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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过渡期尴尬解不开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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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粮液
时间:
2006-9-18 22:47
标题:
交强险过渡期尴尬解不开 (ZT)
统一的实施细则不出台,种种“双险撞车”的怪现象将会持续长达近一年之久
随着10月1日的临近,离交强险“过渡期”大限只有十多天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内各大保险公司获悉,交强险赔付虽然还不多,但交强险的理赔已经开始暴露出种种尴尬。
尴尬一 “无责”也要赔钱跑腿
王先生7月份购买了交强险。上个月,他的车子被撞。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由于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原则,虽然王先生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责任,但也给撞自己的车子400元赔偿。
“此事我们也很犯难。老的商业三者险采用的是有责赔付原则,如果当事车没有责任,就不必在事故中有赔付。但是交强险确立的是‘无责赔付’原则,就算当事车无责也要最高赔付400元。很多车主对此很大意见,觉得自己被撞了,还要跑腿办手续为对方赔钱……”太平洋保险广东分公司相关人士昨日指出。该人士称,目前几家保险公司都在内部商量,如何在法规内尽量出台简化措施,方便车主。
但也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抱怨:出险地如果在珠三角某地,为这400元代付赔款跑一趟,连人员成本都不够。
尴尬二 交强险、老三者险赔付标准不一
由于目前大量机动车的老商业三者险未到期,尚不需要补充“交强险”,交强险车与未投保交强险车一旦“撞车”也令保险公司感到头痛。
“老实说,这类理赔是有点不公平。同样性质的两件赔案,最后的赔偿结果却不同”,保险公司内部人士称。据了解,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交强险和老商业三者险的赔付原则不同。交强险采用的是无责赔付原则,所以车子不论是否有责,都必须给对方赔付,但老商业三者险采用的是有责赔付原则,如果车子没有责任,则不会对对方赔付。这样一来,虽是同样性质的交通事故,但当事人获得的赔偿却不一样。
保险公司坦言,这种尴尬在明年7月1日前都会一直存在。理由是,按有关规定,今年7月1日前已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在商业三者险到期前,可以暂不投保交强险。
尴尬三 多车事故怎么赔?
不仅如此,多车事故也成为保险公司遇到的新难题。以简单的三车追尾事故为例。假定前面的A、B两车无责,最后的C车负全责。按照交强险规定,在2000元财产损失限额内,A、B车均分。如A车损失为200元,B车损失为2000元,这2000元的财产损失限额是该按比例分,还是均分?不仅如此,如果多车事故中,每辆车都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又该如何赔偿?
虽然各家保险公司均表示,目前还没有遇到类似的案件,但由于交强险还没有出台统一的“实施细则”,对于这类案子,各家公司的“可能性”答案似乎已经有点“各自为政”。
尴尬四 抢救垫付难到位
垫付抢救费用是交强险被业界力捧的一大亮点。但当钟先生前段时间在广州街头被撞伤后,却没能得到保险公司及时垫付抢救费用。
当矛头指向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却众口一辞地表示“委屈”。保险公司指出,按照交强险规定,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必须是“根据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和医疗部门的抢救费用清单,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才垫付费用”。
“到目前为止,其一,交管部门的垫付通知书通过什么方式转达到保险公司,还没有统一规定的细则。其二,广州市卫生部门也还没有统一要求医疗部门出具抢救费用清单,保险公司从大多数医院拿不到抢救费用清单。其三,国家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也还没有出台”,多家保险公司分析指出:“交强险是个强制性保险,对抢救费用的垫付也需要一个规范的程序,目前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受害人对垫付‘卡壳’意见多多也是可以理解的。”
尴尬五 救助基金无动静
此外,交强险的另一大亮点———“救助基金”至今也还没有启动的迹象。按照交强险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后,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况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伤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
但是对于救助基金如何启用,广州市内各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迷茫。“交通事故遍布全国各地,救助基金要发挥作用,是下设省、市等分支机构还是由相关部门代为管理?如果另设分支机构,这些费用谁来出?”有保险公司业内人士提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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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dan-chen
时间:
2006-9-18 22:59
标题:
RE:交强险过渡期尴尬解不开 (ZT)
【(eldan-chen)回复(五粮液)的大作】
我觉得交强险一开始就没有好好论证,没有一个征询期,匆忙中实施,事后也没有大力宣传,那有不出问题,老实说,我到现在也不明白交强险和第三者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如何分别运作?
作者:
normal
时间:
2006-9-19 02:15
标题:
RE:交强险过渡期尴尬解不开 (ZT)
【(normal)回复(eldan-chen)的大作】
这才是高明的地方。
作者:
CC770
时间:
2006-9-19 08:43
标题:
RE:交强险过渡期尴尬解不开 (ZT)
:【 在eldan-chen的大作中提到:】
:【(eldan-chen)回复(五粮液)的大作】
:我觉得交强险一开始就没有好好论证,没有一个征询期,匆忙中实施,事后也没有大力宣传,那有不出问题,老实说,我到现在也不明白交强险和第三者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如何分别运作?
:
明摆。只收钱不做事。
作者:
大话情哥
时间:
2006-9-19 08:50
标题:
RE:交强险过渡期尴尬解不开 (ZT)
【(大话情哥)回复(CC770)的大作】
匆匆上马象是为百姓,实际操作漏洞百出;敢问政府如何监管,是错是对理还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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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肯上网
时间:
2006-9-19 08:57
标题:
RE:交强险过渡期尴尬解不开 (ZT)
【(不肯上网)回复(五粮液)的大作】
“交强险无责赔付原则”这个东西本身就是一个怪胎,以后长大了不知道会长成什么样,迟早会象毒瘤一样被切掉。
作者:
年轻老头
时间:
2006-9-19 09:56
标题:
RE:交强险过渡期尴尬解不开 (ZT)
【(年轻老头)回复(五粮液)的大作】
保监会那帮人,吃饱了在办公室想出来的东西,根本没有经过论证,没有详细分析可能出现的多种情况,才导致目前出现这么多问题。最重要的是无责赔付,简直是非不分。如果无则赔付仅仅是面对有人员伤亡的事故还好解释,否则,事故主责方还有钱收,这真是荒天下之大唐,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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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ufa
时间:
2006-9-19 11:16
标题:
RE:交强险过渡期尴尬解不开 (ZT)
【(niufa)回复(年轻老头)的大作】
靠!想出来的人都是些人渣!多开名目收钱!乱九敢搞!
作者:
游标
时间:
2006-9-19 12:40
标题:
RE:交强险过渡期尴尬解不开 (ZT)
以后撞车党可以改变策略了, 以前都是别人在变线或有违章前提下撞, 这下可好了, 路上所有正常行驶的车辆都可以撞, 只要被撞的车比自己的车便宜就可以, 这样即使买辆老师来世也很快就回本了.
作者:
pguard
时间:
2006-9-19 16:09
标题:
RE:交强险过渡期尴尬解不开 (ZT)
【(pguard)回复(五粮液)的大作】
所有政策没落实到位,就马上收钱,唉,钱去哪了大家心里明白~~
作者:
AE86
时间:
2006-9-19 17:25
标题:
RE:交强险过渡期尴尬解不开 (ZT)
【(AE86)回复(五粮液)的大作】
强奸民意险
作者:
番禺聪
时间:
2006-9-19 18: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塞纳河
时间:
2006-9-19 18:13
标题:
RE:交强险过渡期尴尬解不开 (ZT)
【(塞纳河)回复(番禺聪)的大作】
港澳车辆就是不交!
作者:
影像缉捕
时间:
2006-9-19 21:42
标题:
RE:交强险过渡期尴尬解不开 (ZT)
古人早有此言,混水摸鱼。
作者:
火咀
时间:
2006-9-19 23:02
标题:
RE:交强险过渡期尴尬解不开 (ZT)
【(火咀)回复(五粮液)的大作】
由于交强险还没有出台统一的“实施细则”,
这句话就已经讲出了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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