈不拢的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5 00:09
原帖由 wghwp 于 2008-8-24 23:54 发表

我只不过是平民百姓而已
难道你不是小JC吗???????????????
失敬是敬。。。。。。。。。
原来“police”TX是一个不敢抄O牌的大JC!!!!!!!!!!!!!!!!!


告诉了你你还要问难道?看来你的理解能力真是有点问题。

我抄什么牌需要向你汇报么?我又没向你汇报,你怎么知道我抄过什么牌,没抄过什么牌?难道你真的进了水?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5 00:20
原帖由 hege 于 2008-8-25 00:04 发表

P同学麻烦你不要把适用国际法解决的政治问题拿进来说事,
混淆概念说服不了人
因为我们讨论的是国内法执行和适用的问题

等你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概念和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 ...


好像是你先谈国外的哦。既然涉及到国外,为什么我又不能说下国际法呢?好像法理是相通的哦。
不要以为只有你清楚什么是行政法。说出来讨论又何妨?我说的哪一点是错的,望指正。我是比较喜欢讨论问题的。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5 00:28
原帖由 wghwp 于 2008-8-25 00:01 发表

噢,明白了
原来“police”TX下岗了
该抄,谁叫你哪壶不开提哪壶呢。。。。。。。。。。。。。。。。


你又提起我那些伤心的往事了,以前那敢在论坛上如此无拘无束地去拍你呀,做版主要中立呀,多辛苦。
你知道么?管理员们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做过两天这个版的版主,后来我发现了,千辛万苦约某管理员吃了顿饭,才把我给免了,可见,你才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

[ 本帖最后由 police 于 2008-8-25 00:36 编辑 ]
作者: wghwp    时间: 2008-8-25 00:42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5 00:09 发表


告诉了你你还要问难道?看来你的理解能力真是有点问题。

我抄什么牌需要向你汇报么?我又没向你汇报,你怎么知道我抄过什么牌,没抄过什么牌?难道你真的进了水?

你的脑子真的没进水,
是进了某种排泄物
难道你忘了温总理那句话
你拿的是我们纳税人的钱,
而不是你的TMD什么领导的!!!!!!!!!!!!!!!
作者: wghwp    时间: 2008-8-25 00:46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5 00:28 发表


你又提起我那些伤心的往事了,以前那敢在论坛上如此无拘无束地去拍你呀,做版主要中立呀,多辛苦。
你知道么?管理员们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做过两天这个版的版主,后来我发现了,千辛万苦约某管理员吃了顿 ...

是吗???????????
噢,原来P同学是申请下岗的
不过
我又不明白了。。。。。。。。。。。。。。。。。。。。。。。。。。。。。。。。。。。。。。。
作者: HOYIN    时间: 2008-8-25 00:51
握握手,好朋友,大家无谓搞到不欢而散啦!
作者: joseph    时间: 2008-8-25 06:55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23:25 发表


其实我是反对罚款的,交通违法就是要教育,教育的形式就是要学纠正行人违章一样,行人是10文抵半小时,机动车驾驶员应该起码看5个小时录像,最好教育完以后能安排一个电脑考试,反正考过了就自动销掉违章记录,考 ...

哈哈,我10几年前差D要看录像,有次在南海开车,平洲北斗大桥,一条车龙50几部,说逆行。。。罚5蚊,不过要看录像,跟住叫个人揾队长签名。。。。。。。。。。。。。。。。。。。。。。。。。。。。。。。
作者: 自由狼    时间: 2008-8-25 09:34
标题: 回复 77楼 的帖子
认可您的观点,佩服您.只是太忙,没有时间加入讨论了.
请继续......
作者: AK华仔    时间: 2008-8-25 10:29
楼主只不过拿趣事出来分享一下而已,这样都可以给人上纲上线,可见无聊人真多.
作者: shm    时间: 2008-8-25 12:39
最BC楼主这类人,自以为最守法,专门在少人少车的地方派牛肉干,跟土匪无异
作者: KAKA    时间: 2008-8-25 13:45
哈~~~这个贴有潜力。
管理集团的代表和被管理集团的代表坎上了。
作者: 员村山人    时间: 2008-8-25 14:20
如果楼主听了这么新鲜的理由,对车主教育一番,再大手一挥轻轻放过,再上来这里发贴,就是趣事一桩了.
作者: jun-618    时间: 2008-8-25 14:30
纵观这贴和回贴的,得出的结论是一个脑袋进了水的小JJ抄了一个无权无势的车网某版主的牌,自以为很刚正无私,搞个哗众取宠的标题来车迷网上晒.谁知却犯了众怒,让车迷网的同学把对ZF,对JJ的不满都发泻在无辜的小JJ身上!唉!可怜!更有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同学竟然叫这可怜的小JJ去竹丝岗二马路公安宿舍抄粤O牌,那不是要小JJ的命吗?要下岗的.打烂别人的饭碗是不道德的!要知道现在这些小JJ只会抄牌而已,你要他下岗后去人材市场找活干,有人请他那是天方夜谭的事.别说去竹丝岗二马路公安宿舍抄粤O牌,就算叫他去长缇那边的酒吧去抄牌,给个水缸他作胆他也不敢去啊!当然,我们还是不要为难一个小JJ啦,人总要混口饭吃的,欺负下小百姓好了!
很佩服HEGE同学法律知识,解释的很清楚.
作者: 老总    时间: 2008-8-25 16:14
标题: 回复 88楼 的帖子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wghwp    时间: 2008-8-25 16:17
其实任何职业也只不过是混口饭吃而已,
P同学要是不那么自以为是,
也不会这样成为众矢所之了。。。。。。。。。。。。。。。

作者: 小飞机    时间: 2008-8-25 16:30
一件小趣事就被如此上纲上线。。。。。。。。与其系依度争只字片意之长短,倒不如叹翻杯茶,训翻个下午觉好过咯。

可见懂得“换位思考”的TX还是不多。
作者: 小熊    时间: 2008-8-25 19:14
俺刚一换位,就没了200了。。

更关键的还是管理集团先换位,会换位。呵呵
作者: wghwp    时间: 2008-8-25 20:31
有没有想过
聚集几个有闲之人
代表大家与JC进行系列诉讼
来迫使JC严格按交通法执法,不能随意而为?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5 20:58
原帖由 jun-618 于 2008-8-25 14:30 发表
纵观这贴和回贴的,得出的结论是一个脑袋进了水的小JJ抄了一个无权无势的车网某版主的牌,自以为很刚正无私,搞个哗众取宠的标题来车迷网上晒.谁知却犯了众怒,让车迷网的同学把对ZF,对JJ的不满都发泻在无辜的小JJ身上!唉 ...


被我拍得无话可说就来说O牌,呵呵,早知道这些被专政者的顽固分子有这招。呵呵,咱不介意,开O牌的人就是去专政这些顽固分子的,在需要的时候,我们还要协助他们去做好工作。奉劝这些顽固分子一句,乖乖地遵守法律,否则你们面对的是强大专政国家机器严厉惩罚。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5 21:47
原帖由 KAKA 于 2008-8-25 13:45 发表
哈~~~这个贴有潜力。
管理集团的代表和被管理集团的代表坎上了。


KAKA,你是车迷网管理集团的代表,我现在是车迷网被管理集团的,不想做代表,呵呵。你看,管理集团的不能开骂,被管理集团的就可以随便骂。不做版主爽呀,以前还要顾及论坛整个管理团队中立地位,现在想拍他就拍他,没有太多顾虑。爽呀!!!!!!!!!!!!!!!!!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
作者: 东东    时间: 2008-8-25 21:51
标题: 回复 97楼 的帖子
我要POLICE的签名!
作者: police    时间: 2008-8-25 22:17
原帖由 东东 于 2008-8-25 21:51 发表
我要POLICE的签名!


,盛惠200,会有的,东老板。
作者: 歪之风    时间: 2008-8-25 22: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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