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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什么意见就发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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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忠
时间:
2003-7-14 00:46
标题:
有什么意见就发表吧
申领驾照条件再放宽 交管部门推十项便民措施
公安部决定从2003年7月14日至7月20日,向社会广泛征求对《车辆管理工作十项便民改革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车辆管理工作十项便民改革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向农村和车辆交易市场延伸车辆牌证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辆牌证。具备条件的县级车辆管理机构可以办理汽车牌证业务;具备条件的交警中队可以办理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拖拉机等“五小”车辆牌证业务;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可以设置办理车辆牌证窗口;对具备条件的车辆销售企业,可以委托其代车辆管理所办理免检新车的牌证业务。具体条件由公安部交管局制定。对不具备条件的县级车管机构和交警中队,要普遍推行县级车管机构、交警中队先期受理,代群众办理牌证;地(市)车辆管理所和县级车管机构要设立流动车管窗口,延伸服务范围,到县、乡、镇上门为群众办理牌证。
二、扩大新车免检范围,减少新车上牌环节。所有海关进口的车辆和实行生产一致性认证的国产9座(含)以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免上检测线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三、延长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定期检验周期。已办理注册登记的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六年内,每两年检验一次。
四、缩短进口车数据通报周期,提高国产车公告传递速度,方便群众及时办理牌证。与海关总署建立“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网上交换系统”、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查询服务系统”,实现进口车办结海关手续、国产车新产品公告发布一日后,群众购买车辆即可办理牌证。
五、调整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流程,减少群众办牌等候时间。将业务领导审核岗后移至档案归档之前,实行事后审核;检验岗和受理岗的流程顺序,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六、车辆转籍时档案材料登记有误的不得退档,避免群众多次往返。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转入登记时,对档案材料登记有误或不够规范以及车辆技术参数不全的,不得退档,应重新核定并予以更正。涉及走私、非法拼组装、套用国产车目录公告、盗抢、非法改装、报废车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进一步放宽申请驾驶的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将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已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的,允许继续驾驶;允许现役军人和武警申请地方驾驶证;允许左下肢残疾,但其他肢体健全的人员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驾驶自动挡汽车。
八、简化驾驶证补领、异地申领手续,实行就近换证、审验。取消驾驶证丢失必须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发驾驶证;对申请学习驾驶的暂住人员,车辆管理所应当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驾驶员信息库,信息库中没有记录申请人信息的,即可允许学习,不再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发查询函;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审验业务,由地、市下放到具备联网条件的县、区交管部门办理。
九、建立便民服务互联网主页,实行所有车辆号牌号码由电脑公开选取。今年内,各省(区、市)交警总队都要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公布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车辆产品公告和车辆技术参数、收费项目和标准、驾驶员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模拟题库等,供群众查阅监督;在网上提供各种业务表格及填写式样,供群众在办理车辆和驾驶证业务时下载使用;所有的车辆号牌号码一律输入计算机,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所有车辆管理所都要公布办公地址,设立和公布业务咨询和举报电话。
十、建立多种服务方式,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大力推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群众申请办理各种车辆牌证业务,开办发牌发证邮寄、速递等业务,供群众自愿选择,减少往返车辆管理所的次数;推行办理车辆牌证“一站式”服务。
<a href="http://www.mps.gov.cn/webpage/showNews.asp?id=1005&biaoshi=bitGreatNews">http://www.mps.gov.cn/webpage/showNews.asp?id=1005&biaoshi=bitGreatNews</a>
作者:
eldan-chen
时间:
2003-7-14 11:07
标题:
RE:有什么意见就发表吧
【(eldan-chen)回复(阿忠)的大作】
很好很好,社会总是不断进步拉。
想当初我转牌回来就是被下面这条害得差不多死了,要湛江广州两地跑了六次。!!!!
6。车辆转籍时档案材料登记有误的不得退档,避免群众多次往返。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转入登记时,对档案材料登记有误或不够规范以及车辆技术参数不全的,不得退档,应重新核定并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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