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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帮朋友请教大家! [打印本页]

作者: 阿国    时间: 2006-2-27 17:31
标题: 急!帮朋友请教大家!
朋友今早撞到行人,行人违章横穿马路,保险买了全保,交警问他是否愿意全部责任,如果认全责,以后会不会有什么麻烦……?急!急!
作者: 佳仔    时间: 2006-2-27 18:07
标题: RE:急!帮朋友请教大家!
【(佳仔)回复(阿国)的大作】
万一对方告你,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判案的依据,“全责”就是对方无过失,车方要付全部赔偿责任,可能保险公司只赔偿一部分(全保都有20%不陪,还有这不赔那不陪),其他就车方自己背,愿意吗?(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海纳百川    时间: 2006-2-27 19:43
标题: RE:急!帮朋友请教大家!
【(海纳百川)回复(阿国)的大作】
你有多大责任,就承认多大责任,这是避免麻烦的最好办法。


作者: 小蒋    时间: 2006-2-27 21:28
标题: RE:急!帮朋友请教大家!
【(小蒋)回复(阿国)的大作】如果买了不计免赔行人又有禁上下伤(注:自己估计下伤者又无能力负责任前提下)一定要全责。



作者: 南哥    时间: 2006-2-27 23:13
标题: RE:急!帮朋友请教大家!
【(南哥)回复(阿国)的大作】

凡机动车同行人或非机动车相撞机动车负全责


作者: T3    时间: 2006-2-28 00:32
标题: RE:急!帮朋友请教大家!
【(T3)回复(阿国)的大作】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8日通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车主与行人承担的责任赔偿比例,其中规定两种情况下,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条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在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此外,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直接规定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负次要责任,承担40%。

  条例同时规定了两种机动车免于事故赔偿责任的情况:“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同时作出不得安装相关技术设备的规定,机动车号牌上也不得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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